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度预算编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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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度预算编报说明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公安局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及职责
三、编制现状、工作目标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说明
第五部分 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相关表格——基本表
第六部分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相关表格——项目表
第七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2017年我局公安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绩效,统筹编制收支预算。
(二)主要依据
《恭城瑶族自治县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恭城瑶族自治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财务决算基础上,结合我局2016年全年实际财政状况合理编制2017年经费预算。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综合预算原则。
对单位的可用财力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收入,将单位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预算,确保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使所有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与监督的范围。
二是合法真实的原则。
部门预算的经费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测算,做到预算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务规定,对每一收支项目进行认真测算,力求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三是零基预算原则。
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要求,对人员支出按在编实有人数核定。
四是“零增长”的原则。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规范会议、培训、差旅、接待等公务支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
(4)治安管理大队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6)出入境管理大队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8)政工室
(9)法制室
(10)警务保障室
(11)看守所
(12)拘留所
(13)禁毒
(14)预审
(15)纪检
(16)巡警
(17)交警
(18)恭城镇派出所
(19)马路桥派出所
(20)平安派出所
(21)莲花派出所
(22)三江派出所
(23)加会派出所
(24)龙虎派出所
(25)栗木派出所
(26)西岭派出所
(27)观音派出所
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是管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受理常住人口变动登记和暂住人口《居住证》办理;
三是管理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是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五是侦办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是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是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同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人员构成情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政工等5个机关科室和22个基层所、队。
现有在职在编191人(其中事业编1人,职工10人,不含交警),退休人员71人,聘用临时工3人,巡防队员95人,遗属19人。
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打击、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为4081.0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90.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4万元、公务接待费31.50万元、会议费8.64万元、培训费11.55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081.02万元,基本支出3450.02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
基本类科目3450.02万元;项目类科目631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95.91万元;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0.35万元;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3.7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31万元。
1>、拘留所犯人给养经费20万元
1、项目简介
多年来拘留所被抓拘留人员的给养经费得到了县委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但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每年15万元的给养经费难以维持拘留所给养的正常需求。
根据2015年、2016年在押人员数,拘留所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地市场物价水平,参考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经初步预算每天28人,一年365天,伙食标准15元/人.天,全年在押人员伙食费为15万元,加上炊事员工资及水电费,全年至少需拘留所给养经费200000元。
恳请将此项经费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2、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2012年2月15日颂布的《拘留所条例》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以及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的规定,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对监管场所伙食标准的要求,申请立项。
3、项目明细支出
(1)、在押人员伙食费预算15万元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即炊事员劳务费预算3万元
(3)、水费预算1万元
(4)、电费预算1万元
2>、反恐经费项目预算20万元
1、项目简介
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
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负起第一责任。
为确保我县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提升应对暴恐案件的处置能力,我局一是结合本地治安情况制定多警种、多部门协调联动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不让恭城成为暴恐分子潜藏蛰伏的方便之地。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认清暴恐分子的险恶用心和严重危害,提高反恐意识和自觉性。
四加强强化民警实战训练和反恐应急演练,提高公安队伍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遇到暴恐案(事)件及突发性事件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
五是加强和保障处置暴恐案(事)件各种装备的配备和使用。
2、立项依据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反恐工作的部署及自治区《关于快速处置暴恐案(事)件指导意见》要求,申请将反恐经费20万元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3、项目明细支出
(1)、办公费10万元
(2)、印刷费2万元
(3)、差旅费预算4万元
(4)、公务接待费2.5万元
(5)、专用材料费1.5万元
3>、警犬训养经费,项目预算10万元
1、项目简介
警犬中队成立于2011年,训练基地位于燕新路,占地面积约4.5亩,内设有训导员值班和办公区,训练区,警犬生活保障区,现有警犬4条,各配有警犬训导员4名,运犬车1辆。
2、立项依据
依据桂公通[2010]31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进一步加强警犬技术工作,强化犬训养经费保障,警犬训养经费要列入本地年度公安经费预算。
3、项目明细支出
(1)、办公费1万元
(2)、差旅费0.5万元
(3)、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警犬生活和训练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等的维修、维护;
(4)、培训费预算1.2万元
(5)、专用材料费2.1万元,主要用于警犬医疗防疫费及训犬专用服装、器械的购置
(6)、专用燃料费0.8万元
(7)、其他商品有关服务支出预算3.4万元,其中,包括警犬伙食费、警犬训练、生活、卫生用品费、因警训养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4>、禁毒经费项目预算30万元
1、项目简介
全县禁毒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区禁毒委的整体部署,立足本县实际,切实搞好指导协调,狠抓禁毒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紧紧国境围绕打击毒品犯罪这一主要环节,促进禁毒宣传教育,全县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县禁毒工作面临形式十分严峻。
为切实做好禁毒工作,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禁毒经费人均1元投入的规定,按2016年上半年人口统计全县总人口数为30万人,计算应拨禁毒经费为30万元。
2、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以及国家禁毒委关于禁毒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请将禁毒经费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3、项目明细支出
(1)、办公费预算4万元
(2)、印刷费1万元
(3)、差旅费预算5万元
(4)、维(修)护预算3万元
(5)、会议费预算2万元
(6)、培训费预算3万元
(7)、公务接待费2万元
(9)、专用材料费4万元
(10)、专用燃料费1万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5>、治安卡口租赁经费项目预算65万元
1、项目简介
按照县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加强公安机关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科技强警战略,有效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预算2017年需租赁费65万元,以维持治安卡口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
根据自治区桂政办发[2012]133号文件要求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发公安局关于桂林市“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8]88号)文件精神,。
3、项目明细支出
(1)租赁费预算56.7万元
(2)维修(护)费预算8.3万元
6>、意外伤害绿色通道专款经费项目预算2万元
1、项目简介
我局现有在职民警191人,2016年民警意外伤害绿色通道专款预算为2万元
2、立项依据
为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切实关爱民警,努力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根据第十一次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无条件地救治因公负伤民警于2004年10月设立了“绿色通道”即民警互助金,拨给公安局人民警察互助金。
3、项目明细支出
(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万元
7>、门牌制作经费项目预算2万元
1、项目简介
为了保证门牌安装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一是明确责任,派出所门牌安装工作由社区民警具体负责;二是明确安装标准和工作流程;三是明确安全责任;四是明确门牌安装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五是明确门牌安装验收及系统确认的工作要求
2、立项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申请将门牌制作经费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3、项目明细支出
(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8>、桂财政法【2016】19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预算159万元
1、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中央财政将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提前下达。
2、立项依据
很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财行【2015】471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桂财预【2010】203号)有关规定,申请将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3、项目明细支出
(1)装备购置费159万元
9>、桂财政法【2016】19号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预算312万元
1、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中央财政将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提前下达。
2、立项依据
很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财行【2015】471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桂财预【2010】203号)有关规定,申请将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3、项目明细支出
(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万元
10>、后勤人员1名五项保险经费预算1万元
1、项目简介
我局后勤人员1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
2、立项依据
根据桂林市机关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2012-11),申请将后勤人员一名五项保险经费预算1万元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3、项目明细支出
(1)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万元
11>、马路桥运行经费10万元
1、项目简介
马路桥日常运行经费
2、项目明细
(1)马路桥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
五、“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70.44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4万元。
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相关表格-基本表
单位:
万元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备注
县公安局
1
工资福利支出
2395.91
延续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00.35
延续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3.76
延续
共计
3450.02
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相关表格-项目表
单位:
万元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备注
1
拘留所犯人给养
20
延续
2
反恐经费
20
延续
3
警犬驯养经费
10
延续
4
禁毒经费
30
延续
5
治安卡口租赁费
65
延续
6
意外伤害绿色通道专款
2
延续
7
门牌制作经费
2
延续
8
桂财政法【2016】19号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
159
延续
9
桂财政法【2016】19号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312
延续
10
后勤人员一名五项保险
1
延续
11
马路桥运行经费
10
延续
合计
631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700.35万元,包括办公费286.5万元、印刷费9.55万元、水费3.82万元、电费15.28万元、邮电费1.91万元、差旅费164.26万元、维修(护)费19.1万元、会议费7.64万元、培训费9.55万元、工会经费6.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48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按要求对相关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类(电脑、办公桌椅、专用设备等)、工程等进行政府采购。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是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是根据统一规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
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