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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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建筑业是有较大危险的行业,为了在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中更好地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及在施工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必要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本项目部要求本工程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和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服戴安全帽,机械操作工必须穿紧身工作服。
3、严禁酒后作业。
4、场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只穿短裤。
5、高空作业严禁穿皮脚和带钉易滑鞋
6、非有关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7、未经施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8、不准带小孩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10、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11、各作业班组的任何个人不得破坏布置在各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各区域必须保持整洁。
12、人工挖孔桩施工阶段,各作业班组在孔内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孔口盖牢。
(二)、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酒后以及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不准乘人。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吊装。
9、木工车间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不准乱堆乱放。
若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400.00元的处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本项目部要求本工程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自觉遵照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2、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3、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4、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5、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6、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
节约用水和用电。
7、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8、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9、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10、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11、禁止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
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12、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13、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14、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
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15、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16、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
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17、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8、注意成品保护,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严禁在现场乱写乱画,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19、施工现场的一切建筑材料和设施,不得堆放在围墙外。
20、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拆除临时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一切临时设施,并将施工现场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2、培训层次及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B、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D、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
两天。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A、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C、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
一天。
(3)班组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时间:
半天。
3、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4、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教育时间:
八小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
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7)、剪、冲、压工;
8)、耐压试验工;
9)、电梯工。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
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
二年
电、气焊工:
半年
吊车工:
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
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工:
三个月
剪、冲、压工:
三个月
耐压试验工:
三个月
电梯工:
三个月
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9、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
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
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变换工种教育
1、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
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
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六、安全员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1、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2、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4、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八、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九、四新教育:
1、四新即: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安全生产学习制度
一、安全学习的内容
1、安全技能的学习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的学习
(1)本公司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的学习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律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的学习
(1)思想的学习
(2)纪律的学习
二、安全的学习方法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学习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学习。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学习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建筑脚手架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3、经常性的安全学习
经常性的安全学习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
如:
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等形式,力求生动。
4、转岗及复工安全的学习
5、职业健康的学习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学习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学习(三级安全学习、经常性安全学习、换网及复工安全学习、应知应会学习、职业健康学习)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从业工人的安全学习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学习资料)。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学习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四、培训学习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特殊工种的学习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的安全学习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
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等。
4、职业健康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自检
1.现场每月初和月末两次进行联合自检,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生产经理、安全组长(现场监督员)、电气主管、机械主管、材料主管及各责任区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填写自检记录。
2.检查总结会议由项目经理安排组织召开,落实纠正措施、总结前期工作。
3.会后资料员汇总问题,打分汇总进行公布。
发隐患通知单,纠正措施验收由安全组长(现场监督员)按整改期限检查并汇报项目经理验收情况。
4.资料员整理归档。
二、安全月检
1.每月总公司安全科组织检查一次,公司每半个月由经理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2.对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安排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取做到小毛病不过夜,大隐患不过周。
隐患未彻底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资料员负责汇总资料进行归档。
三、安全日检
1.各责任区安全检查员负责保证责任区每天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可按自己企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现场安全员负责每天巡视、监督各责任区安全生产,工地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现场防火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有效,室内外临时电源线是否合乎安全规定。
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或汇报生产经理处理。
2.每天生产经理组织生产会议时,对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对一天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四、人人监督,消灭隐患
1、现场施工人员人人都有检查隐患堵塞漏洞的职责,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2、对于及时发现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要按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奖励,对那些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野蛮施工人员要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例会周期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战略。
3、讨论、通过企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4、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总结当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
各级单位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工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同时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其它事故。
3.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工伤事故的组织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
本制度以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项目部)、专业分(子)公司及联营分包单位。
第二章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4.工伤事故统计实现项目部、分(子)公司、公司三级管理体制。
5.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或逐级上报企业有关部门或主管责任人。
6.对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按系统逐级上报,并报告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行政主管部门。
7.施工项目为分包工程时,报各项目总承包方:
施工项目由两家以上单位承建时,由项目总承包方为主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建筑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月末实现逐级上报,即工程项目部报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月统计表应同时附上工伤事故登记表。
9.重大伤亡事故单位必须以快报形式(电话等)在2小时内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有关部门。
10.轻伤事故由各单位(项目部)负责人会同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对事故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1.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特殊情况应做好标记、绘制事故现场图,采用拍照、录象等现代手段,保持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原形供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分析。
12.事故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各级提供人证、物证,配合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清事故产生的经过的原因,为事故结案创造条件。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4.工伤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对重大事故单位没收安全生产保证金,承担一切善后费用,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17.对重大事故承担管理责任的技术领导,将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月工资的经济罚款;对违章作业的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三个月以下月工资的经济处罚,工伤事故者根据情节在本单位或全公司通报批评。
18.对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以每天50元累计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出现重大违章事故不上报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全公司通报批评。
19.在建工程或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
20.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避重就轻逃避责任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单位(项目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2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作为企业对下属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22.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伤亡事故分类、性质等按照国家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3.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4.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脚手架安全使用制度
脚手架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临时性操作平台,它随工程进度而搭设,工程完毕即拆除。
它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经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保证脚手架的搭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脚手架使用中应重点把住以下十二个关口。
1、人员关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经医生检查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人员作业证,不得从事架子工程作业。
2、材料关
(1)钢管脚手架:
应用外径φ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2.1~2.3m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有变形、滑丝、脆裂的禁止使用。
(2)脚手板:
木脚手板应为宽20~30cm,厚5cm的杉木或松木板。
凡有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钢脚手板应采用2~3mm的Ⅰ级钢,长1.5~3.6m,宽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
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3、基础关
(1)一般作法:
搭设高度30m以下的脚手架,土壤夯实,铺5cm厚脚手板,加绑扫地杆,高于自然地坪,做好排水。
(2)特殊作法:
搭设高度为30m以上时,若脚手架在回填土上,除分层夯实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外,应采用枕木支垫或加铺200mm厚的道渣,然后沿纵向仰铺12~16#槽钢,再将立杆座于槽钢上。
搭设高度大于50m时,应在地面下1m深处改用灰土地基,然后再铺枕木。
脚手架在回填土上时,除分层夯实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外,还应沿垂直于墙面方向浇筑0.5m厚的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再铺设枕木架设立杆。
4、尺寸关
(1)必须按规定或设计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护身栏等尺寸搭设,立杆、横杆的接头错开。
(2)立杆垂直偏差不大于1/400,全高不大于100mm,同一排大横杆水平偏差不大于1/300,且不大于50mm。
5、铺板关
脚手板必须铺满,脚手板与墙面距离应小于100mm,不得有空,探头和飞跳板,板端应与小横杆固定。
6、防护关
(1)作业面外侧必须绑扎0.6m、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或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设0.18m高挡脚板并与立杆固定。
(2)按规定架设首层和隔层水平安全网,还应随作业层和升降支搭随层网。
7、稳定关
(1)按规定绑扎剪刀撑、高度在30m以上时使用双杆,扣件扭矩为40N.M。
(2)与结构可靠连接,垂直4m,水平6m,连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
30m以上不得采用柔性连接。
(3)高大脚手架应采用可靠方法,以15~18m为一段进行卸荷,减轻下部脚手架承受的荷载。
8、承重关
脚手架使用荷载规定为:
结构架2700N/m2,装修架2000M/m2,吊篮插口架1200N/m2,挑架1000N/m2。
使用时荷载分布均匀,不得集中和超载。
9、人员上下关
按规定搭设合格的斜道和阶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上下,严禁操作工人从脚手架上爬上爬下。
10、实验关
工具式脚手架、高大异型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荷载实验,满载持荷时间不得小于4小时,未发生焊缝开裂、结构变形等情况方可使用。
11、雷电关
(1)脚手架、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