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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附件1:

山西省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试点工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及《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领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解决制约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问题的对策措施,促进LED照明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山西省高效节能半导体(LED)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审查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177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外在LED照明研发及产业化方面的加速发展,LED照明产品逐渐由军工、显示及景观照明等向功能性照明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欧、美、日等国家在LED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方面发展十分迅速,LED照明产品作为新一代光源,已经成为替代现有照明产品,拉动经济新的增长点。

我国在LED照明产品研发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在产业化应用方面,拥有资源和市场的强大优势,通过政府补贴推广LED照明产品,不仅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更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在LED照明产业发展中争取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重要措施。

2008年山西省在城市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和城镇居民中开展推广试点,共推广大功率LED路灯1.7万盏,筒灯及球泡灯等30万支。

从推广情况和实际应用效果看,LED照明产品虽然初始成本价格较高,但经政府补贴后,各类用户购灯的积极性很高,实际节电效果十分显著。

为此,我省以国家批复的试点政策为先导,通过省级资金补贴,进一步扩大LED照明产品的推广范围,在本省先行试点示范,探索解决制约LED照明产品应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推动山西省成为全国LED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战略,以高效照明产品节电工程为重点,以促进LED照明产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典型示范、政府引导、宣传教育等方式,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益显著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着力探索和构建基于市场化基础的LED产业链和应用市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LED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选择在LED产业化和产品应用方面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通过政府适当示范补贴,加大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实施力度。

生产企业是推广LED照明产品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建设单位做好LED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工程。

(二)鼓励创新,培优扶强。

由于LED照明产业起步晚,虽然初步具备了LED中、下游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但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企业很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更为数不多。

因此,要以示范工程为引导,优先选择具有自主创新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鼓励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以及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成果,培育和扶持一批企业成为全国LED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三)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政府示范LED照明产品要优先应用于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领域,以重点示范工程的建设,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LED照明产品的认识,促进LED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实施目标

2010年~2015年,通过各级政府补贴,共推广各类LED照明产品500万支(盏)以上。

五、实施重点

(一)大型公建及办公场所照明。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办公场所,现有照明产品多以T12直管荧光灯、隔栅灯为主,照明时间长,耗电量大,在新建或办公装修时,要优先选购使用大功率LED灯杯、筒灯等照明产品。

省政府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要率先垂范,优先采购LED照明产品。

主要推广3~14W大功率LED球泡灯、灯杯、射灯、筒灯等照明产品。

(二)工矿企业照明。

全省各类工矿企业、机场、车站等场所的照明产品主要以碘钨灯、汞灯为主,特别是煤矿,井下照明产品多为3000W的碘钨灯,能耗高,寿命短,主要推广5~14W大功率LED筒灯、35W~120W大功率LED工矿灯等照明产品,特别是使用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的新建项目必须优先采购LED照明产品。

(三)商业场所照明。

宾馆、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现有照明产品多为T8双端直管荧光灯、白炽灯、隔栅灯、卤素灯为主,照明时间长、密度高、耗电大。

主要推广1~21W大功率LED射灯、7~30W大功率LED轨道灯、9~21W大功率LED筒灯等照明产品。

(四)居民照明。

城乡居民是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的重要对象,在2008年推广30万只4W大功率LED球泡灯的基础上,以11个中心城市为重点选择一批社区,开展3~7W大功率LED球泡灯替代浴霸中白炽灯示范工程。

(五)市政照明。

道路及景观照明是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

市政照明现多以高压钠灯为主,照明时间长,耗电量大,是LED照明产品推广的重点。

2008年全省共补贴推广大功率LED路灯1.7万盏,预计实现节电量折标准煤2.7万吨,节能效果显著。

由于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因此,在城市新建道路、公路隧道等优先推广LED路灯、隧道灯等照明产品。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确定示范项目

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备选示范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下发。

(二)招标选择入围企业

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体现公开、公平和市场竞争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组织国内知名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DB14/T545-2009、DB14/T546-2009、DB14/T547-2009、DB14/T548-2009以及《山西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年版)》(见附件3)统一招标,确定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规模型号、协议供货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任务指标等,并向全社会公告。

(三)签订产品供货协议

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从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企业,并签订供货协议。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示范项目完成后,由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协议供货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及后期跟踪测试。

七、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采用道路照明LED灯、公路隧道照明LED灯、一般工业照明LED灯、普通商业照明LED灯等的道路、公路隧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道路、公路隧道照明应用规模3公里以上或应用LED灯180盏以上;一般工业照明LED灯应用规模500盏以上;普通商业照明应用规模5000盏以上。

2、照明设计标准满足或优于现行照明设计国家有关标准山西省地方标准及《山西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年版)》(见附件3)。

3、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承诺从协议供货企业选择中标产品。

对使用非中标LED照明产品的,一律不予补贴资金支持。

4、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包括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

5、示范项目建设涉及的照明工程建设费用落实,可保证项目按期建成并产生效益。

6、申报项目须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完成批复、核准。

(三)示范项目时限要求

1、对2010年10月30日前建成并使用LED照明产品的项目,不予补贴资金支持。

2、示范项目应当保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

(四)示范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示范项目申报表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深度编写。

3、示范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申报单位资质、照明工程资金承诺及银行授信文件等。

5、示范项目单位建设时限承诺函(应当声明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全部照明产品安装到位并能够正常运行)。

6、其它须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统一胶装。

八、LED照明产品供货企业要求

(一)工商审查条件(为前置性否决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记录。

3、具有工商注册的产品商标。

(二)生产能力及质量管理要求

1、具备工业化流水线生产能力,能够确保供货产品的生产。

2、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国标检测仪器和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LED照明产品符合DB14/T545-2009、DB14/T546-2009、DB14/T547-2009、DB14/T548-2009以及《山西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年版)》。

(三)服务及质量技术要求

1、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2、协议供货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服务的,取消其供货及入围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投标产品要求

企业投标产品须经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九、示范项目补贴政策

为降低建设成本,形成典型示范效应,省级对示范工程进行工程项目资金补贴。

(一)省级补贴资金来源:

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二)补贴方式:

按照示范工程采取直接补贴建设单位的方式,按照申报项目补贴资金总额的70%预拔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采用省级招标确定的半导体产品供货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并完成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后,再行清算剩余30%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省级重点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按照中标产品价格的30%进行补贴;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宾馆商场及其它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按照中标产品价格的10%进行补贴。

具体补贴上限为:

1、设市城市道路照明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县级城市道路照明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企业照明LED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宾馆商场照明LED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省级重点工程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仅限于省“十大”建筑和大型公益性建筑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

具体根据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确定,每项示范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

对省级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拟积极争取国家补贴政策支持。

各市、县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

为加大推广力度,充分调动终端用户自愿购买高效照明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投融资模式,进一步筹集资金,加大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向公众宣传和传递高效照明推广工程实施进度、效果等各种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举办、展览现场经验交流会、高效照明推广工程专题座谈会等活动,普及照明节电知识。

(三)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作为新一代高效照明产品的主流,LED照明产品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省级高效照明推广资金将对重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要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进一步扶持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全省高效照明推广工程的强有力支撑。

(四)加强考核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地、各部门LED照明产品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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