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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

改善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晏友琼常务副主任到盐津调研的工作汇报

盐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洪贵

2008年10月16日

尊敬的晏友琼常务副主任、白保兴秘书长及调研组的各位领导:

今天,你们不辞辛苦、百忙中抽时间前来盐津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是省人大及有关部门对我们盐津人大工作的大力支持、帮助和对基层人大工作者的关心,更是对我们的极大鞭策和鼓舞。

在此,我谨代表盐津县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晏友琼常务副主任、白保兴秘书长及调研组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为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切实把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行使到位,盐津县人大常委会把握重点、抓住关键,以增强人大工作者综合素质、以提高监督审议工作质量以及加强“一府两院”自觉配合等方面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社会秩序,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下面,我就盐津县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不断改善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不

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把握重点、抓住关键,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

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我们从提高干部素质、规范运作机制和强化协调配合等方面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改善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高干部素质,增强监督工作的原动力。

人是一切工作的决定因素。

法律条文的实现,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和遵守。

《监督法》是一部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对于推动它的贯彻实施,人大工作者义不容辞,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中,坚决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从上到下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切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增强县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原动力。

——坚定理想信念和党群意识,热衷于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政治性都很强,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民群众,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能就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要把对党和人民的满腔热忱倾注到人大工作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加强学习和提高工作热情,务实于人大监督工作。

从事人大工作,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法律素质和一定的理论水平等综合条件。

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只有通过学习并将所学与各项监督实践相结合。

所以,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既要学习宪法和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又要学习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熟悉议事规则和程序;既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纲领路线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又要学习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知识;既要注重平时日积月累的自觉学习,又要加强专门审议工作前的重点学习,提高工作热情并使监督更具说服力。

——坚持公平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实践于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

监督的目的就是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加以解决,更好地促进工作的开展。

因此,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在监督工作中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和正气,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不回避存在的问题。

一定要常怀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关系盐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高度,忠实履行好各项职权,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和期望。

(二)规范运作机制,落实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

《监督法》的亮点之一是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形式有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加大执法检查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把监督过程中各道环节的工作做深做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了实效。

——组织代表进行视察。

今年,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换届后公检法司四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一方平安工作的有关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四部门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视察。

通过视察认为,公检法司四部门换届后总体上班子团结、工作务实、实绩明显,良好工作作风、遵章守纪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或体现,同时,广大政法干警都能吃苦耐劳、敬业工作,执法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努力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社会秩序和建立和谐盐津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通过组织此次代表视察,县人大常委会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县政法工作情况,既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又有效地调动了代表依法建言献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监督,有利地促进了我县政法工作的健康开展。

——扎实做好调研工作。

调研是人大知情的重要渠道,是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

为确保调研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前作了充分准备,调研计划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调研中注意信息吸取的广泛性,既要听取监督对象的意见,更要听取方方面面群众的意见,决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为进一步了解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情况,促进我县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有序发展,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文化市场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

其目的旨在全面了解我县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网吧的管理,丰富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全县文化市场文明、和谐发展;为了解因煤矿开采引起部分群众上访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工业生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保障畅通、解决新老城区人民出行难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在调研后,给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打通一善桥至新区路上因泥石流造成“肠梗阻”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议半月就做了处理。

这些,都为县委政府科学、正确的决策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拟订了工作要点,并找出一些涉及全局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重大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

在每次执法检查前,都深入实际和基层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和摸清底细,并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安排检查的事项和顺序。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和不足,检查中,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现场查看,严格检查,敢说真话,不隐瞒实情,不照顾面子,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

检查后,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尽可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同时,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后并不意味着执法检查工作已结束,还要做好跟踪督查,及时提出要求,直至意见和建议得到落实为止,从而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并注重从议题确定、报告提交、讨论审议、跟踪督查等几个环节工作的加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确定议题要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找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对于“一府两院”的有关审议报告,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交,并坚持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初审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的讨论发言,要优化形式、注意召集人的掌控,尽量使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能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同时,对列席的代表、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其它同志,也给他们发言的机会和权利。

对于会议形成的审议报告,分析问题具体客观、切合实际,建议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各有关工委也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办理情况。

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7次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耕备耕生产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情况、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食品药品管理工作情况和“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前县人大常委会都分别组织相关检查组深入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并形成专题工作检查报告,在常委会召开时向与会人员报告并提请常委会审议,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供了依据。

同时,每个议题的审议讨论均安排两名参加会议的同志围绕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作中心发言,充分讨论、集中明智、广纳民意,为最终作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打牢了基础。

——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

这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审查了盐津县2003年-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了盐津县2003年-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2012年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了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加强了对经济工作监督的力度。

——认真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

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体代表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各自选区和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以主人翁的姿态,提出了有代表性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08件,经过会议期间议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同意列为议案的16件,其余92件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12日召开了议案交办会,将108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转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并决定在三个月后检查督促办理落实情况,其结果将在常委会上进行通报。

目前,16件议案和92件建议、意见、批评回复率为100%,议案、建议等的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检查。

——认真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抓住来信来访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方法之一。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受理的信访件进行登记、分类和转办、交办、督办,耐心地向上访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各办公室对信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到目前为止,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9件。

针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首先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类,然后按归口办理的原则,该转处的及时转处,该解答的耐心解答。

对个别反响强烈、矛盾突出的信访件,在转处的基础上进行了跟踪督办、跟踪问效、督办回访。

这既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化解了部分社会热点、难点和社会矛盾问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了大量工作。

——认真做好工委工作。

各工委担负着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调研、审议、督查等具体协调工作,任务繁重。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工委工作者在思想观念上和工作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使职权、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法工委则注重于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与“两院”和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把握“突出重点”、“少而精”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思路,有针对性地选准议题,把重要法律贯彻实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列为监督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优良服务。

(三)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提高贯彻落实新法的认识。

虽然《监督法》是一部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由于监督是双向行为,《监督法》在规范人大工作、对人大工作提出新课题的同时时,也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贯彻实施好《监督法》,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向县委请示和汇报,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关系,保证“一府两院”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步调一致、运转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在实际工作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要重视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充分运用好人大监督的成果,将其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

第三,争取“一府两院”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

《监督法》既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和要求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也对“一府两院”如何接受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因此,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在实际工作中,对符合规定的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与《监督法》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工作中得到认真落实。

第四,在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搞好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工作衔接,包括时间、内容、质量等具体细节要求。

如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情况的审查,政府提交的报告应从《监督法》规定的6个方面来汇报;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要在常委会会议的20天前送达并交有关工作机关征求意见等。

在《监督法》出台后,虽然我们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并努力通过抓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方式和强化协调配合等工作的开展,使《监督法》在盐津县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逐步实现依法治县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

这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还需要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等。

这些存在的差距,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下步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二、再接再厉、敢于创新,继续开展好监督工作

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

监督法适时颁布实施,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和增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敢于创新,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开展好监督工作,为盐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努力。

(一)立足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法定程序,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得以实现,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与县委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

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依法行使好职权;要立足于全县工作的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支持政府完成好县委部署的工作;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调好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和惩治各种犯罪,为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营造干事、创业、为民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人大监督机制,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新形式。

人大监督既涉及人大权力监督制度的健全,也涉及到人大监督行为方式的规范。

因此,人大监督机制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促进依法治国,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就必须要重视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创新,用制度来约束,才能有效确保人大监督权威,才能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具体而言,我们一是要完善获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途径的机制。

监督法规定了六条基本途径,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针对每条途径,应如何来实施,就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二是要完善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报告的机制。

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

对这项监督,关键在听取和审议前的专委调查机制的健全,因为计划和预算的专业性强,但随意性也强,如不健全和创新其中的机制,可能在监督方面会存在较大漏洞,导致监督没有实效,群众不满意。

三是要完善专项工作评议的机制。

专项工作评议,其重点是要在落实评议意见方面主动创新和健全机制,不仅使评议工作有深度,还会有实实在在的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信任度。

四是要完善对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

要切实创新和完善对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和廉政监督机制,既对事、也对人,作到两者有机结合。

总之,机制建设是基础、强化约束是手段、树立权威是保障、增强实效是目的。

(三)探索人大监督规律,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新经验。

人大监督应突出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

所以,在监督中我们一是要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在探索中找出规律,总结经验,为人大监督创造活力与生机。

二是要探索人大监督新理念。

人大监督必须要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始终要坚持以顺民意、谋民利、解民忧和得民心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价值取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使人大监督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善于把加大监督力度与提高监督艺术结合起来。

监督不仅是一种手段,还是一门艺术。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是加大监督力度与提高监督艺术有机结合的统一。

监督艺术的提高,是必须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也就必须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不断的总结。

(四)拓宽人大监督渠道,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助推器。

拓宽人大监督渠道,是加强人大监督、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强化人大监督实效的一个“助推器”。

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要拓宽人大监督信息的来源渠道,人大与“一府两院”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建议承办制度等,进一步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使人大监督更具及时性、准确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社会要通过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与社会的信息沟通,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在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一府两院”会议,调阅相关文件等机制,进一步丰富审议内容,使人大监督更有针对性;要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畅通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渠道。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

三是要充分利用好人大信访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人大监督联系起来。

四是要重视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成果。

五是要通过多样的形式把人大监督、行政监察、党纪检查和检察监督结合起来。

(五)把握人大监督重点,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影响力。

人大监督工作应该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说,“人大监督工作突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么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

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的执行主体,面对增加的工作量和高要求,则无论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以抓好重点监督增强影响力。

监督法对有些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规定,如对决算、预算执行的监督就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重点。

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则会因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各有侧重。

因此,我们要把握好监督的重点,使监督工作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提升人大监督水平,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高效能。

“效能来自水平”。

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监督水平,通过高效监督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在将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增强职责意识。

常委会组成人员拥有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责,要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学习及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积极主动地行使好监督职权。

二是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组织制度建设是做好人大监督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换届选举等契机,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和经济、科技、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兼备的知识结构,提高人大监督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质量。

要通过疏通干部双向交流“出口”和“入口”,把好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关,逐步改善人大办事机关干部构成,使人大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是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在开展人大监督过程中,要通过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提高监督艺术水平和增强监督透明度等来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重大监督事项要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提高监督艺术,要注意监督策略和方法,及时沟通信息,争取“一府两院”的理解和配合;要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监督的透明度,争取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广泛深入地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力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等进行宣传,增强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总之,做好这些工作,就可以有效地形成有利于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良好氛围,形成监督合力、发挥人大监督的最佳效力,把人大的监督有机地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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