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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修订

工会委员会职责

  宣传委员职责

  1、开展多种宣传活动,促进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的形成,组织教工制订师德行为公约,教育教工加强师德修养,用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

  2、经常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教工开展"师德教育"。

  3、抓好教工园地出版、更新工作,定期开展黑板报的检查评比。

  4、配合行政做好各个时期的中心宣传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做好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3、建立健全并保管好工会组织档案资料。

  4、做好学员调动工作,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收调进会员组织关系,并负责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5、负责缺额工会干部的补选和报批工作。

  生活委员职责

  1、关心教工生活,经常了解教工生活状况和身体健康情况,尽力为教工办实事。

  2、参加有关分房、补助、奖金发放等问题的研究讨论。

  3、协助组织教工参观学习、体检等教工福利活动。

  4、负责检查、监督经济实体收支情况。

  女工委员职责

  1、关心女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根据有关规定,为女工谋福利,维护女工特殊利益。

  2、主持并做好女工委员会工作。

  3、抓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及妇幼保健宣传工作。

  4、关心教工婚姻,热心为大龄未婚教工及丧偶教工做"红娘"。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八红旗手"及"文明新风家庭"评比工作。

  青年委员职责

  1、协助主席,切实做好"青蓝合同"的签订、实施及考核工作。

  2、开展多种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青年教工开展一些具有思想性、趣味性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4、配合校团委在青年教工开展业务练兵活动。

  5、关心青年教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维护青年教工合法权益。

  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教工正常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

  2、组织小型多样的文体竞赛和读书竞赛活动。

  3、组织教工观看电影、戏剧、电视录像,搞好影评、剧评。

  4、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活动。

  5、负责检查工会活动室的开放、管理工作。

  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编制校工会财务预算表。

  2、负责管理互助储金会、友好互助储金会的财务工作。

  3、民主理财,定期接受工会经审核的审计,每年公布一次帐目。

  4、遵守财务纪律,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5、负责对各工会小组经济实体的财务审计。

  6、督促、协助行政会计及时足额向上级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小组长职责

  1、根据工会章程及校工会委员会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会小组活动,工会小组活动要制度化、正常化,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的职能作用。

  2、贯彻《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组织和开展教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活动。

  3、协助学校行政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推动学校教改工作。

  4、关心教工的生活,积极听取和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搞好教工的生活福利,热心为教工服务。

  5、及时发掘和报道教工的先进事迹,推动"以陶为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活动的开展。

  6、认真安排工会小组活动,坚持每学期开好年中、年末两次民主生活会,年末写好工作小组总结。

 

学校传染病应急防控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教务处,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

2、教工发生传染病,学科或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教务处,上报内容同1。

3、学校方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或科室内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教务处,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

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

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保健教师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保健教师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育局办公室或体卫科艺科,同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2、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3、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保育行业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4、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

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

做好校内粪便管理和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消杀灭工作。

5、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

1、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配合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调查;根据疾控专业人员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做好宣传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等控制措施。

2、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有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凡本学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在30%左右,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的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一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课时津贴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遵守和支持学校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反馈教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

2、审议学校工作重大问题,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

3、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评议学校行政干部。

二、教代会主席团人员组成:

主席团由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

三、会议组织准备工作:

1、主席团征求校长、支部书记意见后确定教代会主题和召开具体时间。

2、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教代会讨论的主要内容,在召开教代会之前,听取部分代表或教师意见。

3、教职工各类提案,必须在召开教代会前送达提案小组,提案小组归类分档,以书面形式在教代会召开前送学校主要领导。

4、召开教代会前,工会主席召开教代会主席团预备会议,通过教代会议程。

四、会议议事规则:

1、讨论通过主席团人选。

2、校长作主题报告,或对需要审议的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作具体说明。

3、校长或有关行政领导对教职工提案作解答和说明。

4、教代会代表分组讨论审议主题报告、有关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对行政领导关于教职工提案的说明充分发表意见。

5、各组组长向主席团汇报各组讨论、审议情况,由主席团讨论提出中心意见。

6、大会复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向大会代表汇报各组讨论情况,并汇报主席团中心意见。

7、对需要教代会代表表决的有关改革措施、生活福利等草案进行表决(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推进我校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议案。

第四条提案小组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提案小组由3人组成。

第五条提案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二)组织征集代表提案,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

(三)检查、督促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处理情况;

(四)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五)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

第六条提案人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要具体,书写清楚。

第七条提案由代表提出后,并需亲自签名。

提案应一事一案,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

第八条提案的征集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

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九条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及时递交提案小组。

第十条提案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审查、分类、整理。

符合立案要求的,填写立案处理表,签署处理意见。

立案的原则是: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三)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第十一条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凡未被立案的提案,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十二条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处理情况,由提案小组向大会常设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提案办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提案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二)承办处室对可以解决的提案表一个月内对提案作出明确答复。

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暂缓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告之提案小组。

(三)承办处室对可以解决的提案,要按照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抓紧落实,对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案一报),承办处室负责人在提案处理表上签署意见,由提案小组审理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核。

第十四条经常设主席团或大会认定的重大提案,应交学校党支部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提案小组应认真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

提案落实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实教代会职权,发挥教代会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民主评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建立起一套监督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自我约束的机制,从而达到提高干部素质,防腐倡廉,改进领导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目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要把这项工作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同考核领导班子结合起来,同完善和推进学校“四制”改革结合起来。

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真正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关心爱护”的原则,促进班子勤政廉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评议原则,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积极性的原则。

评出干劲,评出信心,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二、民主评议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的对象是学校校级领导干部。

民主评议的时间是一年评议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统一进行,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加大对民主评议工作领导的力度,引导干部和群众准确对待、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努力创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的具体事宜,要认真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民主评议的工作水平。

四、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内容是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以德才兼备为原则,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自觉坚持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

2、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公而忘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工作是否具有开拓性和驾驭能力,是否能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扎实工作。

4、是否能勤奋好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具有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5、是否能坚定不移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有较高的民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6、是否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7、是否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不谋私利,办事公正。

五、民主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其方法步骤为:

1、宣传动员。

要向广大干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制定方案。

由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制定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原则、组织领导、评议的对象和范围、评议的方法,日程安排,奖惩规定。

制定的方案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述职准备。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做好述职准备,述职报告要涵盖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地反映本人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打算,不得以工作报告代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教代会审议。

4、大会述职。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民主评议。

在被评议干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教代会代表,采取背靠背的口头评议(即座谈、小组评议、个别谈话等形式,被评议人回避)或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意见表》的形式,对述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评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

口头评议时,只记录评议意见,不记发言人姓名。

6、民主测评。

在口头或书面评议的基础上,组织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测评表》的形式,对述职领导干部进行当场测评,并当场收回测评表。

测评表可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7、综合整理。

对每位被评议的对象要统计测评结果,归纳整理评议意见,根据大多数教代会代表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向教代会代表反馈后,填写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综合情况报告表》内。

8、反馈结果。

将评议结果上报学校党支部和组织部门。

榆林市第五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原则:

1、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原则。

二、校务公开内容:

1、学校重大决策。

2、财务预算、决算、审计、基建、大型维修、大宗物品添置采购。

3、人事、劳资、干部选拔与民主评议;教师职称评、聘。

4、教职工晋级、评优、奖励;福利费用、奖金津贴、各种补助等的发放。

5、学校经费收支、班级活动费收支、团费收支。

6、招生政策、程序及收费标准。

7、学生评优、奖惩。

8、非机密而应向师生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校务公开形式:

1、张榜公开公布。

2、大会公布解释。

3、集体讨论及教代会审议。

4、教工代表、经审委员会参与清查、审核。

5、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校级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接受咨询并予以答复,设立校务公开栏。

6、教工代表直接参与校务活动。

四、实施要求:

1、校务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承办原则。

2、校务公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教代会及师生的监督和审查。

在校务公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或严重违纪等现象,师生有责任、有义务向学校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纪检委员举报,或向上级有关行政部门和纪检部门举报。

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配合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做好全体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会主席受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主持和开展学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根据学校工作的性质,制定工会工作计划。

领导女工委员会、工会小组和全体会员积极完成上级工会、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部门交给的任务。

2、组织管理工作,团结全体会员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3、组织和主持学校教代会,发挥教代会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听取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会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协助主要领导决策。

4、协助主管校长搞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做好伤病会员的探询和慰问工作,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5、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生活,办好职工之家,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6、协助学校党政领导,推动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并组织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使用和审批。

8、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校医岗位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严格遵守学校纪律。

2、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熟悉本职工作,服务育人。

3、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已婚妇女按时“三查”,坚决禁止超生问题发生。

4、做好师生每年一次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殊疾病学生要有档案,有记录,并经常与班主任联系。

5、医务室配有常用急救药品,对突发事件及时处治。

6、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环境区的划分,检查工作,对学校食堂、饮水锅炉经常检查,确保师生安全健康。

7、积极宣传预防传染病流行,坚持传染病流行报告工作。

8、关心师生健康,随叫随到,待人热情。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榆林五中传染病预防措施

  在疫情未出现以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

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搞好粪便无害化、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院内感染;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虽然上述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及环境监测部门牵头执行,但学校也应积极配合。

  2.预防接种:

又称人工免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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