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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秩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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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秩序管理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认真做好考前准备
1、命题制卷。
(1)考前两周教务处编制发出考试安排的通知,明确规定参考对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命题要求、试卷版式设计等要求,同时将通知抄送教科室。
(2)教科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专业部主任和教研组长会议,落实具体的命题人、试题审核人、审核通过的样卷付印时间。
(3)文印室接到教科室样卷后精心印制,确保在考前都一周星期三前完成,并搞好保密工作。
(4)教务处组织工作人员在考前一周末完成分卷工作,并安全捆放。
2、及早编制、通知考务安排
(1)教务处务必在考前一周召开教职工大会前编排好考试安排表,确定好正式与预备监考教师、巡考员、教务处考务工作人员、后勤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考试期间作息时间与早晚自习及复习安排;通知年级组按要求编排考试座次表一式三份,交班主任一份告知考生考场,交教务处两份,其中一份教务处发到布置考室的班主任教室张贴,另一份教务处存档。
(2)在考前一周的教职工大会上教务员发出考试安排表,学校领导宣讲考试安排及要求,会后考前一天下晚自习前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场;教务处设置好考务办公室,并做好一切相关准备;后勤信息保障人员做好信息发布系统调试、照明线路检修、电力输送保障等工作。
二、搞好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考前召开考务培训会(可以在教职工例会进行),强调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纪律及究责方式。
2、加强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巡考工作,严肃处理究责事件。
3、每场考前领卷时间,主考要通报上一堂的考试情况,对违纪事件进行通报,对本堂考试监考等工作提出要求。
4、加强对考务办的工作监督与指导,确保操作规范,程序流畅,安全高效。
三、认真阅卷与质量分析
1、阅卷工作要求、阅卷场地与人员分配、流程安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由教科室负责考前发出通知。
考试结束立即由阅卷组统一领卷流水阅卷。
2、教科室在阅卷结束后立即安排阅卷组负责人将成绩送至班主任,然后组织学科组、备课组进行质量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交教科室审查,科任教师要将质量分析报告交教务处存档。
附: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监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规定》,既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师生共建文明、诚信考场。
2、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卷、核卷,并就已发生项目在《考务办公室工作记要表》上确认签字。
至考前15分钟领走试卷径直进入考场并佩戴监考标志。
试卷不准让人代领。
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监考的要提前一天经教务处批准备案。
3、考试前155分钟根据考场座次表、座签逐桌逐人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核对考生,若有缺考考生查明姓名、原因;清空桌柜,清理桌面,组织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整齐放置到考室物品寄放处;检查清扫考室卫生;根据每列人数分专业按顺序分好试卷;宣读考试纪律。
4、考试前5分钟发好试卷;提醒考生写清楚班级、姓名、考号并检查填写情况。
5、考试开始后在《考场记要表》上填写好该表已经可以填写的项目:
考室号、考试科目、监考员、考试时间、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姓名及原因等;提醒考生保持考场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废纸、杂物。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于律己。
做到守时守岗,认真巡查考场,尽职尽责,全神贯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查工作。
不得互串、互换考场,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监守自盗,不得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不得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在考场与考生交谈,不念题,不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聊天、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或睡觉,不得背向考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关注考生。
当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试题有更正式应及时当堂公布;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班主任或校医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要通知班主任告知家长作出治疗处理;要提醒考生不要漏题,提醒答题速度慢的考生抓紧时间,若有考生睡觉应喊醒并激励答题;考试结束时应提醒考生带好用品不要遗忘。
8、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肃考风考纪。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若未出示经学校审批的依据不得准予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
提前交卷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若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若已经发现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并填在考场违纪记录中,考试结束一并交教务处。
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让考生停笔,并要求考生将试卷背面向上或将试卷文字面向里叠好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收完试卷后方允许离开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
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若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按考试作弊处理。
考场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负责人汇报。
9、考试结束全部考生交卷完毕后监考教师应清点核对试卷和答题卡(要弄清是只交答题卡还是全卷),做到应收卷卡齐全。
若发现不交或未交全卷卡情况,应立即查明考生信息及时追回卷卡,并对考生按违纪处理。
10、考场核完卷卡后应及时将卷卡连同《考场记要表》一并带上径直交到考务办公室。
先按序整理好卷卡,要分清是单班还是混合班,是同一专业还是混合专业。
试卷装订要仔细,防止倒装、反装、混装、漏装。
验卷、装订检查无误后在卷卡上签写好考室号并续填《考务办公室工作记要表》,经考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11、在整个考试流程中,若主考、副主考、巡考等考务负责人确认(巡考发现或阅卷发现或接到举报)监考教师有未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的行为,学校将作为教学责任事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二)考场纪律与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学风,规范对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场纪律
(一)考生于考试前一天自觉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到全校考试完毕方可领回。
(二)考生必须按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后,按照考号对号入座,将校园卡放在考桌左上角,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
(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及必需的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直尺、胶擦等)。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手册等资料和草稿纸、涂改液、计算器、透明胶布等。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规定的书籍和资料。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按要求在试卷密封线内认真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不得在密封线外填写有关个人信息或作记号,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卷。
(五)考试进行中,应保持考场肃静。
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并有监考老师随行,否则按交卷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让临座不能窥到,否则当做帮助他人作弊论处。
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若因生病确实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交卷时,学生应在座位上等待老师清点试卷,教师宣布准许离开考场时方可离开,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交谈。
(七)考生答卷除作图题用铅笔外,只能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答案必须写在规定的地方(一律不得用添卷纸)。
若不够时,可写在试卷的最后的空白页上,但必须注明试题番号,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凡印有方格的试卷,必须要一字一格的进行答题。
(八)考生必须独立答卷。
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监考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考场上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向其他考生作暗示、偷看、夹带、代考、抄袭他人答案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或交换答案。
(九)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向阅卷教师提无理要求。
二、考试违纪性质认定
(一)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考场纪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
2、到发试卷时仍未将书包、书籍、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放在规定位置,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证件而拒绝出示;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5、故意销毁试卷(或卡)将试卷、草稿纸携出考场;
6、其他不服从监考教师正常管理的违纪行为。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
1、抄袭或偷看邻座的答卷、草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者);
2、私自夹带写有考试课程内容的纸条,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或互打手势、暗号;
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包括放在抽屉里和桌面上);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
4、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故意);
5、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宣布考生退场后仍坚持继续答卷者;
6、其它被教务处审核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1、交换试卷或答题卡;
2、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3、使用通讯工具;
4、组织或参与团伙舞弊;
5、违纪、作弊行为被揭露后,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四)以央求、托人说情、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为其隐瞒作弊事实者,以及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均以作弊论处。
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一)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考试课程按零分记载,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考试课程按零分记载,不准参加补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列入其学籍档案,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向全校通报。
(三)凡考试严重作弊者,该门考试课程按零分记,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列入其学籍档案,开除学籍或不予毕业或取消享受一切国家优惠资助金的资格,并向全校通报。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工具和考场记录一并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确定违纪、作弊性质(凡本规定中未列出的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由教务处负责定性)并予以通报,由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四、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校内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的各类考试。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文件规定冲突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三)考场巡视员工作职责
1、按照考试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巡视员巡考职责》,熟悉《监考教师职责》和《考场规则及违纪学生处理规定》,既严肃考风考纪,又关爱全体考场师生,努力构建和谐考场。
2、明确所巡考场范围及每堂考试时间,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巡考,须提前报告考务办公室于考前做好调整)巡视各考场,检查班主任布置考场规范情况(考室号、座签、座次表贴没有和贴得是否正确,行列是否端正,行列数是否正确),监考教师入场时间、座位安排情况、考试证件检查情况、考纪宣读情况、考卷及答题纸准备和发放情况、清场情况(考室卫生、桌柜清理、非考试用的文具书籍的放置)等。
3、考试开始后将所巡考室的考室号、考试科目、监考教师、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考生姓名及原因、考试开始前考场检查项目(第2条所列)情况记入《巡考记录表》,巡视完该轮可以离开考场。
4、考试进行期间应随时进入考场巡视,主要检查教师监考情况及学生考试纪律遵守情况,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应提示监考教师进行处理。
5、协助监考教师处理与考试有关的突发事件。
6、巡视员应佩戴巡视员证,进入考场或在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学生考试。
7、考试结束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主要检查收卷等情况。
8、按要求填写《考试巡视记录》,并于考试后交教务处教务室。
(四)自行命题试卷格式要求
一、试卷标题
××县小河职业中学
20**----20**学年**学期高(初)中***届***专业***科***班试卷
特别说明:
1、以上七项不能缺少,只要有一项不同就视作不同的试卷。
年级名称统一为以毕业时间为准的届,专业名称以最新电子注册名为准,科指学科,班特别指升学班或就业班,以区别试题的适用对象。
2、同学科升学与就业班原则上不得用同一套考题
二、标题下注明试卷总分、考试时长等注意事项。
三、第二点下标明以下内容:
制作一个得分框,注明题号、得分、总分、总分教师等信息。
四、试卷统一用16开纸打印,字号统一为小四号,行距设置为18磅。
五、页脚请注明年级、专业、科目、第几页、共几页等信息。
六、英语科考试如有听力测试,听力部分的录音磁带由命题教师负责提供,请命题教师事先试听,以确保磁带质量;且须在第二点的注意事项位置注明听力考试的时长、分值等信息。
七、语文考试如有作文题,作文部分请提供带方格的打印稿,打印稿上请注明字数。
八、试卷的每道大题、小题请注明分值。
九、教师命制的试卷如不使用答题卡,须在每道题的答题位置留足答题空间;如使用答题卡,也须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制作答题卡。
十、教师命制的试卷请同时提供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上请标明每题分值(若有评分注意事项,请注明)。
十一、考试如需使用草稿纸,由教务处统一配发,试卷上一律不留草稿位置。
十二、由本校教师自行命题的试卷请严格遵照以上格式要求,要必须对自己命制的试卷从试题难度、区分度、效度、版式等方面认真检查。
若在试卷使用过程中发现编制问题影响了考试,将与教研组长(或专业部主任)一起收到严格问责。
十二、教师对试卷命制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