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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研究

摘要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的要求,客观、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高质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是投资结构与投资方向能体现或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相符。

能够拓展利润增长点,增加投资收益和控制上下游公司,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支持。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首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利润。

另外可以使企业经营多样化,降低单一经营的风险,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本文就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做了明细的分析和阐述。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根据投资情况和控股情况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无法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不同,具体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成本法权益法

 

引言

本文主要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概论和分类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

首先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概述及分类,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和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看分类还有简述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和作用。

接着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及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该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在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确定期末账面余额。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和详细的会计处理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无法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阐述。

然后本文介绍了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这一章主要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与会计处理方法和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区别进行了比较。

最后本文基于对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和处置方法做了详细的总结。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的要求,客观、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就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作出分析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1.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有的被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2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

高质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是投资结构与投资方向能体现或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相符。

能够拓展利润增长点,增加投资收益和控制上下游公司,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支持。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首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利润。

另外可以使企业经营多样化,降低单一经营的风险,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获取另一企业的股权所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与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首要目的并非为了获取近期的投资收益,而是为了强化与其他企业(如本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和商品经销商等)的商业纽带,或者是为了影响,甚至控制其关联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

股权代表一种终极的所有权,体现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投票表决的权利。

通过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从而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企业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

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行业系统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

对于被投资单位来说,是为了吸收外部资金,增强内部现金流通,加快企业运营和发展。

从而也达到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1.3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企业合并形式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时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报告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是否形成企业合并,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前后,是否会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而报告主体的变化源于控制权的变化,因此,若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这涉及控制权的变化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了企业合并;若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关系,这也涉及控制权的转移,该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子公司需要纳入到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中,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了企业合并。

以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仍遵从一般原则,按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劵的公允价值计量,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2.1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及分类标准

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一)、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中获得利益。

此时投资企业为被投资单位的母公司,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控制从定量上看:

投资企业所持辜负你大于50%;从定性上看:

实质上达到控制。

具体来讲,控制一般存在以下情况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下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是存在。

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投资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

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是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公司。

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9/6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

具体表现为: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

(2)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确认为处置损益(投资收益)。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无法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2成本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积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范围: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3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在日常业务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管投资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计算的,在初始取得时还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在成本法下,关于分配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其中:

“应收股利”账户余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投资收益”账户发生额的确定有上述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发生额=(投资后至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以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单位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期股权投资”账户贷方反应;若计数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反应,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处理: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借:

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贷:

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借:

应收股利,贷: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借:

银行存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

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

举例说明:

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1月2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入另一公司股票200万股,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股份的10%。

(2)2008年2月20日,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2007年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

(3)企业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

(4)2008年被投资企业是现净利润800万。

(5)2009年2月1日,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3元。

(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借:

长期股权投资2020(2020*10+20)

贷:

银行存款2020

(2)借:

应收股利40(200*2)

贷:

投资收益40

(3)借:

银行存款40

贷:

应收股利40

(4)采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

(5)借:

应收股利60

长期股权投资20

贷:

投资收益80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3.1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

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包括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

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公司与其他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合营公司。

投资公司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联营公司。

在“长期股权投资”下账户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3.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其会计处理要点如下:

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记入营业外收入。

损益调整。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其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当注意的是,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出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且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公积。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

营业外收入,“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借:

投资收益,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借:

应收股利,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举例说明:

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10%的B企业股权,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为:

投资成本1800万元,损益调整48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300万元。

出售取得价款705万元。

A企业确认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7050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成本)

B企业(损益调整)1200000

B企业(其他权益变动)600000

投资收益600000

除应将实际取得价款与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出售损益外,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00

贷:

投资收益750000

第四章现形的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利弊分析

4.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优缺点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根据投资者的控制情况不同分为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处置方法不同,他们也各有优缺点,下面就两者的优缺点做了下比较: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成本法的缺点表现为:

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也有其缺点,表现为:

第一、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第三、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4.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利弊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优点:

第一,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更加注重实质意义:

首先,投资方核算方法的选用,不应仅以投资份额的大小作为选择的依据,而是更加注重其对被投资方所拥有实际权力的大小。

其次,成本法下,投资主体与被投资企业是两个法人主体,只有投资方实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体现投资方的权利和地位,投资方不受被投资企业净损益的直接影响。

最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第二、科目规范更加明确,为了更充分更真实地反映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亦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增加报表的可读性,《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准则;第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更简便易行,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这一明细科目。

在权益法下,初始实际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规定异于旧准则下的每期平均摊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润调节的现象;第四、避免母公司利润的虚高,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异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旧规定。

母公司无法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净损益确认收益进行利润操控,从而避免了母公司的利润虚高。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缺点:

第一、公允价值的引入使会计核算工作面临挑战,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又有其本身的缺陷。

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主观确定的效用价值,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是否公允很难确定,且难以形成一致、稳定的衡量标准,在资本市场并不活跃发达的我国,容易造成市场混乱,引发实际操作中的困难;第二、核算方法的选择过于强调表决权比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取,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力大小起着关键作用,而权力大小的客观标准是投资表决权。

拥有20%—50%的表决权象征着重大影响而缺乏控制能力的地位,适用于权益法进行核算。

但事实上,投资方即使拥有低于50%的表决权,由于企业股权分散以及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存在,投资方之间通过契约建立企业同盟,控制被投资企业。

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企业可利用低于50%的表决权否认实际控制地位的存在,从而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核算方法,避免合并报表的编制。

如果可以采用将各公司的投资比例加总,其和应为100%,将投资行为产生的正负商誉抵消,从而准确核实投资方的投资比例,确认其投资地位,选用正确的核算方法;第三、投资收益与实际现金流不一致,由于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往往是在次年才进行分配,因此造成投资方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实际现金流入不一致。

如果被投资企业长年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则这种不一致将长期存在且因累积而日益严重,而导致投资收益偏大主营收益偏小的财务状况。

因此需要投资方明确区分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和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在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使投资收益与实际现金流入切实匹配,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为报表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提供服务;第四、导致重复计算利润,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产生的留存收益中包含了留在被投资企业至少10%作为盈余而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份额。

假设被投资单位将提取盈余公积后的净利润全部用于现金股利分配,将导致投资企业至少重复计算被投资单位(10%*投资比例)的利润。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可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下增设“权益法待实现利润”和“权益法已实现利润”两个明细科目。

按照权益法核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并且禁止对该部分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进行利润分配。

当投资方收到现金股利时,才可对此提取盈余公积,并将收到的股利金额与提取盈余公积的差额转入后者的明细科目中。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将“权益法待实现利润”余额全部转入“权益法已实现利润”明细科目中。

这样的账务处理方法避免了投资方重复计算利润重复提取盈余公积的现象,对可支配利润与不可支配利润进行了合理的区分,从而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合理策略。

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权益法下,同样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计算享有或分担的份额。

但可不考虑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前所实现损益的调整。

因为,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已包括在取得时的所有者权益中。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所有者权益份额不一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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