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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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调研报告

我国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调研报告

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巨大带动作用影响下,各地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模式促进当地产业升级,完成地方的“调结构、转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我们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2015年多省市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2015年底,共有12个省市设立了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见表1)

表1全国各地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省市名称

基金名称

设立时间

1

江西

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2.3.27

2

重庆

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2014.4.1

3

福建

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2015.4.27

4

吉林

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5.5.21

5

甘肃

甘肃省产业引导股权基金

2015.6.19

6

四川

四川省省级产业投资引到基金

2015.9.30

7

唐山

唐山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5.3.27

8

无锡

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2015.4.10

9

淮北

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5.5.28

10

重庆渝北区

重庆市渝北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2014.10.10

11

宜昌

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2015.10.8

12

福州

福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2015.11.11

本报告选取了江西、重庆、福建、吉林、甘肃、四川等六地作为样本,分析研究了它们的具体做法。

(一)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基金规模除江西明确首期规模4亿外,其他各地都没有明确,吉林表示将根据产业引导的需求、市场容量及财力可能安排,逐年分期到位。

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相关的财政专项基金和其他财政资金,福建提出了整合部门涉企专项资金的方式。

(详见表2)

表2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表

省市名称

规模

来源

1

江西

2012年统筹安排4亿元,以后年份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省财政每年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

重庆

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3

福建

整合部门涉企专项资金、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以及股权基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等。

4

吉林

可根据省产业引导的需求、市场容量及财力可能安排,逐年分期到位

省级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公共预算安排、其他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5

甘肃

省财政预算安排部门管理的涉及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策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

6

四川

省财政出资在年度预算中的新增财力和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将相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设立或增加投资基金。

(二)投资领域

各地多将投资领域放在了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比如江西是该省的战略新兴产业,而吉林还强调了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

(详见表3)

表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表

省市名称

投资领域

1

江西

战略性新兴产业

2

重庆

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和领域

3

福建

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

4

吉林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政府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

5

甘肃

工业、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等产业和领域

6

四川

(三)管理机构

各地基本都采取管理委员会和下设办公室的模式。

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副省级领导作为委员会的首脑,办公室根据职能分工放在相关政府部门,例如:

江西在工信委、甘肃在发改委、其他在财政。

(详见表4)

表4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表

省市名称

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1

江西

成立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资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引导资金重大事项的决策。

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省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省工信委主任、省财政厅厅长、省发改委主任、省科技厅厅长、省监察厅厅长、省审计厅厅长、省国资委主任担任委员。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委主任兼任。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分管领导为管委会办公室成员。

2

重庆

引导基金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商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市农委、市文化委、市旅游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公司出资人职责;市金融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引导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联系行业和产业的项目库建设,开展政策指导,促进子基金与项目对接,并选派代表参与子基金的投资管理。

市财政局商市金融办召集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审议引导基金下列事项:

(一)审定引导基金公司的总体投资方案;

(二)协调指导引导基金公司的运营管理;

(三)批准引导基金公司章程、绩效考核办法;

(四)需要审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引导基金工作协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

福建

成立股权基金协调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小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4

吉林

引导基金工作协调机制由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经合局、省能源局、省旅游局、省测绘地信局等部门参加。

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公司出资人职责,负责引导基金工作协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省金融办负责股权基金行业指导、监督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行业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监督子基金投向,但不干预子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确定。

5

甘肃

建立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部门协调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部门协调会议”),引导基金部门协调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受托管理机构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引导基金重大事项。

引导基金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引导基金工作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委托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引导基金经营管理有关金融政策的指导;其他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行业和产业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投资项目备选库,开展本行业子基金设立的政策指导。

6

四川

(四)运营机构

各地均指定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的运营机构,多数情况下,指定现有的有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也有新设立的,如吉林和重庆。

(详见表5)

表5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机构表

省市名称

运营机构

1

江西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引导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资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等具体事务。

2

重庆

市政府批准设立引导基金公司,分别行使引导基金重大事项协调和受托经营管理职责。

3

福建

省投资集团作为股权基金的运作管理机构

4

吉林

省财政厅出资设立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行使引导基金经营管理职责

5

甘肃

引导基金由引导基金出资人委托专业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公开征集或招标方式确定。

6

四川

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内注册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

(五)投资方式

各地多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模式,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只有四川采取直投模式。

(详见表6)

表6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方式表

省市名称

投资方式

1

江西

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

2

重庆

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3

福建

股权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4

吉林

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5

甘肃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机构投资和省内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参股产业投资基金

6

四川

主要采取股权方式直接投资项目(企业),一般不设立子基金

(六)子基金管理人

各地都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资质、管理制度、管理规模及管理团队规模和业绩提出要求。

例如:

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额度,且近2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等要求。

(详见表7)

表7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条件表

省市名称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

江西

2

重庆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近2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

福建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有政策引导基金管理经验的团队优先;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有较好业绩,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4

吉林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有产业优势及产业基金管理经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2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三)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

(四)管理团队在专业产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招商能力,即将政府拟扶持或鼓励的产业企业项目引入我省落地。

(五)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六)原则上经营管理的股权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八)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2%。

(九)管理团队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5

甘肃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严格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产业整合、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近2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团队稳定并能长期在甘肃工作,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6

四川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过的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六)按不低于1%的比例入股拟管理的投资基金。

(七)投资项目条件

各地规定投资本地企业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子基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重庆和福建要求80%、吉林要求70%、四川要求60%。

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有要求,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资金总额的20%。

另外,各地对存续期限也提出相应规定,重庆规定“子基金投资项目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引导基金公司批准,可适当延长,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吉林规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甘肃规定“子基金投资项目的存续期限不超过4年,确需超过4年的,经引导基金部门协调会议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6年”。

(详见表8)

表8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项目条件表

省市名称

1

江西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延伸产业链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二)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新开工或在年内可开工,并能在两年内竣工投产;

   (三)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对延伸产业链具有关键意义的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

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自有资金不足,但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新建项目,特别是创业型项目,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2

重庆

(一)子基金应在重庆市注册;

(二)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类企业子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资特色效益农业和鼓励类小微企业子基金的社会资本不得低于引导基金的出资额;

(三)投资于重庆市企业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子基金投资总额的80%;

(四)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资金总额的20%;

(五)除基金管理人和引导基金公司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六)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七)子基金投资项目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引导基金公司批准,可适当延长,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

(八)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公司选择托管银行。

3

福建

(一)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且投资于福建省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80%;

(二)主要发起人(或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子基金章程;其他出资人(或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三)股权基金根据各子基金的投资行业等具体情况确定对各子基金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50%;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多人数;

(四)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资产总额的20%。

4

吉林

(一)子基金应在吉林省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全部资金原则上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额的30%,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除基金管理人和引导基金公司外,原则上合规的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单个出资人或一致行动人出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3;除引导基金出资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

(四)主要发起人(或合伙人)、子基金管理人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托管银行协议;其他出资人(或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五)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吉林省范围内的企业,投资于吉林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70%。

子基金投资于吉林省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包括:

1.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吉林省的企业;2.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落地于吉林省的企业;3.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吉林省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吉林省注册经营实体的,可将该子基金对该外地企业的投资额乘以子基金在该外地企业的持股比例再乘以该外地企业在吉林省投资项目所占股比,计算所得的金额纳入该子基金对吉林省企业的投资金额。

(六)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总额的25%。

(七)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

第十六条对公开征集到的设立子基金方案等申请材料,由引导基金公司组织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独立评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引导基金公司对拟参股子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比例、额度建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协调会议审议决策。

经协调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引导基金公司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参股子基金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引导基金公司与选定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及子基金公司章程,注册成立子基金公司。

5

甘肃

(一)子基金应在甘肃省注册;

(二)投资工业、服务业、商贸流通、高技术、循环经济类企业子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投资现代农业的社会资本不得低于引导基金的出资额;

(三)投资的标的企业原则上应是甘肃省注册的企业;

(四)子基金的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一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子基金资金总额的20%;

(五)除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外,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六)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七)子基金投资项目的存续期限不超过4年,确需超过4年的,经引导基金部门协调会议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6年;

(八)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选择托管银行。

6

四川

(一)投资注册于四川省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二)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八)托管银行

对托管银行的一般要求:

在本地重庆市有分支机构,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有的要求必须是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的还要求与本地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支持本地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详见表9)

表9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条件表

省市名称

托管银行

1

江西

2

重庆

托管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一)在重庆市有分支机构,与我市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福建

(一)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且设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与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支持我省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四)为股权基金和子基金的资金托管业务提供专人和专项服务;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

吉林

(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吉林省有分支机构,与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甘肃

(一)在甘肃省有分支机构,与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四川

(一)在四川省有分支机构,与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九)期限和退出

考虑到产业基金周期长于创业投资的特点,各地规定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左右。

退出方式一般采用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吉林还规定了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的退出条件。

(详见表10)

表10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期限和退出表

省市名称

期限和退出相关规定

1

江西

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企业需要引导资金延期退出的,可提出申请。

经管理机构评估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管委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投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引导资金投资期满后,由管理机构负责收回。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所占股份可由企业股东按照原始投资额确定的转让价格进行回购,也可采取其他形式转让,其转让价格由产权交易市场按市场价格确定。

采取股权质押方式的,由管理机构按原投资额收回。

2

重庆

3

福建

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暂定为10年左右。

股权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

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须报协调小组批准。

4

吉林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

成立后的子基金公司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

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公司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子基金:

(一)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超过1年,子基金管理团队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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