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基层专业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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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基层专业技术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基层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改革完善林业工程系列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林业和草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立省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让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引导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生态建设与保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定范围和原则

(一)评审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系统县(市、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州属事业单位、省属艰苦地区工作单位可参照所在县(市、区)的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评审原则。

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德才兼备、服务基层原则;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科学设置岗位比例、统筹使用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科学制定申报和评审条件,适度增加高中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三)本条件所指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

1、林业类:

包括林学学科中的林木遗传育种学、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防护林学、经济林学、园林学(包括园林植物学、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经营与管理等)、林业工程等林业相关学科。

2、草原类:

包括草原学科中的牧草学、牧草育种学、牧草栽培学、草地生态学、草地保护学等草原相关学科。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认定条件、申报条件和评定条件。

(1)认定条件。

基层林业和草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单位考核推荐,报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申请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副高级工程师资格,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到基层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中级职称。

非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副高级、中级职称。

2、大学本科学历,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参加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非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

3、大专、中专学历,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参加工作分别满1年、满2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非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满5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资格。

4、高中学历,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突出,被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群众认可的“土专家”,或被市(州)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土专家”,获得《土专家证书》,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上可分别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主要包括品德评价、能力评价、考核条件和知识更新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职称时,必须同时具备。

1.品德评价。

(1)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2)评价方式。

品德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并在单位公示,由单位党组织负责并出具考核评价报告。

对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3)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①在本专业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②违背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③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④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成果,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证件和印证材料弄虚作假、虚假挂名的;

2.能力评价。

主要包括:

学历及专业条件、基层职称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知识更新能力等。

(1)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学历及职称聘任年限:

中级职称晋升年限:

大学本科学历在基层从事林草专业工作,任初级职称满3年;大专学历连续在基层从事林草专业工作,任初级职称满4年满;中专学历在基层从事林草专业工作,任初级职称满5年,可以申报基层工程师职称。

基层副高级职称晋升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满3年;大学本科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满4年;大专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满5年;中专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满6年,可以申报基层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2)非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学历及职称聘任年限:

基层中级职称晋升年限:

大学本科学历在基层从事林草专业工作,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初级职称满5年。

大专学历连续在基层从事林草专业工作,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初级职称满6年。

中专学历在基层从事林草专业工作,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初级职称满7年,可以申报基层工程师职称。

基层高级职称晋升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大专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中专学历任中级职称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基层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3)年度考核条件:

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之前的连续三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考核优秀作为加分项。

(4)知识更新能力:

申报中级职称须完成近二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完成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赋分和科研成果加分。

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贡献,并以赋分方式计算累积分值。

原则上不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著书立说,刻意追求科研奖项、成果标准、论文著作等,但对少数善于研究思考、创造发明、技术革新等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取得的科技奖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著作、论文、标准等科研成果,实行加分计算。

1、主要工作业绩及赋分内容。

针对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岗位和工作特点、任务量、贡献大小、取得的成效、参与的环节等方面逐项细化、量化评价标准。

工作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赋分、年度考核优秀加分和艰苦边远地区工龄加分相结合的办法。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

(1)规划编制:

包括州、县级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种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文本编写人员贡献大小及排名进行量化赋分。

(2)项目可研、实施方案、初步(作业)设计、咨询报告编制:

包括文本编制、外业调查、制图等。

(3)专项调查(监测):

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野生动植物、林草地变更、古树名木、林木种质资源、森林(草原)灾害风险及保险评估、资产评估、林草工程效益评估等专项调查、监测和评估项目。

按照文本编写人员贡献大小及排名进行量化赋分。

(4)工程项目:

包括造林、种草、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分改造、草原生态修复、黑土滩治理、退耕(牧)还林(草)、城镇及村庄绿化等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

按照组织实施及技术指导、外业检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进行量化赋分。

(5)技术推广或试验示范:

包括各级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项目、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科技试验示范、科普和科技宣讲等。

按照项目主持、项目实施、报告编制等分工内容进行量化赋分。

(6)林木、草种繁育:

包括林木、草种繁育等生产项目的技术指导、年度总结等按照分工内容进行量化赋分。

(7)有害生物防控:

包括森林和草原病害、虫害、鼠兔害、毒杂草等按照预测预报、检疫防治、技术指导、方案及总结报告编制等内容进行量化赋分。

(8)资源管护:

包括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防止偷砍滥伐,防止人为践踏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护等。

按照负责人和管护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赋分。

(9)技术培训及科普宣传:

包括组织开展各种技术培训班、举办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编制科普宣传材料等。

按照授课、宣讲、组织管理及工作总结等分工内容进行量化赋分。

(10)荣誉称号:

是指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荣誉称号。

包括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全国绿化奖章、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生态建设、防沙治沙、技术推广、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火、草原生态修复及保护、有害生物防治、园林绿化等,按照荣誉称号授予单位级别进行量化赋分。

(11)年度考核优秀:

是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

按照优秀次数进行赋分。

(12)艰苦边远地区工龄:

是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工作年限。

2、科研成果加分内容。

(1)科学技术奖项,是指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厅局颁发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等各类科技奖项。

科技奖励须有获奖证书原件。

(2)科技成果,是指省、州(市)科技部门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登记而形成的科技成果,须有科技成果证书原件。

(3)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须有经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文件原件和标准文本。

(4)新品种或良种,是经国家或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定的国家级林草新品种或省级林木、牧草良种。

须有品种或良种证书原件。

(5)专利,是指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应为正式授权,须有专利证书原件。

(6)专著或合著,是指取得国际标准图书编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著作须提供原件。

(4)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以论文发表当年正式期刊目录为准。

其中,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和EI(工程引文索引)期刊发表的论文为署名,其它期刊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字数要求均在1500字以上。

论文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外文核心期刊检索系统中所列核心期刊名录,含本省认定的核心期刊。

国内外公开刊物,是指取得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期刊号(CN)的专业学术期刊。

内部刊物是指省、市(州)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主办,经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取得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

(四)不同区域业绩分值。

分别确定各区域中级、高级职称业绩累积分值。

累积分值由工作业绩分值和科技奖项分值组成,按照《工作业绩贡献赋分表》、《科技奖项及成果加分表》分别进行赋分后,合计计算累积分值。

1、西宁市、海东市(不含化隆县):

副高级、中级职称累积分值分别达到800分、500分;

2、海西州(不含天峻县和唐古拉山镇)、海南州(不含兴海县)、海北州(不含刚察县)、黄南州的同仁县、尖扎县,海东市的化隆县:

副高级、中级职称累积分值分别达到700分、400分;

3、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的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的天峻县和唐古拉山镇,海南州的兴海县、海北州的刚察县:

副高级、中级职称累积分值分别达到600分、300分;

三、工作业绩佐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求提供的业绩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本条件规定的有关业绩佐证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经过单位审核公示和加盖公章。

(三)业绩佐证材料内容及要求:

1、参加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分工须分别提交批复文件原件、原始规划文本(文本中须有经档案室盖章、单位审核盖章的参加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分工等)等相关佐证材料。

2、参加项目可研、实施方案、初步(作业)设计、咨询报告编制,须提供原始文本(文本中须有经文本编制单位档案室盖章、单位审核盖章的参加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分工等)等相关佐证材料。

同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或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立项或实施的批复文件。

3、参加专项调查及监测项目,须提供调查或监测报告原始文本(文本中须有经报告编制单位档案室盖章、单位审核盖章的参加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分工等)等相关佐证材料。

4、参加工程项目,根据分工分别提交参加项目实施、技术指导、自查验收及竣工报告原件,同时提交经档案室盖章、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5、参加技术推广或试验示范项目,根据分工分别提交项目方案编制、主持或参加项目实施、技术指导、撰写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证书、《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6、参加种子、苗木繁育生产,根据分工分别提交编制的技术或工作方案、参加组织生产或技术指导、撰写的年度工作总结、《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7、参加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根据分工分别提交参加预测预报、检疫防治、技术指导、撰写的年度总结、年终考核结果、《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8、从事资源管护人员,根据分工分别提交管护合同及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9、参加技术培训或科普宣教,根据分工分别提交培训通知、培训方案、本人授课(宣讲)的教材(讲义)、制作科普宣教材料、培训工作总结、学员花名册、《年度项目专业技术工作评价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10、土专家,须提供二名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推荐材料、业绩材料;或获得市(州)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土专家证书》,经用人单位和本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

所有业绩材料须经单位真实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章。

11、荣誉称号,须提供正式文件和证书原件。

12、年度考核优秀,须提供正式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13、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须提供由本单位和县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省部级、市(州)厅级、县(区、市)、乡镇级及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以下”者,均含本级别。

(二)同一成果同时获得科学技术奖和科技成果证书的,只计算分值较高的一项;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计算分值较高的一项;推广项目获得科技成果的按科技成果分值计算;同一技术标准,同时获得标准发布和科技成果证书的,只计算分值较高的一项。

(三)下列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1.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等;

2.出版的资料、文件等汇编书籍;

3.在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4.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等;

(四)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规划、可研、设计、实施方案、标准规程、良种证、著作等业绩项目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造假对待,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要与所在单位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保障书。

对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证件和印证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黑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

(六)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由所在(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等行为,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本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改革完善林业工程系列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条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九)本条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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