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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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
这是一篇本人主笔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仅供大家参考。
1目的
为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所有影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类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术语与定义
本程序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另定义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存在高处坠落危险的孔洞。
临边作业——指施工作业面边缘存在高空落差的作业危险施工。
悬空作业——指高空作业时无固定施工立足面,悬吊在空中的施工作业。
4职责
4.1质量安全保证部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订;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劳务组织及人员、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3武装保卫部
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消防、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4.4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施工现场生产的组织管理;负责对物资、机电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4.5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交底的监督管理。
4.6项目部
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5管理要求
5.1施工准备
5.1.1项目部安全机构及人员
5.1.1.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经理兼安委会主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1.1.2项目部安全机构
a项目部应按工程的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b项目部安全网络一般应包括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专职(兼职)安全员;
5.1.1.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方准上岗。
5.1.2办理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及审查相关方资质
5.1.2.1工程中标后,由项目部根据业主、地方政府部门及合同条款中对职业健康安全提出的管理要求,办理施工相关许可证、开工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5.1.2.2分包单位和劳务组织资质的审查
a项目部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和安全部门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含安全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b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施工机械及其人员配备;
——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
c对招用的临时工(含劳务人员),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其身份、年龄、文化及身体状况进行控制,并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操作证件。
5.1.3入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根据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情况,结合预防措施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组织进场员工和相关方人员(重点是分包方和劳务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5.2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5.2.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经理(或总工)组织技术和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评价出该工程项目的不可承受风险和重大风险,并将其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管理。
5.2.2在施工过程中,每年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技术和安全部门,分阶段进行本项目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需要时更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施工班组需每日根据施工生产动态,结合“三工”活动开展危险预知,并按危险预知记录表内容做好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掌握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动态管理。
5.2.3当施工过程中的活动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补充辨识,重新评价和确定重大风险,必要时修订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5.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确定
公司/项目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控制程序》的要求,建立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渠道,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发放至相关部门和项目部。
5.4工程项目和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建立与实施
5.4.1项目部安全主管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本程序5.2.1条款规定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和重大风险,组织制定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应予以明确。
通常情况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落实:
5.4.1.1事故监控指标:
包括工伤事故(包含新增职业病)、交通、机电和火灾事故率与直接经济损失率;
5.4.1.2尘毒噪声等有害作业场所治理达标率;
5.4.1.3事故隐患整改率;
5.4.1.4机电设备的完好率;
5.4.1.5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5.4.1.6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率。
5.4.2项目部各队、班组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5.4.3项目部办公区和生活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生活服务部门)会同安全和保卫部门按年度建立,并纳入项目部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安排(计划)。
通常情况下,办公区和生活区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5.4.3.1火灾事故率和火灾直接损失率;
5.4.3.2交通事故率;
5.4.3.3事故隐患整改率;
5.4.3.4特种设备的完好率;
5.4.3.5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经费的落实;
5.4.3.6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率。
5.5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5.1项目部依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的规定,对不可承受风险和重大风险控制的策划及其目标,按《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由项目部经理审批实施,并报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备案。
5.5.2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5.5.2.1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5.5.2.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5.5.2.3实现目标的技术措施(应包括技术方案、绩效测量与监视、不符合控制与纠正措施的实施以及资源的配备等)和时间表;
5.5.2.4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实施经费的预算。
5.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部发放至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将有关要求传递到相关方。
当工程情况、重大风险、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保持其适宜性和充分性。
5.6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实施。
5.7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
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按《协商和交流控制程序》要求实施。
5.8常见重大风险的控制
5.8.1坍塌
5.8.1.1对高排架和桁架式结构的大型设备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项目,必须编制防止高排架和桁架式结构的大型设备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依据5.9.1.1条款规定要求落实施工。
5.8.1.2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需及时变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并重新按5.9.1.1条款规定要求申报审批,并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5.8.1.3对存在坍塌风险的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5.8.2高处坠落
5.8.2.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列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其所需的防护用品。
5.8.2.2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班组负责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班组负责人应控制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5.8.2.3在施工作业前班组负责人应对作业面、通道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口”、临边、悬空作业等设置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时,方可组织人员施工。
5.8.2.4当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应立即制定变更措施,并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8.2.5当遇到恶劣天气变化或停工后,在重新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5.8.3物体打击
5.8.3.1项目部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将高处作业、安装和拆除施工作业、交叉、多层次施工作业等,纳入预防物体打击伤害风险的重点,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落实和检查。
5.8.3.2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应避免存在交叉、多层同时施工作业,当交叉、多层同时施工作业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8.3.3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到兄弟单位及其他相关方时,必须以联络单的形式在施工前通知相关方,同时在施工中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人员,及时阻止相关方人员进入警戒区域造成伤害或因相关方人员的过失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5.8.4触电
5.8.4.1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前必须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和实施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或要求。
5.8.4.2施工中所有用电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地),并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8.4.3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防潮措施,且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
5.8.4.4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和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电气化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5.8.5起重伤害
5.8.5.1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下,对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专项交底;安装完工后,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经调试合格后,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8.5.2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后,持证上岗。
5.8.5.3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对当班内容进行沟通,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
5.8.5.4现场其他施工及相关方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指挥,禁止在吊物下等危险区域逗留、穿行。
5.8.6机械伤害
5.8.6.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自动控制设施、限位器、监视监测、自动报警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5.8.6.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行。
5.8.6.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
5.8.7火灾
5.8.7.1保卫部门在通常情况下应将以下物质或场所须列入防火重点范围:
a易燃易爆液(气)体:
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天然气、液化气等;
b可(易)燃物体:
木材、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可燃废料垃圾等;
c作业点或场所:
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仓库、油库、配电室等;
5.8.7.2对重点防火区域(部位)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有效性,并将火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悬挂在醒目位置;
5.8.7.3各消防重点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程序》要求落实。
5.9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运行控制
5.9.1施工现场总体运行控制
5.9.1.1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a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由队(车间)技术人员编制,专责工程师审核,总工审批,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b重大和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由专责工程师组织编写,报项目部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并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实施。
c日常施工的安全措施由班组长或班组技术人员在危险预知中交底,并填写危险预知表。
5.9.1.2安全技术交底
a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专责工程师/技术人员组织作业人员开会交底、作好记录,并负责填写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b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施工的工作流程;
——危险源及危险控制方法;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
5.9.1.3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a施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项目工期和各施工节点,合理规划、组织安排人员与设备。
b各部位施工前,施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施工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通道、孔洞、悬空面等危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的因素落实整改。
c施工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方的,施工管理部门应做好施工管理的协调工作。
5.9.1.4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项目部应依据规程、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工程”活动,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其一般要求如下:
a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
b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作部位实行挂牌出入制度。
c风、水、电、管线、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清晰;
d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e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
f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g积极开展尘、毒、噪声治理,合理排放废渣、污水;
5.9.1.5安全检查
项目部安全、机电、保卫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与监视管理程序》要求,除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监测表。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a施工现场人员作业情况;
b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可靠程度。
c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
d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e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5.9.1.6隐患整改
a公司/项目部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项目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报告》,送交安全等相关部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复查验收。
b限于技术条件和物资条件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视危险程度采用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定人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监视,必要时进行监测,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坚持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原则,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物资、器材,并及时到位。
5.9.1.7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组织的安全管理
a在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的内容:
——明确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队伍整体
技术素质要求;
——明确预留安全施工保证金;
——明确由分包单位责任或劳务人员违章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失的,应由分包单位和劳务组织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b在分包单位的管理和过程控制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分包单位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中,对分到班组的劳务人员应纳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内;
c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监督其技术、安全交底和实施工作;
d项目部安全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保持记录。
5.9.1.8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a施工现场发生的一般性事故(包括机电、火灾、交通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处理,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b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及以上事故(包括重大机电、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c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9.1.9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及事故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5.9.2工程项目办公和生活区域控制
工程项目办公和生活区域的管理,应根据《办公和生活区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重点对防火、配用电、承压锅炉、卫生、食堂等加强管理。
5.9.2.1防火安全管理
a办公和生活区域的平面布置应满足消防要求,仓库、食堂、生活办公住房等应配备有效足够的消防器材。
b各类消防器材应按《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5.9.2.2配电设施与用电管理
a办公和生活区域范围的配电设施应能满足区域内的用电要求,其配套设施如:
空气开关、插头、灯具、线路等符合安全要求。
b办公和生活区域应制定生活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私自使用电炉等。
c办公和生活区域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配电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监测、维修,在雷雨季节应加强监测。
5.9.2.3锅炉的使用管理
办公和生活区域使用的锅炉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使用管理规定,在运行、维修、保养方面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a按锅炉房的配备要求配置人员,并分别规定职责范围、任务和要求;
b规定锅炉启动与正常运行、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c建立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等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d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5.9.2.4办公和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
a办公生活区域应尽量采取绿化措施,并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筒,配有专人清扫或划分区域专人负责,以保持区域环境卫生。
b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c定期对区域内的苍蝇、蚊子、老鼠喷洒药物灭害防病。
5.9.2.5食堂卫生管理
a食堂从业人员应熟知《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生熟食品制作的卫生要求;
b负责食堂工作的主管领导应每年定期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及时调整,另行安排工作;
c食堂用具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并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5.9.2.6运行控制的监督检查
a负责后勤事务的主管领导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办公和生活区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应根据季节不同分重点落实检查,如旱季的防火、雷雨季节的配电设备与边坡稳定和下水通道的畅通、夏季的食品卫生与蚊蝇鼠害的防治等;
b负责后勤事务的主管领导应定期听取员工对食堂和生活区域环境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检查整改不断改善员工生活条件;
c督促对办公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确保办公车辆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5.9.3临建设施安全管理
a工程项目的所有临建设施在施工前,应制定规划、施工措施及施工的具体安排,对临时性厂房、办公生活区应能满足消防、环境卫生及水电供给的需要,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
b临建设施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5.9.1.1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程序要求;
c临建设施的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5.9.1.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9.4设备设施的管理
项目部机电物资部门应对施工、生产和生活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在设备采购或租赁、运行、维护保养和报废管理中按《设施、设备运行控制程序》要求实施。
5.9.5劳动防护用品的控制
项目部人力资源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中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程序》要求实施。
5.9.6员工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防治
a公司/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从事特种作业和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人员按《员工健康与女工保护管理程序》的规定,组织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不宜从事原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妥善安置;
b公司/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按《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5.9.7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和内容的职业健康检查。
5.10应急准备和响应
5.10.1为保证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事故)时,能及时实施有效的应急控制,项目部应根据《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进行培训和演习。
5.10.2潜在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事故)一般包括:
火灾、爆炸事故;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重大施工机械(起重机械)事故和现场人员伤害及中毒事故。
5.10.3项目部对应急预案的演习或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其预案和程序进行效果的评价,需要时进行修改。
5.11工程竣工
5.11.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拆除回收安全标志、标牌、安全网等其它临时防护设施,彻底清理现场。
5.11.2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参加永久设备的试运行和永久性安全设施的验收移交工作。
5.11.3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搜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安全资料和业主、监理等对项目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的评价意见,上报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存档。
5.12记录管理
公司/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收集、归档及管理。
6相关文件
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6.2《相关方管理程序》
6.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管理程序》
6.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控制程序》
6.5《文件控制程序》
6.6《培训实施程序》
6.7《协商和交流控制程序》
6.8《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
6.9《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
6.1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11《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6.12《设施设备运行控制程序》
6.1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程序》
6.14《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6.15《办公和生活区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
6.16《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6.17《员工健康与女工保护管理程序》
6.18《记录控制程序》
6.19《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7相关记录
7.1危险预知活动记录
7.2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7.3安全检查监测表
7.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通知书
7.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情况复查验证意见书》
7.6记录保存期和处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