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6059109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没有阻止检讨书.docx

没有阻止检讨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没有阻止检讨书

  篇一:

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

?

  今天我怀着十分愧疚的心情,从思想的深处做深刻的检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今天的课间,因为未严格要求自己,犯了两个错误,一是不能把手机带到教室里,而是不能在楼道里使用手机,我给团里抹了黑,给领导和同志们惹了麻烦,对此,我十分的内疚和自责。

通过排长对我耐心帮助和教育,使我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我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家作一个深刻的检查,以教育自己,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我这么做确实是十分错误的,而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深刻的,经过反省我认识到:

  第一,我没有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纪律是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

纪律做为一种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它具有强制性,“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我从小就听过,但是感触却直到今天才格外深刻,我没有重视不得违规使用手机这一纪律,这是对连队建设和战士负责的一条纪律,我却置于脑后,严重违反了纪律。

军队是一个纪律如铁一般的地方,正所谓军令如山,而我却忽视了这一点,不仅如此,我当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犯一个错误,一个应该被严厉制止的错误,而我却要在受到处罚之后才能意识到这是不应该的,

  这本身就是一个莫大的错误,所以这件事本身是就是我的错,我理应受到处罚,吸取教训。

  第二,这是我平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的原因,我充分认识到,任何时候思想警惕性都不能放松,任何问题的发生都有其内在动因的,事物的发生虽然是偶然的,但都是有量变到质变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时刻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一名军人,服从命令是天职,我却没有做到,对此,我真的是太不应该了,这次的教训让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我一定下定决心改正,坚决悔改,争取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

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中队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队里的管理制度.在战友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战友的效仿,影响中队纪律性,对(:

没有阻止检讨书)中队的形象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领导,父母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战友一种不负责任。

每一个军队都希望自己的战士做到纪律严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中队有一个良好形象。

而每一个军人也都希望中队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如此,但是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一个纪律严明的中队是靠每一个人的努力和付出才能做到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战友都这样犯错,那么长此以往,将会形成恶性循环,所以中队里面对违反规

  定的人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

我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

?

给予的处理。

  第三,我没有做到一名军人应该做到的服从命令,遵纪守法,我是一名党员,而作为一名党员就应该起带头作用,我却没有做到,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是一直有组织有纪律的军队,在抗战时期,他们再苦再难也不拿老百姓一针一线,为了革命事业,他们一个个抛头颅洒热血,邱少云宁可被火烧死也不动一下,为什么呢?

因为他深深的知道,这不是动一下的问题,这关系到胜利的全局,正是铁一般的纪律,才让中国共产党一次一次走向成功,成为革命岁月中的中流砥柱。

在和平年代,我军更是继续发扬精神,建设了一支拥有钢铁般的意志的部队,在一次次的灾难袭来之时,正是由于广大士兵不怕吃苦,不怕牺牲,严守纪律的精神,才让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次次的转危为安,多少实事告诉我们,服从命令、遵纪守法不仅是我军的制胜法宝更是一个军人不可或缺的品质。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没有错、因为军队是高度集中武装集团、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令下如山倒!

我曾在电视里看到有战斗素质部队那种闻风而动、雷厉风行无声中透露着阵阵杀气、但是每一个战士都知道、我们是人民子弟兵、是无产阶级人民军队或许用当年一首歌就能说明问题是;我为谁来打仗为谁来打仗、我为谁杠起枪扛起枪、为祖国、为人民…。

  事情发生后,我深刻的反思自己,我觉得?

?

及时阻止我是多么的正确,首先,如果让我继续下去,我就可能完全意识不到我自己在犯错误,而且是一个完全不应该的错误,这件事看起来小,其实却很严重,因为长此以往可能会养成我的坏习惯,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伟大的事物很多时候都毁于一个微小的方面。

所谓,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如果不是?

?

及时的纠正我,我不仅可能会继续犯错,而且可能还会继续犯更大的错误,这对于我个人的成长极为不利,我可能会因此而成为一个散漫的不守纪律的人,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可能会遇到更大的风波,遇到困难挫折不能控制自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而如果因为我今天的小错误,铸成以后的大错,我将会追悔莫及,所以说有错误就是要及早发现,及早改正,不能等到一切都迟了之后才感到后悔和难过。

其次,我的错误可能不仅会影响自己,更重要的是我还影响了别人,我在楼道私用手机可能会导致别的战友有样学样,这样可能整个中队都会这样,那么我所犯下的错就因此更加的扩大化,这将后果不堪设想,一想到这里,我不禁悔恨交加,为什么自己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呢,为什么要犯下这样的错误呢?

但是有错误及早发现及早改正,防患于未然,这一点对于我个人以及其他战友都是有着建设性的意义的。

  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后,我深深的思考了很久,不仅考虑了我犯错的原因,关于未来我也想了很多,为保证这样的错误

  再也不会发生,并能对其他的战友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将会改变自己,从今以后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提高思想觉悟,我应该认识到,违规使用手机,不仅是犯了一个规定的问题,更体现了我不够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深刻的认识到军人的职责,军人的使命,军人铁一般的纪律,这也体现了作为一名曾经的国防生,我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我承认,以前的大学生活过于宽松,使我养成了些微的散漫与不守纪律的小毛病,而进入中队以来,我也的确还没有完成一个国防生到一名真正的军人应该做的转变,我并没有深切的意识到,我的肩上所背负的使命已经要重得多,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大学生,不再是一个孩子,而是一个成年人,一名军人,作为军人可能我还有着诸多的不合格,正因如此,我才犯了错误,才导致了我的违规,我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苦苦的反思,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我这样做是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培养我的学校和中队,更加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和祖国。

所以,从今以后,我会深刻的了解认识,军人的使命,军人的天职,所谓见微知著,从一件小事就能看出一个的人的思想觉悟与责任意识,我们是人民的子弟兵,如果在这件小事上都不能控制自己,那么大事呢,比如在灾难来临之时是否能听从命令,坚守阵地呢?

答案是不置可否的,人的习惯是长期以来慢慢养成的,三天一个小习惯,七天一个大习惯,所以我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改正错误,遵守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军人。

  篇二:

个人检讨书

  工作违章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我满怀愧疚的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造成此次违章事件的忏悔之心。

  这次风评检查工作中,我因为违章指挥,在4号炉mV2吹灰器电动疏水门检修工作中,以二种票代替一种票在没有断电的情况下命令班组人员拆除了电动头。

并将电动头置于地面没有及时恢复。

导致被安评组专家发现,给厂领导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给公司造成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深感抱歉!

我辜负了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信任。

我作为一名班组管理人员在此事件中暴露如下问题:

  

(1)我对现场发生的缺陷在没有分析的情况下,就盲目安排班组人员工作,为图省事置他人安全于不顾,严重违反《大唐十条禁令》。

  

(2)在本次事件中说明我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遵守安规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导致违章事件发生。

  (3)该事件还暴露出平时我的安全学习不到位,公司组织的反事故工作在我这里只流于了形式。

没有认真吸取“2.25”和“8.13”安全事故中血的教训,对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还不够深刻,没有把对方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对待,存在侥幸心里。

  我违反了“大唐十条禁令”,没有做好“四不伤害”安全防护工作。

这体现出我个人的综合素质差,考虑问题不够全面。

我不应该触碰安全底线。

现在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今后接到现场发生的缺陷应认真分析,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

  作任务,认真制定安全措施,正确运用工作票种。

在工作负责人制定工作票后,严把班组第一道关。

认真学习安全事故案例,举一反三,杜绝作业过程中发生同样错误。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公司及项目部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各项事故案例从中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大唐十条禁令”,杜绝不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我再次对此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检讨人:

樊英杰20XX年10月28日

  篇三:

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在******施工期间,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安全的组织措施(无工作票)、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无接地线)。

供电公司领导还专门抽时间,给我们开事故分析会,帮助我们提高认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从中吸取教训,一定按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落实,执行。

  一、经过

  20XX年1月20日下午1:

50分左右我公司所属线路工作队人员在*********。

我公司在没有通过*******同意的情况下,未开停电工作票,也没做停电安全措施(挂接地),在现场无工作负责人的情况下开始立杆。

在立杆到0.4KV*******<转角杆>高拉杆时,队长****和与现场工作班人员没有对杆与杆之间的安全距离危险点进行分析就开始立杆。

在发现杆位在高压杆正下方并安全距离不够的情况下也没对电杆进行处理(把电杆敲掉一截或换一种8m杆型),野蛮施工。

导致10KV线路c相(边相)导线烧断,造成********全部停电。

  二、事故分析

  1、公司人员对危险点、源的辨识不清,安全意识淡薄。

  2、公司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没与**公司、***所沟通和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0.4KV低压线路中间和运行中的******中旁立杆。

  3、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跟踪不到位,施工没有计划性。

没能及时与****公司、***所进行沟通并派专人看守,及时阻止立杆人员的不

  安全行为。

  4、公司施工现场缺乏统一有序的管理,人员分配不够合理。

工作负责人不能真正起到对现场分工的全权指挥,责任落实不清,现场监护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对违章熟视无睹,如在该位置的立杆工作,根本未在当日工作计划之列,只是由部门负责人临时决定施工,而现场也没有监督及监管人员。

  5、公司现场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经验。

电力行业属高危行业,施工现场存在各种不安全因素和突发事件,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快速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工作票对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工作班成员都有明确的责任界定,而工作班成员之间分工也不同,在没有现场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绝不能盲目蛮干。

  6、公司现场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事故发生后汇报不及时。

  三、整改措施

  1、在全公司员工范围内进行事故通报,停产整顿,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

员工在特殊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作业。

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梳理外线施工作业的危险源并严格控制。

  2、细化、完善危险源辨识,认识分析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项危险点、源,并交待到每个施工队成员。

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持标准化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3、每周制定相应的施工计划,并报***公司、**所确认,待上级部门认可后。

按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而且施工前必须及时跟**公司、**所沟通,施工负责人、工作票到现场后进行停电施工。

无票

  绝不施工。

  4、细化、完善施工管理制度,把施工队分成两个小组,立杆组和外线施工组,立杆组由***带队负责,外线施工组由***带队负责。

建立以***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以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下设专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网络,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实施监控。

实行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明确责任,层层负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人。

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展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5、公司管理者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加强安全指导和检查力度,在施工作业时,要确保安全第一。

严格按照《******》和“三方确认制度”进行作业。

  6、公司管理者加强对员工责任心的培养,以及事故处理的一些常识。

增强工作责任心,必须强化安全思想教育,使安全教育常讲常新,深入人心。

如:

安全展览教育,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形象地剖析事故,为大家敲响防微杜渐的警钟;安全演讲教育,组织事故受害者本人或家属在全公司巡回演讲,使大家在血与泪的教训中进一步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等等。

  ***************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反思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