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霞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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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霞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朗霞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小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平安朗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余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小危害,建设“平安朗霞”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信息共享,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原则。

2、等级标准

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2.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集镇和1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街道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街道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等气象灾害;

2.3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各村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3.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3.1.1街道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人武部长

成员:

街道党政办、人武部、工贸办、农经办、社务办、工程办、综治办、财政审计所、派出所、供电所、电信支局、广电站等单位负责人。

3.1.2街道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气象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统一指挥和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4)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3.1.3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

负责组织青年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2)农经办:

负责做好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协助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好应急时期的面上指导工作;提供农业灾害影响信息,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3)党政办:

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汇报抢险实况,总结经验教训。

(4)工贸办(滨海产业园管理中心):

负责工贸企业、在建工程、危房、低洼仓库物资转移等工作;做好滨海产业园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的防范工作及外来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

(5)社务办:

负责学校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卫生院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6)工程办:

负责园区、集镇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做好户外广告、在建房屋等加固和撤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7)综治办:

负责处理抢险救灾的治安工作,随时掌握动态,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

(8)财政审计所:

及时下拨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协调保险公司理赔。

(9)派出所:

负责抢险救灾安全保卫,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速转移。

(10)供电所:

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机关、重要部门的正常用电。

(11)电信支局:

保障信息及时传递,抢修灾损电信设施,确保政府机关的通讯畅通。

(12)广电站: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3.2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2.1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农经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上报,向街道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意见。

(2)落实街道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查、综合气象灾害相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要情况报告。

(4)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提议应急处置行动奖惩意见。

(5)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各行政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需要,依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4、应急预警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橙色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黄色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蓝色预警(Ⅳ级)。

4.1Ⅰ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2Ⅱ级橙色预警(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3Ⅲ级黄色预警(较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4Ⅳ级蓝色预警(一般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街道农经办收到所属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按以下程序响应。

(1)街道农经办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对收到的气象灾害信息及时进行审核。

(2)街道农经办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Ⅳ级以上标准的,立即电告领导小组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然后整理书面情况分别详细报告。

(3)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是否报请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

5.2部门响应

在出现或可能出现气象灾害Ⅳ级以上预警后,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和公共媒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5.2.1街道农经办应急响应

(1)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等情况。

(2)灾害发生后,根据街道领导小组要求,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指导抗灾。

5.2.2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完成各项保障工作任务。

5.2.3各行政村应急响应

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5.2.4公共媒体应急响应

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公众媒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信息。

5.2.5社会公众应急响应

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3应急响应终止

当气象灾害等级解除后,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街道农经办应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1)街道农经办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2)气象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应在灾害结束后10日内报送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2总结通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15日内,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办事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妥善安排,确保应急需要。

7.2其他保障

根据部门职责以及街道办事处明确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保障预案,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效进行。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

8.1.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

8.1.3演练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演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学习,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类型气象灾害的应急模拟演练,增强应对能力,以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发挥作用。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谎报灾情,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农经办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街道农经办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农经办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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