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手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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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手册范本
施工管理手册
第一章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一、文明施工管理规章……………………………………….3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6
三、安全违章处罚规定………………………………………10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10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12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14
四、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15
五、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19
六、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21
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23
八、对承包单位的处罚规定………………………………….24
第三章工程进度管理制度………………………………………30
一、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计划图…………………….30
二、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30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31
四、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32
五、对承包单位的处罚规定………………………………….33
第四章工程成本控制制度………………………………………34
一、现场经济签证及现场技术核定单………………………34
二、设计变更原则……………………………………………36
第五章综合管理制度……………………………………………37
一、施工例会暂行规定……………………………………….37
二、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制度………………………………39
三、施工用水电管理规定……………………………………41
四、工地文明、卫生及安保工作暂行规定…………………41
五、质量、安全、进度联合检查考核规定…………………42
六、门卫制度…………………………………………………………….43
七、防洪应急预案………………………………………………………44
八、防火应急预案…………………………………………….46
附件:
1.建设单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2.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分工表
第一章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文明施工管理规章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围墙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围墙应有一定的围墙颜色设计和书写文明标语,字体规范。
2.围墙外围应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建筑材料与违章堆放。
3.施工现场应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脚手架上。
4.施工现场按图布置,做到图实相符,场内道路应硬化,派专人负责现场道路的卫生、清洁。
5.物料管理应规范、有标牌、分类堆放、码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隔离存放。
6.严禁固定设备露天放置,必须搭棚保护,并及时保养清洗。
7.机械设备必须配有操作规程牌,并标注明确落实到人。
8.施工现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悬挂安全警告牌。
9.基坑的四周加设护拦并刷有警示色。
10.施工现场的垃圾必须入池存放,建筑、生活垃圾分池堆放,不得外溢,白天封闭露盖。
11.操作面的材料及加工件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工完场地清;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
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12.施工废水按有关规定进行沉淀后进入下水道,保证排水畅通。
13.办公室内各项管理制度必须上墙,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
1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旱厕,卫生有专人负责,及时清理。
15.制定消防制度,组织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成立现场质保机构,保证现场良好的治安环境,拒绝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16.消防设施齐备,监管到位。
①重点防火场地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悬挂消防警告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②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③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二寸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④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明火监护人员。
17.现场管理人员均应佩卡持证上岗,否则不允许上岗。
18.现场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穿着得体,杜绝不文明行为。
19.严禁在现场和生活区随地便溺,应保持清洁卫生。
20.加强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1)建筑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卫生许可证必须挂在制作间明显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炊事人员配备两套工作服、帽,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3)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特别要注意保持食堂操作间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积极采取防蝇、防鼠、灭蝇、灭鼠、灭蟑措施。
食品储存要严格做到“四分开”(即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食品与杂物、药品分开),三隔离(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隔离),非生活用品严禁带入生活区。
21.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出现有类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有关卫生部门。
22.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3.①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②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分离,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分离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拦护措施③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以上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未尽之处,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郑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认真执行。
通过建立制度、规范行为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项目部进入现场应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违反此条处罚1000元)。
3.项目部的安全员必须在开工前到位开展工作。
(违反此条处罚200元)。
4.新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有详细记录备查(违反此条,每人一次处罚50元)。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进场从事特种作业(违反此条,每人一次处罚50元)。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工地门卫应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反此条,每人一次处罚50元)。
7.高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规定的用具(违反此条处罚100元)。
8.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现场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违反此条处罚100元)。
9.高处焊接下方应有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并悬挂安全标牌(违反此条每处罚款100元)。
10.严禁高处向下抛掷物料、工具及周转材料等物,暂时不用的工具不准留置外脚手架上(违反此条,每次处罚50元)。
11.楼梯、电梯井口、施工洞口、主体外墙及高处作业平台四周根据安全规范设立防护栏杆并悬挂安全标志(违反此条,每次处罚50元)。
12.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危险时应架设洞口的防护并悬挂安全标牌(违反此条每处罚款100元)。
13.不同高度交叉作业时,应防止可能的坠落,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并有专人监护(违反此条,根据情节每处罚款100元)。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接头不准裸露(违反此条每处罚款100元)。
15.高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变压器四周应采取隔离防护(违反此条每处罚款100元)。
16.用电设施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违反此条每处罚款50元)。
17.工地的电源箱应防雨、防尘,加锁(违反此条每处罚款50元)。
18.非电工严禁操作和维修各种电器设备(违反此条处罚50元)。
19.混凝土振捣器操作者应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违反此条,每人一次罚款50元)。
20.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护线胶圈(违反此条,每项罚款50元)。
21.每台夯机必须设有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机器,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违反此条处罚50元)。
22.电锯机械必须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时不准拆卸,每日工作完毕,必须活完场清,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违反此条每次处罚50元)。
23.电锯机械必须专人看管,使用前必须检查,电器、机身接地,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防护装置必须完好(违反此条,根据情节每处罚款50-200元)。
24.应按操作规定使用钢筋调直机,被调直的钢筋应先穿过钢管1米长度,再穿入导管和调直筒,防止钢筋尾头弹出伤人(违反此条,罚款100元)。
25.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严禁人员穿越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违反此条,罚款100元)。
26.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应持证上岗,严禁非合格人员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维护保养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派专人监护(违反此条每人次罚50元)。
27.电焊机的接线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压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焊钳把线应采用专用电缆,绝缘无破损(违反此条,罚款50元)。
28.施工电梯应注意观察上人和上料情况,禁止超载运行,并按安全规范要求搭设安全门及临边防护。
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违反此条,罚款200元)。
29.塔吊吊装物料注意事项:
1)吊物前应对索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2)吊散料要装箱或装笼;
3)吊长料要捆绑牢固,先试吊调整吊索和重心,使吊物平衡后方可继续操作。
(违反以上几条,每次处罚50元)
30.施工电梯、塔吊、塔身严禁攀爬,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违反此条,罚款100元)。
31.外用电梯和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向监理方报验,专人专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违反此条,罚款200元)。
32.大型吊装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施工后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下发准用证后,才可以投入使用(违反此条,罚款1000元)。
33.外脚手架施工人员高层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用具(违反此条,每人次罚50元)。
34.不准随意攀沿柱钢筋,超过安全规范时应佩带防护用具。
进行绑扎操作,应在操作平台上或高凳上作业(违反此条,罚款50元)。
35.专职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所有施工机具、配电箱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并根据安全规范有关规定及时维修和更换,应有记录备查(违反此条,每次罚款50元)。
三、安全违章处罚规定
1.发现事故苗头、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1000元。
2.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按损失额的1%处罚,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按2%处罚。
3.发生责任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罚款5000元,重伤事故每负伤1人罚款1万元,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原则,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2.对项目部的人、机、料、法、环等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3.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4.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实行报验制,坚持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初验,并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不合格
合
格
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不同意
承包单位进行纠正
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质量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2.应按照监理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结果。
3.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来验证施工质量。
4.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四、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1)检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检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1)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豫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
(3)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使用的测量设备应进行标定。
(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签认材料的报验:
(1)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业主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4)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并应:
①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5.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1)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2)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6.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1)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对需要定期标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秤等),承包单位应有标定证明。
7.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程序:
①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定。
②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实施;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并重新审定直至批准。
③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后再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④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如须做较大的变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
⑤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定。
(2)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②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③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④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⑤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⑥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
⑦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3)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①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②承包单位应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③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五、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回检查和旁站。
(1)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应对施工过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
(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复查。
2.核查工程预检:
(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以文件形式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隐蔽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报验申请表》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签认《报验申请表》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对隐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将检查检测的问题和结果记录在《报验申请表》中,由承包单位整改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直至合格。
4.检验批验收: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报验申请表》和《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签认《报验申请表》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对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将检查检测的问题和结果记录在《报验申请表》中,承包单位整改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直至合格。
5.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对分项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报验申请表》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测、核查,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签认《报验申请表》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将检查检测的问题和结果记录在《报验申请表》中,承包单位整改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直至合格。
(4)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5)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对分项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报验申请表》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要求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签认《报验申请表》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六、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单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业主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竣工验收的初验:
(1)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3)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
(4)检查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5)检查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质量等级。
4、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业主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质量事故级别(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别处理。
(1)对一般质量问题且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一般质量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方案,签发《工程暂停令》,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完毕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立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3.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八、对承包单位的处罚规定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施工单位人员变化必须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经批准后方可改变。
以上每项不符合要求的,将罚款50元。
2.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报送项目监理部。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批准实施。
凡未有施工方案或未有经监理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