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务.pptx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务.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务.ppt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18年8月9日一、“两新”组织涵义来源: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要求:
“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一、“两新”组织涵义定义:
“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
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也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
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简称“两新”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或“两新”组织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地位作用:
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即“一个堡垒”“两个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地位作用:
2015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即“一个堡垒”“三个作用”)二、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数据统计至2017年12月31日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占26.18%已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占31.9%明确主体责任1地方党委: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2党组(党组性质的党委):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掌握工作底数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印发关于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台帐的通知建立健全党组织名册、党组织书记名册、党员名册、党建指导员名册、覆盖单位名册等五套台帐及时应建尽建党章规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两新”组织:
采取单位组建、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多种设置方式,做到应建尽建。
对新排查出来的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两新”组织,及时与业主沟通,抓好单独建立党组织工作;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园区、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等,组建行业性党组织;或通过党群共建等形式,率先在其中建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再选派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指导党建工作,实现“两新”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
及时应建尽建优化活动场所六有标准:
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充分发挥“一室多功能”的整体综合效能,优化活动场所,提高使用利用率,倡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确保党组织开展工作有保障、党员活动有场所。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务实
(一)按期换届选举1.基层党组织的类别、要求2.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和产生方式3.职数设置4.选举工作流程类别要求基层党委党员超过100人,应设立基层党委。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基层党委。
党总支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立党总支。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
1、基层党组织的类别、要求2、基层党组织任期和产生方式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
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二是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职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基层党组织职数设置基层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党支部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
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1)党员人数不足50名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有的增设副书记1人。
(2)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
4、选举工作流程总体把握:
第一,整个换届选举流程主要围绕做好三件事来展开:
写好一个报告、选好一个班子、开好一次会议。
第二,党员或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
第三,经历2次请示、2次批复、多次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选举的实施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书记、副书记产生方式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包括被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上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和副书记。
二是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下级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
(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印发)指出:
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对我市“两新”组织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管理一是建立信息台帐二是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