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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场地布置合理化、设施维护标准化、场地道路硬底化、宿舍办公规范化、脚手架安装美观和施工场地整洁化的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组长:

张毅、熊昌全

副组长:

孙春阳、陈昆、杨永、程耀文、李刚

组员:

闫博关大伟

潘兴伟岳悦

陈永明于艳燕

张小军

第三章文明施工岗位职责

第三条安质环保部文明施工职责

1、严格按照宜良县交通局、集团公司、公司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2、协助领导并参与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检查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实施情况,完善相关记录,定期进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详细记录归档。

4、负责工程施工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整治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文明施工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2、在施工技术交底中明确文明施工要求及技术措施。

3、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规施工行为。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文明施工职责

1、协助安质环保部作好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工作,并建立职工培训教育档案。

2、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员文明施工意识。

3、参与项目部组织的文明施工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保障部文明施工职责

1、参与项目部组织的文明施工检查。

2、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时把进场材料、机械堆放整齐并规范标示。

第七条财务部文明施工职责

对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经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文明施工奖惩费用的发放和收缴。

第八条计划部文明施工职责

负责在合同中提出有关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队受到的处罚款项进行扣除。

第九条施工队文明施工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严格按技术规程组织施工。

2、督促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队长认真执行文明施工规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

4、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对项目部检查指出的文明施工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整改。

5、安排专职人员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标识牌、标语、维护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其有效,并不得丢失。

第十条岗位工人文明施工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机械、车辆设备司机不准随意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保证本岗位工作场地、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整洁和可靠,爱护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第四章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强化文明施工意识

对全体参建职工实行定期文明施工教育,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统一思想,使全体职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的形象,是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提高职工文明施工和加强现场管理的自觉性,形成人人讲文明,处处体现文明的良好氛围。

2.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在明确文明施工目标后,要建立各级领导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经理作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施工队各级领导要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对业主负责,明确分工,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地进行检查评定,做到事事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管,真正把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3.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加强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现场整洁和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认真贯彻地方政府和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4.严格奖惩制度

加强对文明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真正抓出成效。

项目部对文明施工现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月旬一次专项检查,对照评分,严格奖惩,交流经验,查纠不足。

5.争创文明标准工地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的指示要求,同时认真听取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争创标准文明的施工工地。

第十二条文明工地创建措施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做好施工现场场地美化,悬挂各类标志牌。

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生产环境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作业要求,体现出与周边环境相匹配的特色。

2、用电线路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及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的电压和工地照明设备。

3、机械、车辆管理

施工机械、车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各种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定机、定员、定岗位,落实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现场办公设施管理

现场办公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

用于工程建设的计算机进行联网,并按照业主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的管理。

5、临时生产设施管理

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随时清除建筑垃圾,保持场地的整洁。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施工,必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现场生活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搞好环境卫生和内务,建好职工之家,搞好文体活动,办好职工食堂、饮用水供应,搞好医疗服务,做好生活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现场标准化管理

1、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统一合理布置,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2、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清洁通畅,排水设施齐全、有效,场内无积水,保持干燥。

3、现场材料定点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挂牌标识,专人整理。

材料的采购与发放按计划办理,避免材料积压或随意浪费。

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身份卡标,卡标上标明个人照片、姓名、工种、职务及所属单位。

5、在村庄或居住区附近施工时,选择低噪音的施工机械,高噪音的施工机械不在夜间或午休时间作业,以防影响群众正常休息;必须的夜间施工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6、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要有交通警戒,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警卫制度,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7、节假日期间搞好材料计划,备足材料,防止材料短缺影响正常施工。

8、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自觉遵守当地行政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疾病预防措施

搞好生活环境卫生,做好生活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是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1、工程现场职工健康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由工会主席分管领导,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2、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防止因追求工作进度和经济效益而损害职工身体健康,切实把职工健康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综合办公室设兼职卫生保健员1人,与当地医院合作关系,由医院派专职医生1人常驻项目部,对施工一线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并对工地进行巡诊医疗,对急诊、外伤进行早期抢救处理。

3、开展卫生防病和卫生监护,杜绝传染病、地方病和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各类卫生报表。

4、对相邻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人员出现危及生命的突发疾病需抢救的,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及时救治。

5、严禁饮用生水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保证职工在宿舍和工地饮用开水。

食品制备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6、生活垃圾要用封闭容器堆放,严禁丢弃,可降解废弃的在指定点掩埋,不易降解的集中收集,按文明施工规定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检查及奖罚

第十五条检查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以及本办法。

第十六条对文明施工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队和个人,项目部将予以奖励,奖励由项目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文明施工检查及罚款内容

1、施工队平面布置不合理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队施工便道没有硬化、不畅通,破坏绿化、污染水体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200元;

3、施工队取土场、弃土地选场不合理,有积水坑,或污染河流、水塘、农田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200元;

4、施工队电线没有架立、稳固,配电箱没有加盖加锁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100元;

5、全体职工宿舍(含工棚)违规使用电炉、电热器的,除没收电炉、电热器外,每次罚款100元;

6、施工队、机具摆放不整齐、没有标牌、没有采取覆盖等防护措施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100元;

7、火工品没有分类隔离存放,存放处没有设禁火标志,或灭火器材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200元;

8、土石方填方施工没有设临时排水,污染水体或造成淤泥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土石方作业队罚款100元;

9、各施工队废料、废渣或弃土堆等没有做到工完清场,乱弃于公路附近而未运到弃土场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队长罚款100元;

10、钻孔桩泥浆没有集中处理,污染环境,施工过程中临时停工时井口没有加盖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队长罚款100元;

11、施工接近居民区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相关作业队罚款100元;

12、宿舍不整洁、卫生条件差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相关作业队罚款100元,相关个人每次处罚50元;

13、食堂不整洁,生熟食没有分开,水源不卫生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食堂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4、厕所没有专人清洗定期消毒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卫生负责人罚款100元;

15、乱倒剩菜者,每次罚款50元;

16、垃圾不集中定期运走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违规作业队罚款100元;

17、污水、粪便没有定期处理,污染环境的,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对违规作业队罚款1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20日起实施,项目结束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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