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信息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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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信息中心
丹东市信息中心
部门预算
(2019年度)
第一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概况
一、丹东市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一)为拟定和实施全市大数据建设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建设集约化平台、融通政务数据、构建业务协同系统;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组织实施和运行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二)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建设、征集、管理、共享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市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跟踪、分析、研究、预测、预警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
市信息中心内设4个机构,分支机构1个,即党政群工作部、大数据部、技术部、电子政务部,分支机构为:
丹东市信用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丹东市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预算公开表
附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按功能科目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七、2019年提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
八、2019年提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基金)
九、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一十、2019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一十一、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一十二、2019年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
一十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十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十五、2019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一十六、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一十七、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一十八、2019年绩效表
一十九、项目输出表
二十、绩效情况表
第三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丹东市信息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
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034.78万元。
二、关于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237.19万元。
用于全中心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运行维护及交通补贴费等。
三、关于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OA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光纤租用及维护费89.8万元,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项目费620.52万元。
按照财政部门履行程序公开招标。
四、关于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
五、关于丹东市信息中心2019年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全年项目预算资金为728.22万元。
用于丹东市信息中心网站维护费17.9万元,OA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光纤租用及维护费89.8万元,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项目费620.52万元。
六、单位办公用房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
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丹东市信息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印发《丹东市信息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分支机构:
现将《丹东市信息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附件:
丹东市信息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丹东市信息中心
2019年1月24日
丹东市信息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丹委办发〔2016〕38号)、《丹东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丹财预〔2016〕430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丹财预〔2017〕45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辽财明电〔2018〕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财政部门批复我中心的部门预、决算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财务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财政部门要求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文本;
(二)按规定时间及形式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四)按规定做好沟通工作。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公开目录、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管理文件、预算绩效、名词解释等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各表格。
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开预决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本部门自身网站两个板块公开,并保持长期有效。
第七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集中公开。
第8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