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997546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7.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docx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

  篇一: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

  篇一: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本处已受理你的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告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

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赠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以上告知内容已提请当事人阅读,当事人阅后并在本告知书上签名或盖章。

  我们已知悉以上告知内容

  赠与人:

  受赠人:

篇二: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

  2.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如果赠与人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如果赠与人曾经立有遗嘱处分过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那么赠与人之前所立的相关遗嘱可能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如果赠与人曾经将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给他人(或者以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为他人所有),只是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那么赠与人本次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可能导致赠与人与前后二个受赠人之间,以及二个受赠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诉讼。

  4.你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5.你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致损失及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1前面带*号的条款为备选条款6.你不得以赠与规避合法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对该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

  7.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之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但是,如果赠与人申请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就丧失了《合同法》第186条所赋予赠与人的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房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因此,赠与人应当慎重考虑。

  8.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对受赠人附义务,也可以对赠与合同附条件或者期限。

  9.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10.依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受赠人不同意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受赠人的纠纷,不能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书。

  *11.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赠与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所赠与的房屋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转移给受赠人所有。

  *14.在转移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5.如果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16.在本处出具赠与合同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他人共有,而该赠与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的同意;

  

(2)所赠与的房屋在公证后被法律文件确认不属于赠与人所有或者不属于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3)赠与人受欺诈、胁迫等原因所签订的赠与合同;(4)所赠与的房屋已经被查封。

  17.赠与合同公证后,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解除赠与合同。

如果赠与人反悔赠与,而受赠人也同意不接受赠与,那只能通过再次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方能把所赠与房屋返还给赠与人所有。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篇三:

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

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九、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赠与人:

受赠人: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篇二:

赠与公证告知书

  房屋赠与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房屋赠与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房屋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房屋赠与书”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2.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如果赠与人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如果赠与人曾经立有遗嘱处分过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那么赠与人之前所立的相关遗嘱可能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如果赠与人曾经将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给他人(或者以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为他人所有),只是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那么赠与人本次申请办理房屋与公证可能导致赠与人与前后二个受赠人之间,以及二个受赠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诉讼。

  4.你签订赠与书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例如,以赠与为名行买卖之实)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无效,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5.你不得以签订赠与书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致损失及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

本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6.你不得以赠与规避合法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对该赠与行使撤销权。

  7.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签订赠与书之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但是,如果赠与人申请办理了赠与公证,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就丧失了《合同法》第186条所赋予赠与人的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房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因此,赠与人应当慎重考虑。

  8.赠与人可以在赠与中对受赠人附义务,也可以对赠与附条件或者期限。

  9.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书。

  10.依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其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受赠人不同意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应当通过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受赠人的纠纷,不能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书。

  *11.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房屋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赠与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房屋赠与办理公证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所赠与的房屋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转移给受赠人所有。

*14.在转移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之前(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5如果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16.在本处出具赠与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所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他人共有,而该赠与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的同意;

  

(2)所赠与的房屋在公证后被法律文件确认不属于赠与人所有或者不属于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3)赠与人受欺诈、胁迫等原因所签订的赠与书;

  (4)所赠与的房屋已经被查封。

  17.赠与公证后,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赠与。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解除赠与行为。

如果赠与人反悔赠与,而受赠人也同意不接受赠与,那只能通过再次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方能把所赠与房屋返还给赠与人所有。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告知公证员:

赵泽银年月日

  篇三: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书

  本处已受理你的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告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

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赠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以上告知内容已提请当事人阅读,当事人阅后并在本告知书上签名或盖章。

  我们已知悉以上告知内容

  赠与人:

  受赠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图表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