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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

房地产合同

【推荐】房地产合同范文集合6篇

房地产合同篇1

  甲方:

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

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

位于XX市浦建路号的“××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三、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

若逾期不超过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本协议约定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

若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

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

  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房地产合同篇2

  委托代理方(甲方):

  地址: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底价包销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甲方指2、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3、销售甲方指

  4、定的,5、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6、该项目为住宅,

  7、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二、包销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数额:

  1、代销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

  2、五证齐全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总金额为依据按月全额结算,并按比例同期返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甲方在结算后的3天内将代理佣金和返还的保证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为___个月,五证齐全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照约定的销售计划进行销售,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受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费在十天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3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XX市,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

5.8;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30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8个月止。

(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

  2)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

  a.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

  b.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c.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1%。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30%。

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三、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3)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4)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销推广费用。

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

负责售楼现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开盘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条件;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

  6)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策划代理:

武汉德思勤”字样。

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传本项目。

  7)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首期购房款、与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负责在正常销售过程中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略方案负责审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

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9)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咨询处或售楼处前,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统一说辞的项目介绍资料;在项目公开发售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号表;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惠措施等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执行。

  10)本项目具体销售周期、销售均价、各阶段销售计划见本合同附件。

  11)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2、乙方权责:

  1)乙方承接甲方项目营销代理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2)在签署本合同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报告》,开展系统营销策划实施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3)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4)乙方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各种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酒会、展销会、开盘等为甲方提供活动方案,协助并配合甲方筹备组织、实施上述活动。

  5)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

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认购预订、成交等合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8)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束,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

  9)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结算日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10)乙方的销售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四、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代理费取费标准:

  乙方提供独家策划代理服务,乙方对委托销售代理并已售出的单元,每月根据委托物业完成的销售任务(销售率)按2.0%—2.5%的代理费率标准不分段补差收取代理费,如下:

  销售率(按面积计算)

  50%以下(不含50%)

  50%(含50%)—70%

  (不含70%)

  70%以上

  (含70%)

  代理费率

  2.0%

  2.1%

  2.5%

  2、乙方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

每月应收代理费=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代理费率-已收代理费

  注:

  a.“销售率”指实际售出单元面积与当期委托可售单元总面积之比例,销售率的售出单元计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认购书的时间为准。

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当期销售率确定;

  b.“售出单元”指客户已缴纳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当月售出单元的代理费结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c.不分段补差代理费收取是指,销售率每提升至较高的阶段,按高阶段代理费点数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

如:

当销售率超过70%时,之前的代理费按照2.1%标准收取的售出单元,按已售出单元2.5%标准将差额补回支付乙方。

  3、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及返还:

  a.如乙方当月销售率在50%以下(不含50%),则甲方将乙方当月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

如下壹个月乙方超额50%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上壹个月的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应由甲方在结算日100%返还乙方。

超额完成的任务可以累计到下壹个月。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此部分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所有累计预留部分。

  b.甲方将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每月甲乙双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中分期预留。

每月预留部分不超过当月应结算代理费的30%。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上述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部分。

  4、结算时间:

每月20日为代理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

  5、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销售奖励: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乙方销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整,且每提前销售计划壹个月再额外奖励人民币贰万元整。

  7、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8、凡是在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乙方销售代理期

  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甲方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支付乙方应收代理费。

  9、乙方收取甲方费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正式税务发票。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对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时,双方应及时通报并协商,而不视之为违约行为。

  3.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4.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相关物业,或者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主改变乙方无法继续销售本物业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并承担因此对已交定金客户造成损失的各项责任。

6.乙方完成项目开盘前所有筹备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正常开盘对外销售并导致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甲方补偿乙方人力成本等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圆。

  7.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迟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进度和权证取得时间、以及未按所提供的设备和装饰材料标准施工等甲方责任,延误销售计划完成的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两年内不得以高薪、提职或其他物质条件录用乙方的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

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给该员工24个月的平均工资总和。

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包括:

乙方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和乙方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正在为乙方完成某一项目的临时工作人员等。

  9.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10.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终止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11.双方同意,当双方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或者更名时,本合同效力自动顺延。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

房地产合同篇4

  甲方:

_____

  地址:

_____

  乙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房地产项目合同范本。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兴建的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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