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扬州事故教训深圳亮剑专项整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规范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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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扬州事故教训深圳亮剑专项整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规范解读
深圳亮剑专项整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规范解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9〕42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扬州市“3.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现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4日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扬州市“3.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目前本市施工安全形势、安全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制度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实体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建设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质安处负责人、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区(新区,合作区)住房建设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所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二)全市范围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权、安装、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使用等各方责任主体。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安装(含提升、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的情况。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单位是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情况。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外观形象、架型一致性情况和现场实体安全状况;特别是防坠落和防倾覆装置是否按照规范设置的情况。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下降作业环节控制执行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19年4月8日,全市各在建工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产权、安装和维护保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应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自查表》(见附件1)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逐栋建档备查。
严格落实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提升、拆卸作业令制度(见附件2)。
(二)监督检查阶段
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区(新区,合作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对所辖范围内在监项目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及现场情况,填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表》(见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保持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应按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理的原则依法快查快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新区,合作区)住房建设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从严从实开展整治,认真落实,不走过场。
(三)各区(新区,合作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及市市政站应在整治工作结束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治工作总结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汇总(电子版报联系人邮箱)。
附件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楼栋编号
设备型号
制造安装单位
序号
项目类别
检查内容及要求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资料
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2
安装单位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4
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情况。
5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6
提升前、后自检记录。
7
架体结构
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因工程需要超过5倍楼层方案至少应有专项计算书)。
8
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9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
10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11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
12
架体
架体构架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对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可除外。
13
架体应加强的部位:
1)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2)架体平面转角处;
3)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
14
物料平台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5
附墙支座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
16
防坠装置
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均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并应附着在建筑物上,每一个升降机位不应少于一处。
17
防倾装置
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