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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体系

关于征求《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讨论稿)意见的函

各辖市区统计局、新区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讨论稿),并已通过各专业处的会商,现印发给你们,就如下问题征求各地意见。

一、镇(街道)实绩评价分类(四个类别)是否合理(需征求各参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评价对象是否有遗漏?

二、实绩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是否合理?

各项指标能否按正常渠道(或加工)取得?

三、各项指标所赋权重是否合理?

加减分值设置是否合理?

四、结合本地区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对指标增减提出建议。

请各地将《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讨论稿)的意见形成简要文字材料于本月26日通过腾讯通发至市局综合核算处,并带至会议作发言交流(《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辖市区研讨会议拟定本月27日召开,具体通知见市局内网)。

市统计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讨论稿)

为促进全市“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在镇域经济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镇(街道)开展实绩分类考核的意见》,本着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工作,发布监测评价结果。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分类、简洁适用、便于操作、引导发展”的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阶段,建立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考核统计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均按在地原则统计。

二、评价对象及其分类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各镇、街道以及同级实则独立运作的园区。

具体对象如下:

京口区(7个)——正东路街道、健康路街道、大市口街道、四牌楼街道、象山街道、谏壁街道、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区

润州区(7个)——宝塔路街道、和平路街道、七里甸街道、金山街道、蒋乔街道、官塘街道、韦岗街道

丹徒区(10个)——宜城街道、高资街道、辛丰镇、上党镇、宝堰镇、谷阳镇、高桥镇、世业镇、荣炳盐资源区、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

新区(5个)——大港街道、丁卯街道、大路镇、姚桥镇、丁岗镇

丹阳市(13个)——陵口镇、访仙镇、珥陵镇、司徒镇、延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界牌镇、新桥镇、后巷镇、埤城镇、云阳镇

扬中市(6个)——三茅街道、兴隆街道、新坝镇、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

句容市(9个)——华阳镇、宝华镇、下蜀镇、白兔镇、边城镇、后白镇、茅山镇、天王镇、郭庄镇、

(二)评价分类

根据镇、街道产业基础、区位特点、资源条件,将评价对象分为两个大类四个小类。

具体分类如下:

1、城市经济类(11个)

正东路街道、健康路街道、大市口街道、四牌楼街道、宝塔路街道、和平路街道、七里甸街道、金山街道、官塘街道、韦岗街道、丁卯街道

2、镇域经济类(46个)

(1)综合发展类(10个)——云阳镇、华阳镇、三茅街道、兴隆街道、宜城街道、高资街道、象山街道、谏壁街道、蒋乔街道、大港街道

(2)工业主导类(19个)——司徒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界牌镇、新桥镇、后巷镇、埤城镇、下蜀镇、后白镇、宝华镇、边城镇、新坝镇、油坊镇、辛丰镇、谷阳镇、荣炳盐资源区、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区、姚桥镇

(3)农业生态类(17个)——延陵镇、珥陵镇、陵口镇、访仙镇、白兔镇、茅山镇、郭庄镇、天王镇、八桥镇、西来桥镇、高桥镇、上党镇、宝堰镇、世业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丁岗镇、大路镇

三、评价内容

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包括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发展活力、发展成效四大类,各小类指标依据评价分类分别选取。

为体现评价的公正、公平和可比性,各评价分类均设定四大类17项指标,并赋予不同的分值与权重。

(一)发展规模类。

经济发展的总量和规模是政治文明、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该大类指标包括GDP总量、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等指标。

(二)发展质量类。

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实力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石和核心,反映区域经济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地区之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等。

该大类指标包括人均GDP、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等指标。

(三)发展活力类。

经济活力是指一个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对各类要素资源的吸引能力,主要包括地区的经济成长性、对资本和生产要素的吸引力等。

该大类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指标。

(四)发展成效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该大类指标包括居民收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保障水平等指标。

四、考核评价

镇(街道)发展评价采用以实绩计分、以分定位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考核综合得分实行实绩评价分值、附加分值分别计分。

评价实绩分值分为基础分值、加减分值,基础分值赋予四大类各项指标以相应的权重,加减分值根据有关指标排名进退位加分或减分,评价实绩分值计分由市统计局负责牵头;附加分值,依据附加分值具体办法执行(另行细则),附加分值计分由市农办负责牵头。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资料收集采取镇(街道)自报、辖市区统计局审核、市统计局把关的形式进行。

涉及财政、税务、科技、人社等部门的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和确认。

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半年监测通报、年度评价考核,通过量化评价,得出“发展实绩综合得分排名”,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发布。

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将结合统计制度改革和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五、评价措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着力在科学发展主题下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的现实意义,努力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在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在加强社会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上下功夫,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真正做到鼓实劲、求实效,不盲目攀比,不弄虚作假。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积极适应“四大工程”建设、企业一套表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数据。

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源头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上报。

(三)强化基础工作。

各镇(街道)要认真收集、及时上报本地区发展实绩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完善原始资料和基础台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要以建立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强化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健全基础工作,理顺数据采集渠道,推动统计管理和统计基础工作实现新的提升。

(四)保证数据质量。

各镇(街道)要据实提供评价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取消镇(街道)评价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各辖市区统计局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信。

 

附件一、二、三、四见《指标体系》文档

附件五:

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说明

一、指标说明

镇(街道)发展实绩评价指标体系分四大类17项,包括发展规模类4项,发展质量类5项,发展活力类3项,以及发展成效类5个指标。

二、指标解释、计算及计分方法

(一)地区生产总值:

指本镇(街道)范围内所属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里通过生产和服务提供给社会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用货币表现的价值总量。

计分方法:

1、总量——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3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0.5分,每降一位扣0.5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0.5分;

2、增长速度——[(本期GDP总量—同期GDP总量)÷同期GDP×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不考虑价格因素)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指预算内收入中扣除上划国家、省(区)、市、县后的收入。

1、总量——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5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1.5分,每降一位扣1.5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1.5分;

2、增长速度——[(本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5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5。

数据来源:

财政部门

(三)农林牧渔业:

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粮食总产量:

指当年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计算的粮食产量;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社会最终产品的货币表现。

计分方法:

1、粮食总产量——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3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1分,每降一位扣1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1分;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本期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同期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不考虑价格因素)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四)商贸业:

指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数:

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零售业单位、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的数量;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从业人员:

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零售业单位、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报告期末从业人员数;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

指一定时期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零售业单位、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实现的零售总额;

——批零住餐业应税销售收入:

指一定时期内批零住餐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税金的销售收入。

计分方法: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数——[(本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数—同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数)÷同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数×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从业人员——[(本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从业人员—同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从业人员)÷同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从业人员×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3、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本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零售额—同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零售额)÷同期限额以上批零住餐零售额×100-100]的计算值最高者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4、批零住餐业应税销售收入——[(本期批零住餐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期批零住餐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期批零住餐业应税销售收入×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税务部门

(五)工业:

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和水的生产供应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

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

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报告期末从业人员数;

——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

指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税金的销售收入;

——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

指一定时期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

计分方法: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本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本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3、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本期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期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期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4、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本期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同期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同期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居前三位的依次加1分、2分和3分。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税务部门

(六)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三上”企业数量:

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以及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计分方法:

[(本期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三上企业数量—同期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三上企业数量)÷同期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三上企业数量×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4。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七)高效设施农业面积:

指亩均收入2000元以上的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面积。

计分方法:

亩均收入2000元以上的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面积÷全部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面积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4。

数据来源:

农林部门

(八)人均GDP:

指一定时期内地区生产总值与常住平均人口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人均GDP=GDP÷[(本期末常住人口+同期末常住人口)÷2

计分方法:

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5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1分,每降一位扣1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1分。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九)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

指一定时期内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GDP总量)×100。

计分方法:

[(本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同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7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7。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财政部门

(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指第三产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不考虑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GDP总量)×100。

计分方法:

[(本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同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7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7。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十一)批零住餐业税收总额:

指一定时期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税金的总额。

计分方法:

[(本期批零住餐业税收总额—同期批零住餐业税收总额)÷同期批零住餐业税收总额×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6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6。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

是指一定时期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

计分方法:

(本期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同期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4。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科技部门

(十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

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计分分方法:

(本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5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5。

(十四)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每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所耗用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计算公式: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万元)。

计分方法:

[(本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源消费量—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源消费量)÷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源消费量×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4。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经信部门

(十五)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全部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指高效设施农业面积与全部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面积的百分比。

计分方法:

(本期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全部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同期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全部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7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7。

(十六)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报告期内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出。

计算公式:

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报告期末耕地总面积(万亩)÷报告期内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万元)。

计分方法:

[(本期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期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期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6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6。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农林部门

(十七)经济密度:

指地区生产总值与区域面积之比,表明单位面积上经济活动的效率和土地利用的密集程度。

计算公式为:

经济密度(万元/平方公里)=本镇(街道)GDP÷本镇(街道)行政区域土地面积×100-100。

镇(街道)行政区域土地面积是指辖区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包括耕地、荒山、荒地、山林、草原、滩涂、道路和建筑物等陆地面积,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

计分方法:

[(本期经济密度—同期经济密度)÷同期经济密度×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国土部门

(十八)固定资产投资:

指本镇(街道)当年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本期调查范围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计分方法:

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2、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指全社会)——[(本期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5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5;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本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5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5;

4、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本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5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5。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农林部门

(十九)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

指当年开工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项目)。

计分方法:

1、新开工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当年开工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量最多的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本地区新开工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数量÷最高地区新开工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数量)×4;

2、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速度——[(本期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完成额—同期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完成额)÷同期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完成额×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4。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二十)实际利用外资:

指本镇(街道)报告期内各类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实际到帐资金。

计分方法:

1、绝对值——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3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0.5分,每降一位扣0.5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1分;

2、增长速度——[(本期实际利用外资—同期实际利用外资)÷同期实际利用外资×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3。

数据来源:

商务部门

(二十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计算公式: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人数。

计分方法:

1、绝对值——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5分(综合发展类得2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1.5分(综合发展类加0.5分),每降一位扣1.5分(综合发展类扣0.5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1.5分(综合发展类加0.5分);

2、增长速度——[(本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5分(综合发展类得2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5(综合发展类得×2)。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二十二)农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计算公式:

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调查补贴。

计分方法:

1、绝对值——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5分(综合发展类得4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1.5分(综合发展类加1分),每降一位扣1.5分(综合发展类扣1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1.5分(综合发展类加1分);

2、增长速度——[(本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100-100]的计算值最高地区得5分(综合发展类得4分),其他地区得分=(自身计算值÷最高计算值)×5(综合发展类×4)。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农林部门

(二十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指报告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数量与上一报告期末下岗失业人员数量的百分比。

计分方法:

报告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最高的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最高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3。

(二十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

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参保人数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应保人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参保人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应保人数)×100+(城镇企业职工医疗参保人数÷城镇企业职工医疗应保人数)×100+(城镇企业职工失业参保人数÷城镇企业职工失业应保人数)×100)]÷3。

计分方法:

报告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最高的地区得3分,其他地区得分=(本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最高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3。

数据来源:

人社部门

(二十四)公众安全感:

指人民群众对政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个部门工作绩效的认可程度。

计分方法:

排名与同期持平的得3分,排名与同期比每升一位加0.5分,每降一位扣0.5分,排名保持第一的加0.5分

数据来源:

政法部门

(二十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合作医疗保险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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