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实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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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实施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编制:
日期:
2009 年 2 月
审核:
日期:
2009 年 2 月
批准:
日期:
2009 年 2 月
实施日期:
2009年月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目录
1 目的
2 范围
3 相关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5.1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5.2质量管理部职责
5.3专业职责
6 管理内容
6.1培训
6.2执行与实施
6.3检查与改进
6.4考核管理
6.5考核办法
6.6考核细则
6.7考核分工
6.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1 目的
本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和公司目前发展形式需要,针对河曲电厂二期工程建设而编制的。
目的在于通过推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来保证河曲电厂二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标准化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化。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曲二期工程项目部所负责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
3 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2004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2版;
4定义
强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符合: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基本符合:
可能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
不符合:
违反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结构功能缺失、环境危害或安全事故等情况属严重违反范畴;
5 职责
5.1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5.1.1负责《强文》在项目上实施的总体策划工作;
5.1.2负责组建《强文》工作小组并监督其在本项目的运行管理;
5.1.3负责审批和签发与《强文》有关的管理文件;
5.1.4定期听取《强文》工作小组的汇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强文》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
5.1.5负责组织对公司《强文》实施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5.2质量管理部职责
5.2.1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强文》在本专业的实施、管理工作,检查各专业公司《强文》的使用情况和结果;
5.2.2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设计、监督检查中不符合《强文》的项目,结合《强文》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5.2.3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各项强制性条文的细化,对作业人员进行《强文》技术标准的培训、交底并监督实施;
5.2.3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本专业《强文》实施过程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5.2.4质量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对本专业《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改进及反馈;
5.2.5质量管理部各专业定期在安全、技术质量例会上汇报本专业《强文》实施成效和改进措施;
5.3专业职责
5.3.1负责《强文》在本单位的实施、管理工作;
5.3.2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强文》技术标准的培训、交底并监督实施;
5.3.3负责本单位《强文》实施过程的记录、管理工作;
5.3.4负责对本单位《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改进及反馈;
5.3.5定期在安全、技术质量例会上汇报本单位《强文》实施成效和改进措施;
6管理内容
6.1培训
6.1.1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相关制度培训的策划工作。
6.1.2综合管理部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6.1.3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相关制度的培训工作,培训范围包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或专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6.1.4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专业、部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强标内容培训课件的编制,并每半年组织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6.2执行与实施
6.2.1质量管理部负责《强文》在现场落实的管理工作,对执行与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2.2《强文》落实到作业班组,加强强制性条文在各工序中的应用,提高作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技能水平。
6.2.3《强文》落实到管理层,加大宣贯、监督和检查力度,提高工艺标准化管理水平。
6.2.4工程部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的交底,质量管理部对交底过程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6.2.5《强文》实施过程记录包括培训、交底记录、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图片资料和整改反馈等文件,资料室负责过程记录的收集、保管工作。
6.3检查与改进
6.3.1在《强文》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强文》规定的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及处理措施。
6.3.2在工程建设全阶段,发现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违反《强文》现象或行为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方协调、处理,各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并汇报。
6.3.3工程完工后发现有违反强标的现象,项目总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各部门负责措施的落实、跟踪并汇报。
6.4考核管理
6.4.1考核目标
6.4.1.1施工过程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6.4.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整改后符合率在90%以上,基本符合率达100%,无一例严重违反事例。
6.4.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经整改后符合率在90%以上,基本符合率达100%。
6.5考核办法
6.5.1项目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
6.5.2在执行、推进强文实施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由各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报总工程师审批。
6.5.3按季度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对各部门的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列出本季度奖金分配表交总工程师审批。
6.6考核细则
6.6.1对于不参加培训、交底或培训后考核不能满足要求的,给予20-100元的处罚并再次组织培训,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建议调岗或离职。
6.6.2对专业公司、协作单位和本单位职工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每次嘉奖200元;对执行、管理不力或造成返工处理的,每次扣罚50-200元。
6.6.3在实施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不符合项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10-50元,并由该单位承担全部返工处理费用。
6.6.4对各部门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对该部门嘉奖1000元~3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不予奖励。
6.6.5其他考核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6.7考核分工
6.7.1各单位技术、质检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协作单位体系人员的考核,各部门负责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6.7.2各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和本单位体系人员的考核,总工程师负责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6.7.3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考核,报总工程师审核。
6.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6.8.1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综合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锅炉与压力容器)
工程名称(单位公章):
表GL-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金属和
非金属材料
质量证明文件
取样记录、复验报告
材料标记、出、入库制度
2
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到场验收报告
3
检验
检验制度
4
施工记录
基础定位、标高
混凝土施工记录
设备检查记录
基础沉陷观测记录
承压部件检漏
设备安装尺寸、间隙及偏差记录
5
施工图设计变更
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符合程序,记录完整
2
辅助系统
自动控制
水处理
氢站
烟囱、冷却塔
3
质量验收
分部试运
整体启动
32小时试运
4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评定结果
A
B
C
D
1
地
基
与
基
础
地质试验
1000 m2以上的工程每100 m2至少取1点试验;
3000 m2 以上的工程每300 m2至少取1点试验;
每个独立基础下面/基槽每20延长米均不少于1点试验;
工艺、标准
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的验收以确保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基坑边界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和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开挖后不稳定边坡,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严禁大开挖、大爆破行为;
换填垫层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施工上层土;
2
混
凝
土
结
构
钢筋工程
钢筋代换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进场后按照国标要求进行力学试验,质量符合规定;
安装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需持焊工考试合格证;
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书;
工程开工正式焊接前,该工程的焊工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各种规格
钢筋的试焊,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模拟检验)
焊接试验取2个试件为一组,各3个抗拉、弯曲试验,将受压面
毛刺和凸出部分消除与钢筋外表平,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批量检验)
每一验收批,必须在现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现场检验)
2
混
凝
土
结
构
模板工程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
混凝土工程
水泥进场检验其品种、级别、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或散装仓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性能复试,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使用中或水泥出场超过3个月,需做复试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中严禁使用氯化物水泥;
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取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碎石和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
钢筋混凝土使用海砂,其氯离子含量≤0.02%(以干砂百分率为准);
3
钢
结
构
工
程
材质与设计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钢结构、钢网架用高强螺栓、高强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铆钉等紧固件品种、规格、性能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螺栓连接副(大六角、扭剪型)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检验报告;
3
钢
结
构
工
程
人员资质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缺人的范围内施焊;
焊接试验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优先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进行判断时,采用射线探伤试验,其内部缺陷等级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GB11345、GB3323 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型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JG/T3034.1、JG/T3034.2的规定;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对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结果需符合设计;
安装质量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H/2500+10)且≤50mm;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25mm;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屋面工程完成后分别测量其挠度,不超过1.15的设计值;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设计无要求涂层干漆膜厚度室外为150μm,室内为125μm,允许偏差-25μm;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
结
构
工
程
焊接质量
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焊缝抽样检查,试验结果评定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a.不合格率小于2%,该批验收合格;
b.不合格率大于5%,该批验收不合格;
c.不合格率在2%—5%之间,应加倍抽检;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检验:
a.一级焊缝应100%检验,合格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1345 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
b.二级焊缝按照20%抽检,合格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1345 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4
砌
体
工
程
材料与试验
水泥进场检验其品种、级别、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或散装仓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性能复试,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使用中或水泥出场超过3个月,需做复试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分层度≤30mm;
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得少于24天;
工艺、质量
小砌块砌筑时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即壁(肋)厚(宽)的部位向上;
小砌块的进场复试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转角和纵横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水平长度≥2/3H);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折断和裂纹比较严重的,裂纹投影长≥3cm);
5
防
水
工
程
材料与设计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挑檐、天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雨淋或淋水2h后或蓄水24h后检查)
工艺、标准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等细部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严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和穿墙管道、预埋件等处严禁渗漏;
2
给
排
水
工
程
工艺、标准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得低于底层卫生间器具的上沿或底层地面的高度;
室外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室外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排水;
3
装
饰
装
修
材质与设计
建筑地面采用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应由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试验报告,重要材料应复试;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有排水要求地面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施工前必须对各种穿越管道和楼板节点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混凝土高不小于120mm,防水卷材高度不小于200mm;
工艺、标准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畅通;
防爆(不发火)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首选大理石、白云石,以金属或石料撞击不发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粒径0.15-0.5mm,含泥量≤3%,有机物含量≤0.5%;配制时应认真检查防止掺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火花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室内或民用建筑)
装修工程所采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玻璃幕墙用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性能要求符合规范规定,且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做物理性能和相容性(10m以上临街建筑由国家指定机构做检测试验)试验;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埋件数量、规格、位置及防腐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结构和主体结构连接、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
护栏高度、间距、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4
电
气
工
程
工艺、标准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和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不应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接地或接零必须可靠;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项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由专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景观灯具安装应符合下面要求:
a.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大于2 MΩ;
b.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处安装落地灯具无围护栏杆的,安装高度距地面≤2.5m;
c.金属构架、灯具、金属软管等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或接零可靠,且有标识;
插座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a.单项两孔,面对两孔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b.单项三孔,面对三孔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c.单项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的端子连接;
d.同一场所得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e.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通
风
与
空
调
材质与设计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墙体和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
工艺、标准
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1.2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
风管安装注意事项:
a.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b.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下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
c.室外立管的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输送温度超多40 以上的风管,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必须设置防护网(罩);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