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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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流程.doc

【招标投标流程】建设工程交易流程

  我中心为贯彻执行好宁建招字[2007]601号文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新开发的“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定于2008年2月25日(周一)起试运行。

现中心根据601号文件和新系统的相关要求,对进场交易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暂定如下:

  一、基础信息登记

  1、首次进行工程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需持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交易中心信息部进行登记;

  2、首次进入南京市场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到交易中心信息部进行登记;

  3、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按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将立项批文的电子图片如实登记填报和上传。

  项目注册信息、发包方案信息、自行招标信息、招标公告信息等数据在系统上填写准确齐全后,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并直接打印出需提交招投处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等资料。

  注: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备齐复印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确定招标方案后,应通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备案立项批文、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等材料。

还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盖有招标人单位法人章的招标公告正式文本在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栏张贴。

招标公告的法定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招标人必须须确保提供的公告文本与在政务大厅备案的文本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有可能导致重新发布公告的后果。

  办理流程:

  1、招标人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文件内容录入项目、发包标段信息;

  2、根据发包方案,通过系统录入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招标公告信息并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标段编号,招标人通过该系统打印出招标公告的正式文本。

  3、招标人携带立项批文、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招标公告正式文本等材料到交易中心信息部,在核对文本与网上信息无误后,信息部将公告发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4、招标人将上述资料递交建设系统政务大厅进行备案。

  5、如招标公告内容未获招标处审核通过,招标处将通过交易系统将结果反馈招标人,招标人到政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招标处书面反馈材料,招标人在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发布。

  三、投标报名

  1、拟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基础信息登记的单位。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

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也可选择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前4个工作日到招标人处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还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发布的最后一个工作到交易中心的报名处进行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在本单位或在交易中心报名处接受报名时,均必须将投标单位报名单位的名单录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系统中无某投标单位的基础信息,必须提醒该单位到交易中心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后再进行报名。

  4、接受报名期间,招标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随时查询网上和现场报名情况。

  5、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人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打印出报名表,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6、如发生报名不足3家的情况,交易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后自动提示招标人重新发生招标公告。

如两次报名仍不足3家,招标人可通过交易系统选择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选择打印转不招标申请表,转入竞争性发包程序需经招标处批准。

  四、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选择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

  办理程序:

  1、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是否使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2、资格预审结束后,如合格家数达到一定数量需使用随机抽签方式的,招标人应将抽签的签到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向交易中心明确。

  3、交易中心确认抽签的时间和地点后,招标人须在发出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明确随机抽签确定潜在投标人的会议签到时间、地点、投标人未参加抽签(不到、迟到等)的处理方法、抽取数以及抽签规则等内容;

  4、抽签过程如需委托公证的,抽签前招标人与公证处签署公证委托书,公证处负责将委托书复印件交交易中心;

  5、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人员)须准备好签到表、配号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抽签时间前半小时到达抽签地点,投标人应在签到时间前到达抽签现场并签到;

  6、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宣布抽签规则、抽取数及未参加抽签投标人的处理办法等;

  7、通过交易中心信息系统逐一进行配号并登记;

  8、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出事先确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

  6、将抽签情况登记并记入资格预审报告;

  7、确定潜在投标人后,招标人须将资审结果录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

  1、投标保证金的委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到政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或者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保证金委托书范本;

  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上传《招标文件》前,应在“新增招标文件备案”界面中的“本次开标委托中心代收保证金”栏目中打勾确认。

  2、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提交窗口,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市中心负责监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工作。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要求。

投标人据此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托管银行,并持托管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复印件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4、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账号:

32001595846052501449

  开户银行:

建行五台山分理处

  5、提交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

南京市广州路183号建设银行南京中山支行五台山分理处

  提交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6、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㈠提交方式:

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和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的付款人必须是投标人(或者是投标人驻宁分公司)。

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

提交现金的,请同时提供投标人帐号和开户行,用于退还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采用标准样式。

  ㈡退还方式:

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

以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仍转帐退还至投标人提供的帐号上。

  7、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㈠计息利率:

执行人行规定利率

  ㈡结息方式:

按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分别设户,按中心文件规定的时间退还本息。

  8、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采用现金、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现金或银行凭证,由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五台山分理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审核确认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或《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

  ㈡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托管银行审核后提供票据回单。

投标人可根据托管银行提供的资金到账查询电话,在银行工作时间进行电话查询。

投标人在保证金到账后到托管银行凭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

  ㈢采用电汇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

  9、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未中标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方式投标的,在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2、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投标的,经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㈡中标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方式投标的,在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2、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投标的,经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10、《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银行留存联、一联为递交招标单位联、一联为交易中心留存联、一联为投标单位留存联、一联为留存备用联。

  11、托管银行咨询电话:

025—86637173      025--83231565

  12、注意事项

  1、采用支票等方式交付保证金的,须在法定工作日下午17:

00前提交至托管银行,以确保能参加当天的银行票据交换。

  2、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均为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投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数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前到达专用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

  六、开标室申请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先通过系统录入招标文件备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然后通过系统选择开标时间及开标室(必须在标段潜在投标人信息已录入并提交后)并提交。

在提交后的48个小时内,将载有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招标文件递交政务大厅4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办理开标时间、地点确认手续,如提交后的48个小时内未能办理确认及备案手续的,所预定的开标地点和时间将可能被其它项目占用。

  注:

招标文件备案时间必须附合《招标法》的规定;

  招标人变更开标时间的,须持变更开标通知书至交易中心综合部办理开标室变更手续。

  七、招标人评委备案

  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向交易中心综合部提交招标人评委备案表,招标人评委必须符合省招标办[2007]360号文规定。

  八、缴纳评委劳务费

  招标人在交易中心综合部领取缴费表格后,到政务大厅35#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暂定为评标半天200元,一天300元。

  九、抽取专家评委

  招标人于开标前一天到交易中心办理抽取专家评委手续。

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济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2人,技术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3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技术评委不得少于五人)。

  十、进入监控室:

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需进入监控室监督评标过程的,在开标前持盖有纪检部门公章的介绍信到交易中心办理审批手续,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十一、开标

  1、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并组织,招标人如委托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应在开标前出具招标人的书面《委托公证书》,并提交《委托公证书》的复印件后参加开、评标活动。

  2、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开标室,做好投标文件的签收和各投标人的联系方法等工作,签收表应随评标报告一并备案。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数本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表格、图纸等资料。

  十二、评标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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