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发言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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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文章标题:
法院涉诉信访情况汇报发言贯彻人大信访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各位领导:
现将我们全市法院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涉诉信访情况报告如下,请予指正。
近年来,特别是市人大信访办成立以来,我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会议精神,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开拓创新,勤奋,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诉信访出现新局面。
在做好涉诉信访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涉诉信访机制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社会主体需要调整的利益逐渐增多,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加强,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
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访办,就把信访纳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仅加强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访,还加大了对一府“两院”信访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使全市的信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会议精神,把法院的信访置于人大的严密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访机制,完善法院内部信访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访快捷、高效、有序进行。
这方面的主要是:
1、成立专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信访,使涉诉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院党组于2005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规范信访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主管副院长及立案庭庭长担任,监察室、信访办、赔偿办主任及各审判庭、执行局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信访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市中院信访办与基层法院信访机构为上下级领导关系,接受省法院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市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
我们加强充实了信访办人员,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现在信访办共计7人,并为信访办配置了一台新车,配备了一台针孔式摄像机,8支录音笔,为信访人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这样,使信访机构从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独立,成为市法院的一个独立庭室。
这在全省中级法院是第一家。
2、两级法院对信访齐抓共管针对近年全国法院系统信访案件增多的情况,中院党组进一步明确:
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法院信访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主抓、信访人员和各庭室长具体抓信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级法院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信访局面。
院长、各庭长每周二必须到信访一线接待上访人,把苗头问题解决在初访;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上访。
在信访中,两级法院一直坚持一把手抓信访,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处理。
06年以来,市法院先后12次召开信访会议,主管副院长率领信访人员8次到基层院、人民法庭检查落实信访,逐一商讨解决信访中的问题。
院长王树江同志每周二无特殊情况亲自接待处理信访案件,他对市政家属集体上访案、中央红集团改制职工集体上访案、肇州县丰乐供销二商店职工集体上访案、让胡路区丰泽园小区15户居民上访案、赵奎上访案等一大批重点涉诉案件进行了接待,均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日常接待和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日常接待,每天信访办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访。
有些上访人要求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经信访办联系后,随时可以见到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每周二院长或副院长必须亲自接待上访人,各业务庭长、局长参加,完善和强化了周二院长接待日,使一些初访得以有效处理。
同时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驻京接访、劝返,他们与中院的信访办形成联动,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4、严格法律程序,落实“四包四定”对排查出的重点涉诉案件,我们确定院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四包为:
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
四定为:
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
对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涉案人数多、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员集体接待,共同做息诉稳控。
对现有的所有上访案件都明确了办案期限。
07年我们尚存的叔凤云、刘桂香、周云秀、张涵秋等38件上访案件,均明确落实了“四包四定”。
如依淑芬上访案。
依淑芬的儿子夏立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并签有合同。
后因在村委会挂帐84
4.27元义务工费引起纷争,夏立彬起诉,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重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土地返还给夏立彬耕种,另一方给他承包费1000元。
法院又判决赔偿夏立彬的损失1750元。
挂账的义务工费,乡
政府不再收取。
由于依淑芬不停地代儿子上访,法院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又给其困难补助2000元的上访差旅费。
至此,应该说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几乎都达到了,但她还是继续上访,索要补偿。
对这种抱有侥幸心理的上访人,06年中院及大同法院确定了“四包四定”,将其稳控在当地,避免了进京异常访的发生。
在人大交办案件中,重复访、越级信访、进京信访、集体上访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难度较大。
对此我们采取各种方式迅速排查,党组成员采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认真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好当事人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件,是法院信访的主要内容,也是法院信访中的重中之重。
而到法院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有80同时到人大来信来访。
对这些来信来访,市人大在做好的同时,都逐件对法院作出了批示,交办函,转办函等。
对人大交办的案件,院长亲自督办,做到在要求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以“案件专报”形式回复。
市中院还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发一次征求意见函,收集、整理后,逐一研究整改。
两级法院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信访再审案件庭审旁听,指导信访。
几年来,全市法院处理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案件500余件。
对人大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案件全部及时转到相关业务庭,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对要求再审案件尽快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尽快启动程序,交由审监庭及时审理,宣判后报处理结果,基本上做到尽快审理、及时上报结果。
我市两级法院都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或函转案件,认真研究,确有问题的案件坚决再审,如内司委交办的李福根诈骗案,经过审查,原判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提起再审,并改判。
上访人石金宝所反映的其与马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复查发现,该案一审办案人肇州县法院的王荣志和执行员王守成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程序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记过及警告处分。
三、紧紧依靠人大支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做好信访,必须有良好的信访秩序,而良好的信访秩序又是维护国家机关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我们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就涉诉上访案件而言,不乏一些无理缠诉上访的,也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已之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借上访来扩大影响,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针对这类案件当事人,我们强化说服教育,要求接待人员热情、耐心接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可因态度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对违反国家法律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违法闹访者,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收集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传,遏制违法上访现象发生。
如曲淑霞上访一案,中院、省院和省委政法委均确定为无理上访,可她
七、八年来经常背着一捆玉米秸上访,从我市到省,从省到京,几级法院、人大、政法委几乎都知道大庆有个上访的“苞米秸子”。
为了解决她的生活困难,法院先后给了她近5万元。
她也因闹访被拘留过几次。
省法院为减少矛盾,把以前的判决全部撤销,再次发回萨尔图区法院重审,重审时萨区法院及中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曲淑霞继续上访、闹访,2006年4月12日,省人大召开常委会期间,曲淑霞爬上省人大门口一棵大树上闹访,被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拘留15天。
拘留期一满,第二天她又到省里上访。
经协调,公安机关准备对其实施劳动教养,她才有所收敛。
但今年“两会”又进京上访。
对违法缠访、闹访的,建议市领导小组批准,采取惩治措施,现已拘留11人,劳教2人,判刑1人。
我们对个别以上访为名,无理取闹,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抓住有利时机,依法打击惩戒,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上访人关成福从1995年以来,多次上访,曾于1997年6月在市法院副院长办公室拿出汽油自焚。
近几年来,关成福又多次煽动串联他人上访,到北京毛主席纪念堂下跑哭棺,煽动他人到中组部聚集上访,多次发生违法缠访、闹访行为。
针对关成福的违法行为,我院协调大庆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劳动教养3年。
对无理缠访,阻挠政府规划实施,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多次进京,以死相威胁的张宝珠劳动教养3年。
对无理上访并登上中院办公大楼,扬言炸法院、杀法官,并以跳楼自杀恐吓、威胁法院的上访人王巨发判刑1年零6个月。
2005年3月8日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我院将违法闹访的周云秀、张淑霞、依淑芬、刘波、孙晓芬、宋凤芝及王亚文从北京强制带回大庆,并协调公安机关对这7人实施行政拘留,2006年对无理闹访并以割腕自杀、跳楼自尽相威胁的上访人左春莲拘留了10天。
以上措施有效地震慑了无理上访,遏制了缠访急剧增多的不良势头。
市人大领导,市人大内司委、信访办对法院涉诉信访既依法监督,又大力支持,并给予及时指导,使法院的信访一步一个台阶,出现了较好局面。
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有的集体群访案件没有出市在当地就地解决;有的当事人上访有理,案件办得确有问题的得到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些案件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当事人不理解而上访,通过耐心细致的,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缓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对个别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经多次教育无效后,我们也采取了果断措施,防止了事态扩大,教育了当事人。
这样,我市法院涉诉信访急剧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信访秩序得到维护。
在05年—06年集中处理涉访案件以来,经答疑解惑、立案复查、启动再审,基本做到了新访随收随结,125件重点上访老户已经停访、息诉87件,仅余38件,涉诉信访初步扭转了被动局面。
05年—06年,仅中院信访办就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6件次,复查、立案再审各类申诉案件825件,处理市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2件,市人大信访办、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案件504件,基本做到四个百分之百。
对我市法院的信访,上级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院主管副院长带领14名信访人员进京接访,就地解决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闹访或异常访,更没有发生“告洋状”的现象,省法院对我们的给予好评,并专门为大庆中院的信访发了两期简报,通报表扬。
但是,我们深深地知道,我们的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漏洞”和“死角”,法院“信访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上访量高的势头下降幅度不大。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中下功夫解决。
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把我市法院的信访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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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再收取。
由于依淑芬不停地代儿子上访,法院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又给其困难补助2000元的上访差旅费。
至此,应该说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几乎都达到了,但她还是继续上访,索要补偿。
对这种抱有侥幸心理的上访人,06年中院及大同法院确定了“四包四定”,将其稳控在当地,避免了进京异常访的发生。
在人大交办案件中,重复访、越级信访、进京信访、集体上访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难度较大。
对此我们采取各种方式迅速排查,党组成员采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认真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好当事人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件,是法院信访的主要内容,也是法院信访中的重中之重。
而到法院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有80同时到人大来信来访。
对这些来信来访,市人大在做好的同时,都逐件对法院作出了批示,交办函,转办函等。
对人大交办的案件,院长亲自督办,做到在要求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以“案件专报”形式回复。
市中院还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发一次征求意见函,收集、整理后,逐一研究整改。
两级法院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信访再审案件庭审旁听,指导信访。
几年来,全市法院处理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案件500余件。
对人大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案件全部及时转到相关业务庭,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对要求再审案件尽快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尽快启动程序,交由审监庭及时审理,宣判后报处理结果,基本上做到尽快审理、及时上报结果。
我市两级法院都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或函转案件,认真研究,确有问题的案件坚决再审,如内司委交办的李福根诈骗案,经过审查,原判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提起再审,并改判。
上访人石金宝所反映的其与马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复查发现,该案一审办案人肇州县法院的王荣志和执行员王守成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程序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了记过及警告处分。
三、紧紧依靠人大支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做好信访,必须有良好的信访秩序,而良好的信访秩序又是维护国家机关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我们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就涉诉上访案件而言,不乏一些无理缠诉上访的,也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已之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借上访来扩大影响
附送:
法院百日攻坚战活动总结
法院百日攻坚战活动总结
法院百日攻坚战活动总结
法院百日攻坚战活动总结在“百日攻坚战”活动关键时间,北安法院利用10天时间兵分三路,集中执行涉及信用社贷款案件,先后拘留3名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财产15万余元,执行现金近20万元,冻结32名被执行人工资收入,8人作出还款计划,执结案件6件,使“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一、坚决严惩赖账户,以警示他人。
在执行信用社案件时,执行人员对个案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执行措施,对有能力的,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警示他人。
赵某欠信用社贷款判决生效后,多次向执行人员保证如期还款。
可他抱有侥幸心理,一拖再拖。
并向其他借款人授意集体不还款,法院也没有办法。
法院决定对其拘留,执行人员先后三次到赵某家均扑个空,最后通过联席会成员提供信息,将赵某在一家娱乐场所逮个正着。
赵某当天偿还一万元现金,余款由他人提供担保10日内付清。
其他人借款人纷纷到信用社履行还款义务。
二、执行担保人,敲山震虎。
通过执行发现一些借款人在借款时由担保人担保,这些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他们认为没有真正借款,以种种理由搪塞还款。
法院将担保人的工资或其他财产查封冻结后,他们主动找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出于担保人所逼,想尽办法偿还贷款。
在法院冻结32名担保人工资之后,不到10天的时间有11名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还款。
其余的担保人因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不得不同意用工资偿还。
三、执行第三人,讲明借款他用的后果。
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借款时采取欺骗手段,告知信用社借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可是将款借出后,直接交给第三人另作他用,有的开店、有的开发房地产。
这些人大多为直系亲属。
在法院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才说出实情。
并告诉法院所借的款交付第三人后,第三人没有出具借据。
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找到第三人,讲明改变借款用途,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
法院同时将第三人的财产予以查封,然后送达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一名第三人在法院查封财产的当天履行给付2万元义务。
另外2名第三人表示10日内还清贷款。
四、因案而异,以物抵债。
在执行贷款抵押物案件时,坚持及时高效,在不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和解,用抵押物顶抵贷款。
此次活动中,信用社共收回二处被执行人借款抵押的房屋,标的达260万元。
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总结
两违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扶贫攻坚工作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