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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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招标文件模板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ZWK2016-Y-G-021号

招标项目:

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

招标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XXXX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前附表

下述表中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编号

SZWK2016-Y-G-021号

2

招标内容

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

3

投标有效期

六十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40000元,须在开标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拒收。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XXXX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注:

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金额

(2)财务室电话:

********周叶

5

招标代理机构

XXXX公司

地址:

XX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编:

******

电话:

********-8012、8019

传真:

********

6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人民币邮寄费。

7

发售标书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6年8月3日每日8:

30~11:

00,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

地点:

XX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8

答疑会召开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6年8月4日9:

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XX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9

采购人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XXX电话:

********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

11

投标时间

2016年8月18日13:

30~14:

0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开标时间

地点

时间:

2016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间)

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中标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为:

按中标总金额的如下比例支付,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的比例下浮30%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5

评分标准及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6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一与投标的其它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其它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邀请函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招标书

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九章附件

XXXX公司

招标公告

XXXX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之委托,就该单位拟采购的下列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SZWK2016-Y-G-021号

2、招标项目名称:

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

3、招标技术指标:

对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进行维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项目实施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

5、采购预算:

人民币********.00元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需符合以下特殊条件:

(1)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在报名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报名单位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注:

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7、标书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只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8、标书发售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6年8月3日每日8:

30~17:

00(节假日除外)

9、标书发售地点:

XX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XXXX公司

10、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

XXX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XXX电话:

********

(2)招标代理机构:

XXXX公司

地址:

XX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编:

******

联系人:

XXX/汪成超

联系电话:

********-8012、8019,********(FAX)

11、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帐户:

帐户:

XXXX公司

开户银行:

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帐号:

****************

12、答疑方式:

见前附表

13、投标时间:

2016年8月18日13:

30~14: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间)

14、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间)

15、投标、开标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

//******,敬请留意。

17、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

 

XXXX公司

2016年7月27日

第二章投标邀请函

XXXX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之委托,就该单位拟采购的下列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

SZWK2016-Y-G-021号

招标内容:

公交智能车载设备、电子站牌维护服务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6年8月3日每日8:

30~17:

00(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XX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投标时间:

2016年8月18日13:

30~14:

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8日14:

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XXXX公司

地址:

XX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政编码:

******

电话:

********-8012、8019,********(FAX)

联系人:

XXX/汪成超

采购人:

XXX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XXX电话:

********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XXXX公司

2016年7月27日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XXXX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XXXX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

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

XXX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

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6乙方(供应商):

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

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20天:

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

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响应:

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进口产品: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

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投标人的质疑和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中答疑会召开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投标答疑会

10.1投标人可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

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3.1.1投标函;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4投标分项报价表;

13.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注:

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价。

13.2.1技术部分

13.2.1.1设备清单表;

13.2.1.2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

13.2.1.3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3.2.1.4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13.2.1.5针对本项目的整个施工计划进度表及人员配备方案;

13.2.1.6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印制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投标技术参数如与彩页或说明书有矛盾之处,以样本或说明书为准)

13.2.1.7整个项目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方案;

13.2.1.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3.2.2资格证明文件

13.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2.2.2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3.2.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2.2.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2.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2.7苏州地区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如有);

13.2.2.8招标书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3.2.2.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3.2.2.90.1资信证明;

13.2.2.9.2最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2.2.9.3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3.2.2.9.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注:

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3.2.2.1—13.2.2.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3.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

《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4.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3.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未注明正、副本的将由评委从“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中扣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署,同时投标文件每页均须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并换取收据。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指定账户,并到XXXX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

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6.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6.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6.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6.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6.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密封。

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聘请的现场公证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人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流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必须使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22.2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2.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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