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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煤矿通风区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1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2

仪器仪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3

通风安全检查制度4

通风区干部查岗制度5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6

通风管理大检查制度7

瓦检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8

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9

排放瓦斯制度10

瓦检员密码交接制度11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2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5

测风制度16

测尘制度17

新立煤矿防灭火制度18

防灭火巡回检查制度20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通风调度必须监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

2、通风调度要掌握通风区的日常工作。

3、通风调度负责传达上级领导的通知和及时汇报井下各地点发生的情况。

4、通风调度要熟练掌握井下各场子的生产情况。

5、通风调度要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做到记录和报表准确无误。

6、通风调度负责向通风处汇报重点面的情况。

仪器仪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仪器的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

2、安全仪器仪表在检修或用万用表测量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煤矿操作规程。

3、正常运行的安全仪器仪表有故障时,必须在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处理不完的要做到即使汇报。

4、运转的设备,不准带电检修。

5、严禁非专业人员对仪器进行检修操作。

6、定期对仪器进行除尘,确保仪器干净。

7、维修要建立维修记录。

8、仪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

通风安全检查制度

1、矿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通风安全大检查。

2、矿领导对所负责的瓦斯检查区域定期进行瓦斯检查,并要在瓦检员手册和记录卡片上签字。

瓦斯检查次数要符合矿有关文件规定。

3、区队领导队各段队进行通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矿安检科每旬对通风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通风区每月对井下一通三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通风区干部下井对所到的区域进行通风安全检查。

通风区干部查岗制度

1、通风区领导每月查岗次数不得少与15次。

2、段队长每月查岗次数不得少与20次。

3、班长每班对本班人员进行抽查。

4、查岗发现的问题要形成纪要各小班前进行公布,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

5、视查岗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性,对照处罚标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通风队伍。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1、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矿总工程师审批。

2、矿总工程师对要封闭的巷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决定是否可以封闭。

3、通风区保安队根据通风设施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

4、施工后由主管区长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通风管理大检查制度

1、通风区每月对井下一通三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通风区干部下井对所到的区域进行通风安全检查。

3、通风区每月月末组织瓦检队对局部通风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实行记分制。

评出最优和最差的两队,进行奖励和处罚。

4、对通风和防尘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保安和防尘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处罚。

瓦检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局扇安设前,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安设地点风量必须只有当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

2、局扇必须由瓦检员负责挂牌管理,当班瓦检员签名或挂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3、一台局扇只准供给一个掘进工作面。

4、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达到三专两比锁。

5、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格风筒管理,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规定,风筒接头必须严密不漏风,拐弯处上弯头。

7、局扇不得随意停风,停风后必须设栅栏、警标,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8、发现无计划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严肃处理。

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1、建立严格的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回风道中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硐室、无人工做区域、已采区或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瓦检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达到无瓦斯超限积存,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

3、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4、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各采掘场子必须有测高顶瓦斯的胶管和检查杆。

5、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并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6、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要注意的问题,并在双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

7、通风区、队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隐患不处理完不准离开。

8、通风调度每日要填报瓦斯检查日报表,报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通风区长、技术员、值班人员必须审阅当日瓦斯日报表。

9、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假检漏检情况的,坚决给予罚款直至开除的严肃处理。

排放瓦斯制度

一、主扇排放瓦斯:

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在主扇开启前,应打开放爆门或其他风门,采取风流短路的办法控制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二、局扇排放瓦斯

1、掘进巷道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瓦斯检查员可自行排放。

2、瓦斯浓度在1%—3%时由通风区及瓦检队长负责提出安全措施并现场指挥,限量排放瓦斯。

3、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全风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1.5%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风流经地点和被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好警戒。

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排放第一个工作面,其次排放被串联工作面,开始排放时,被串联连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好警戒。

四、排放密闭、老空区瓦斯时,要由外向内,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和排出瓦斯的瓦斯浓度。

五、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六、排放瓦斯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和矿安全科室批准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向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贯彻,本人签字盖章。

瓦检员密码交接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或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执行密码连锁交接班制度。

2、交接双方必须同到工作面检查并交接清楚,双方签字盖章密码章方可由交班人员带走升井,同时将交接箱上锁,钥匙交给交班人员带走。

3、各场子密码章在井上密码本盖章后,由接班人员带到工作面交给交班人员带回井上,在密码本上盖章两章必须一致,否则按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处理。

4、井下密码纸必须保证有六个钉固定,密码箱必须上锁,检查时如发现缺少钉或者没有上锁,则按瓦检员不在工作面或指定地点交接班处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具体的防治煤尘措施,矿长负责组织落实。

各矿要建立以矿长为首,总工程师负全责的综合防尘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区域,并建立严格的管理检查工作制度,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严格的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和管理制度,通风矿长负责防尘制度和措施具体落实,通风区或井区要有副区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

做到:

区域(包括井下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时间、责任人三落实,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专业队伍,配足防尘专业人员。

矿井、采区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供水方式均应采用静压;特殊情况下需采用动压供水时必须制定防止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水)。

水池不得小于200m3,洒水系统不得少于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防尘用水均应过滤,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悬浮物的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

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每隔30m安设三通阀门。

井下主要入回风巷道应设净化水幕,各放煤口、卸载点、转载点等下风侧设喷雾。

各矿应配备专职测尘员,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1、总粉尘:

井下作业场所(包括能产生粉尘的任何非作业场所)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4、选择粉尘测点位置的原则是布置在尘源的下风侧,粉尘扩散均匀的呼吸带。

5、各矿每旬至少检查一次防尘系统、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和拖欠地点、数量使用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主要运输大巷每年涮白一次。

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按照计划冲涮,并保证不得有厚度超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7、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要求如下: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人

≥4台

8、矿通风区配有一名副区长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度,管理人员当班要签名或挂牌,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

2、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经常检查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立即将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3、一台局扇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4、局扇装设好两双两自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换机,达到三专两闭锁。

5、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瓦斯严重面、全煤上山不超过5米;煤巷、半煤岩巷不超过7米,全岩巷不超过10米。

6、局扇不得随意停电停风,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局扇,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区,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停风前,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一切人员如内。

8、严格风筒管理,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9、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10、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和积存,并保证巷道中回风风速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测风制度

1、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全矿井风量进行全面全方位测量。

2、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说明牌板上。

3、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4、在区领导下对井下各处进行风量调节。

5、参与技术员编制风量分配和设施安置计划。

6、负责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和参与其他技术测定。

测尘制度

1、通风区配备专职粉尘测定人员,配备足够数量测尘仪器。

2、测尘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

3、测尘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部采掘作业地点粉尘测定,选择合理的时间和测尘地点且做好记录,同时向通风区提交一份测尘报告。

4、采掘工作面、煤仓口、运输转载点主要运输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道等地点必须详细测定,根据测定结果提出合理化粉尘防治意见和建议。

5、测尘结果每月向集团公司防尘部门提交一次全矿测尘报告。

新立煤矿防灭火制度

新立煤矿开采的77、79、90、91、93、95六层煤,经煤科总院抚顺分院及黑龙江省煤田地质测试研究中心鉴定自燃倾向等级为二类自燃,并且由于煤层含水量大且我矿回采速度快、回采率高,煤炭在井下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短,自建矿至今未发生过自燃现象。

制定矿井防灭火措施的目的是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火灾时,就可以作为现场人员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方案,以达到将事故消灭在初级阶段或有效防止事故扩大的目的。

煤矿的生产主要是井下作业,自然条件复杂,经常受到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公司各矿虽无自燃发火的内因火灾,但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发生各种外因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为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矿井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防灭火制度:

1、加强机电管理,保证运转部件清洁,使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防止机械摩擦产生高温,防止电流过负荷。

2、无人工作面应切断电源。

3、井下应尽可能少储炸药雷管,须用时注意存放,炮眼必须用不燃性的水炮泥及化学炮泥。

4、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5、严格禁止带烟、带火入井。

6、有机电设备的硐室、巷道、井底车场、井筒、主要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齐全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井下必须设消防系统。

8、所有井下工人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9、严禁在井下存放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10、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

11、矿井必须设地面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30米设支管和三通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12、所有矿井必须在井上、下各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建立消防材料库,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

13、井下胶带输送机在机头机尾处安设水门,并配水龙带及足够的灭火器。

14、胶带输送机所在的巷道禁止风电焊。

15、标有有效期的灭火器材必须按期更换。

16、采掘工作面、煤仓口、运输转载点主要运输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道等地点必须详细测定。

17、进风口应安设防火铁门,进风井筒和各水平井底车场连接处,采区之间运输大巷必须有两道防火铁门。

18、井下胶带输送机在机头,机尾处就应设温度和烟雾报警装置。

机头、机尾处设水门,并配备水龙带及足够的灭火器。

19、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火药库、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并配备有足够数量。

20、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风筒和电缆。

防灭火巡回检查制度

1、建立严格的巡回检查图表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包括矿井消防管路、三通阀门、防火门以及砂箱、灭火器和非常材料库的装备情况。

同时监管好易发生火灾的工作场所,包括皮带运煤系统、煤仓口、中央变电所和中央泵房,以及各采区提升绞车房所有敷设电缆的巷道,采掘工作面、使用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各采区变电所、火药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等。

2、检查人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汇总并做好记录。

3、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领导,并要求立即整改。

4、对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同时做好整改反馈信息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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