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修改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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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修改37

嘉兴市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嘉兴市体彩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销售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地做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彩销售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市体彩中心统一规划,方便彩民,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体彩销售网点必须牢固树立为彩民服务、对体彩负责和服从管理的思想。

第三条体育彩票作为资源属于国家。

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有权依据本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嘉兴市所辖县(市、区)体育彩票的发行与管理做出决定。

第二章业主和销售员管理

第四条销售点业主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代理销售体育彩票,建设好销售点,管理好销售员,并承诺严格执行本办法是签定代理销售体育彩票合同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违规时接受本办法的处理。

业主管理

第五条业主基本条件和职业要求:

(一)热爱体育彩票销售工作,遵守职业规范;

(二)熟知各种体育彩票玩法及规则;

(三)履行承诺、信守合同、遵章守法、服从管理;

(四)树立“全心全意为彩民服务”宗旨,语言文明,争创一流服务;

(五)承诺自主经营,不私下转让、转包;

(六)承诺绝不擅自将体育彩票涨价、降价,赊帐销售或变相降价销售。

第六条业主的职责:

(一)努力做好销售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体育彩票销售任务;

(二)管理好销售员,努力提升销售点形象;

(三)安排好营业时间,每天不少于12小时,节假日照常营业,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业,不得随意搬迁,确需暂停营业或搬迁的须按照规定提前报市体彩中心同意。

第七条承担的责任:

(一)不履行合同承诺,违反本办法承担责任;

(二)投注机使用与保管、损坏、丢失及连带责任;

(三)销售点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销售款丢失、退缴、欠缴产生不良后果责任;

(五)由销售员引起一切经济、法律的连带责任;

(六)销售点地点和销售员的变更责任;

(七)销售员未经培训上岗并不可兼职的责任;

(八)不规范操作、涨价、降价、变相降价销售体育彩票责任;

(九)其它责任。

第八条销售员必须是销售点所在地区的常住居民(拥有销售点所在地户籍或者居住证),掌握计算机知识,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销售员管理

第九条销售员的要求:

(一)销售员年龄必须达到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宜再担任销售员;

(二)掌握省、市相关指导手册内容,严格遵守销售中国体育彩票有关规章制度;

(三)熟知体育彩票各种玩法的游戏规则、兑奖办法;

(四)熟练使用销售终端机,按章操作;

(五)经过市体彩中心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六)树立“全心全意为彩民服务”宗旨,微笑服务,语言文明、规范。

耐心为彩民答疑,做到百问不厌;

(七)认真做好网点日常销售和每月的结算工作和其他销售本职工作;

证件管理

第十条代销证

(一)代销证全称为“中国体育彩票网点代销证”。

(二)代销证由省体彩中心统一印制核发,上面有网点编号、网点地址、业主姓名、批准成立时间、年检记录、发证日期。

(三)代销证是销售网点开业营运的必备证明,必须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代销证严禁转让、借用、涂改等,须妥善保管,如有需要业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体彩中心向上级请求补发。

(五)网点地址变动,必须更换代销证。

第十一条业主证

(一)业主证全称为“中国体育彩票网点业主证”。

(二)业主证由市体彩中心统一印制核发,上面有网点编号、网点地址、业主姓名、业主照片。

(三)业主证是今后网点续签代销合同、奖惩、变动的唯一证明。

(四)业主证严禁转让、借用、涂改等,须妥善保管,如有需要由业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体彩中心补发。

第十二条销售员证

(一)销售员证全称为:

“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员证”。

(二)销售员证由市体彩中心统一印制核发,上面有网点编号、网点地址、销售员姓名、销售员照片、销售员编号。

(三)销售员证是市体彩中心对网点日常管理、销售员管理的重要证明,销售人员在通过市体彩中心培训考核后获得此证。

(四)网点销售人员变化,业主必须上交原销售员证。

(五)销售员证严禁转让、借用、涂改等,须妥善保管,如有需要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市体彩中心补发。

第三章销售点管理

第十三条每年市体彩中心与全年考核合格的销售网点续签代理合同。

对考核不合格网点,市体彩中心有权缓签,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对仍不合格和淘汰网点不再续签合同。

第十四条市体彩中心依据省体彩中心制定《销售点操作手册》和本办法,通过专管员巡查网点,对各销售点进行检查落实、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市体彩中心对全市销售点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网点档案。

第十六条销售点在一段时间经营管理不善,有违规行为,经帮助教育后仍无起色或改进,且影响销售的,市体彩中心有权按照《销售网点管理办法》和《销售网点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市体彩中心适时对业主和销售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树立体彩良好形象,保障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销售网点必须有可靠的220V电源和接地装置,网点内的各种线路安全有序布置,不私拉乱接,杜绝火灾隐患,销售设备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连接,有故障及时保修。

第十九条普通电彩网点销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竞彩网点销售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第二十条普通电彩网点营业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早上8点到晚上8点,有高频玩法网点到晚上10点);竞彩网点营业时间不得少于14小时(早上8点到晚上11点)。

第二十一条对下列销售点的违规事项进行相应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予以停机,不再续签下一年度销售合同:

1、弄作虚假、欺骗性宣传,误导彩民进行购彩的,向来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的;

2、擅自将体育彩票涨价、降价,赊帐销售或变相降价销售的;

3、出售不完整彩票,连续3天及以上不正常开机销售;

4、拒绝正常兑付、少兑奖金、额外收取兑奖费用、流失完整兑奖票;

5、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强迫彩民购买彩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

6、管理混乱或对出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市体彩中心以及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纠纷、被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

7、被彩民三次及以上投诉,经劝解教育后不改的;

8、SR及各网点之间出现串票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的;

9、违反省、市体彩中心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的,直接停机,同时不再续签下一年度销售合同:

1、擅自更改销售网点地址;

2、将彩民的中奖彩票、中奖金额占为已有的;

3、体育彩票销售终端设备擅自出售、转让、抵押的;

4、发生违反《销售点操作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各销售网点终端机设备挪作他用或利用彩票销售场所、借用开奖号码进行设赌、经营含赌博性质的非法游戏机和其他不法行为;

6、销售私彩或其他未经省、市体彩中心许可的彩票;

7、拒卖彩票;

8、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的;

9、受末位淘汰制淘汰;

10、受国家法律制裁或不服从管理、教育和处理、因违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

11、有严重违规,并损害中国体育彩票形象的其他行为或严重违反省、市体彩中心其他规定和要求;

12、新增网点培训结束后,从次日起5天内未进行销售。

第四章销售网点形象和配合管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网点环境

(一)以整洁的销售环境和方便齐全的硬件设施,为彩民提供各项服务;

(二)销售网点的整体包装要求统一规范,符合体彩销售网点的包装要求;

(三)销售网点内部环境要求明亮、整洁、有序;

(四)根据销售网点的大小合理设置走势图、形象墙、开奖公告等;

(五)彩票销售设备外观清洁,用具物品维护良好,无随意损坏现象;

(六)发放的各种宣传用品整齐有序摆放,方便彩民查阅和拿取。

第二十三条网点配合管理

(一)配合专管员做好网点巡查工作,接受专管员合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时参加市体彩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

(三)积极配合省、市体彩中心做好各项营销宣传活动;

(四)保质保量完成市体彩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销售网点新增、移(退)点、停机管理

第二十四条移点和退点,在每月的20日集中办理,特殊情况随时办理;停机原则提前1周提交申请。

第二十五条申请新增网点:

(一)申请人填写《嘉兴电彩代销网点申请表》,申报新增网点地址;

(二)按照《嘉兴市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公开征召办法》,办理各项手续;

(三)新增网点培训结束后5天内必须开始销售。

第二十六条申请移点

(一)销售网点提前10天告知辖区专管员相关移点请求;

(二)每月20日受理申请;

(三)移点地址通过审批后,及时上交代销证;

(四)通过审批后,业主及时去电信营业厅办理固定电话和宽带的转移手续;

(五)移点审批通过之日起,5天内必须开始销售;

(六)辖区专管员监督和指导新移点网点的店面装修和布置;

(七)新址和原址地图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0米,同时不能违反《嘉兴市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公开征召试行办法》中的距离规定;

(八)销售网点新增及移点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移点;

(九)竞彩网点移点视同新增竞彩网点申报流程,同址申请的电彩终端不允许单独移机;

(十)网点移机,必须在原址张贴公告,告知彩民移动消息;

(十一)擅自移点的,予以停机,并不再续签下一年代销合同。

第二十七条销售点退点

(一)退点分为自愿退点和非自愿退点两种。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自愿退点处理:

1、销售网点业主向市体彩中心提出退点申请,经市体彩中心同意的;

2、代理销售合同期满,销售点业主不愿意续签代理合同的。

(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按非自愿退点处理:

1、销售点业主严重违反代理合同,市体彩中心取消其代理资格的;

2、销售点业主不按照市体彩中心的指示行使代理销售权的;

3、销售点达到末位淘汰标准的;

4、销售网点业主正受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退点工作流程

(一)自愿退点:

1、销售网点提前30天提交申请给辖区专管员,在受理前必须保证正常营业;

2、辖区专管员负责清点销售网点属于体彩产权设备,打印额度报表,并由业主签字确认,同时由专管员收回相关设备及代销证;销售网点必须通知电信拆除宽带,并将宽带拆机单交给辖区专管员;

3、网点退点,必须在原址张贴公告,告知彩民;

4、市体彩中心在收到相关设备、代销证、宽带拆机单后,在60个工作日内退回押金;

5、业主在退点前必须保证销售宽带正常,如因不能正常打印退点日销售报表而产生的后果由业主负责;

6、业主在退点前必须保证电彩(竞彩)销售终端机里的额度是5000元,即开终端(IVT)里的额度为零;

7、因销售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根据省体彩中心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赔偿,市体彩中心按照设点时的设备清单及设备配件收费标准收取设备损坏赔偿金;

8、市体彩中心在收到相关设备、代销证、宽带拆机单后,在60个工作日内退回押金,市体彩中心财务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核实账款,帐款两清后市体彩中心收回保证金收据,双方签字后完成退点手续;

9、设备及配件收费标准参见省体彩中心提供的《销售点设备配件价格表》,设备价格如有变,则按省体彩中心发布的最新价格计算。

(二)非自愿退点:

1、市体彩中心通过专管员将通知书送达网点;

2、业主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市体彩中心办理退点手续,超过时限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业主在限定期限内不主动解缴彩票销售款的,市体彩中心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嘉兴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嘉兴市体育彩票销售网点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的规范管理,增强各销售网点的责任意识,强化对嘉兴市各销售网点的管理,优胜劣汰、合理竞争,确保体育彩票安全健康的有序发展,现将销售网点(竞彩网点考核办法另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印发,请按照执行。

一、范围

全市各体育彩票各销售网点(竞彩网点例外)。

二、内容

对各销售网点的考核按季度进行。

考核指标由量化指标与综合指标二部分组成,其中量化指标的考核按网点销售特点分别进行,综合指标考核标准统一。

(一)量化指标考核(60分)

1、普通电彩销售网点

对普通电彩销售销量的考核,参照各县(市、区)本年度奋斗目标销量,以销售网点的平均销量和平均增长率为考核依据。

(1)对电彩销量的考核(30分)

A:

销量(15分)。

销售网点每季末累计销量达到本县(市、区)销售平均量的得满分,超过平均销量的,每高一个10%的销量加1分,最高加10分;低于平均销量的,每低一个10%的销量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B:

增长率(15分)。

每季末累计销量增长率达到本县(市、区)销售平均增长率的得满分,超过平均增长率的,每高一个5%的销量加1分,最高加10分;低于平均增长率的,每低一个5%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即开型销量的考核(30分)

A:

销量(15分)。

销售网点每季末累计销量达到本县(市、区)销售平均量的得满分,超过平均销量的,每高一个10%的销量加1分,最高加10分;低于平均销量的,每低一个10%的销量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B:

增长率(15分)。

每季末累计销量增长率达到本县(市、区)销售平均增长率的得满分,超过平均增长率的,每高一个5%的销量加1分,最高加10分;低于平均增长率的,每低一个5%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SR(销售代表)网点

(1)中心SR(电彩、即开):

对电彩销量的考核(30分),规则视同“普通电彩网点”。

对即开销量的考核(30分)列下:

A:

基础销量(15分)。

每季完成基本销量30万得15分,每高一个10%的销量加1分,最高加10分;达不到基本销量的每低一个10%的销量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B:

增长率(15分)。

和去年同比增长率达到5%的得10分;增长率高于5%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得1分,封顶得25分;低于增长率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社会SR(即开型销量)

A:

年度基础销量(30分)。

每季完成基础销量25万得满分,每高一个5%的销量加1分,最高加10分;达不到基本销量的每低一个5%的销量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B:

增长率(30分)。

增长率达到5%的得20分;增长率高于5%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得1分,封顶40分;低于增长率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二)综合指标考核(40分)

综合指标考核对第1、2项考核扣分的项目必须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次重犯的作停机处理。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每查到一次扣2分:

(1)网点以及业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市体彩中心;

(2)终端机没有有效接地或定期保养,外观脏;

(3)即开票种类少于10种的(每种不得少于1整包);

(4)有高频玩法的网点,高频电视机无开启;

(5)晚上营业店招灯没有开启的;

(6)店招定期清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行清扫;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到一次扣4分:

(1)不按省、市“安全销售管理”要求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运营流程的;

(2)销售员未持证上岗;

(3)没有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代销证的。

(4)未按时、足时营业;(参照《销售网点管理办法》);

(5)未经批准擅自暂停营业或其他原因停止销售的,事前未上报市体彩中心;

(6)省、市体彩中心统一发放的终端机设备以及销售附属设施等丢失损坏拒不补齐;

(7)不参加省、市体彩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或因故事前未报告;

(8)未按规定完成市体彩中心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的;

(9)各销售网点脏、乱、差,不符合形象建设要求的;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加2分(不得重复加分)

(1)网点获得省市中心表彰;

(2)网点自行组织体彩促销活动,且上报备案的;

(3)定期在网点周围区域发送DM等宣传单或宣传品。

三、对考核结果的奖惩处理

(一)年度内每季考核分均在80分以上的,将有资格参加年度评优活动。

凡评为优秀销售网点的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销售网点季度指标考核分低于(含)60分的,实行7-10天的停机整顿,接受市体彩中心再次培训和相关考核,仍未按规定整改的将予以停机,并不再续签下年度代销合同。

(三)销售网点年度内出现两次季度指标考核低于60分的,直接停机,同时不再续签下一年度销售合同。

(四)全市(含五县二区)实行销量末位淘汰(新增网点于新增当年及次年内不列入淘汰范围)。

四、其他事项

对新增网点前6个月不参加量化指标考核,满6个月后参加平均销量考核,满1年后参加全面考核。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嘉兴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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