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八年级政治教案2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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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八年级政治教案2doc
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_八年级政治教案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流氓集团聚众斗欧,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将其打伤,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流氓集团聚众斗欧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权行使正当防卫。
另外,张三故意用挑拨、挑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李四,诱使李四进行侵害,尔后予以反击,将李四打伤,也不是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叫做“防卫挑拨”(即有预谋地进行故意犯罪),由此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
什么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
非法侵害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学生看书发言后,老师归纳。
)
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处于直接的、实在的威胁状态中,例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中年妇女手中的两叠人民币,夺门欲逃之时,这是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属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危害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例如,张三对李四有仇,张三天天在这诅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动,由于张三的诅咒不具有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如果发现非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即尚未开始),应该立即向执法机关告发、检举,以使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可以及时将人犯扭送执法机关处理,绝不允许再将人犯打伤,否则应法律责任。
第三、实施正当防了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提问:
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为什么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
(学生看书对投影事例展开讨论,老师归纳。
)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未能侵害,则不宜采邓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
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
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
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刘永一,是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刘永一在抢劫犯欲逃走的紧急关头,骑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属正当防卫。
因为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我国法律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就是防卫过当了。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课堂小结
这节课
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
正当防卫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巩固新课
辨别并改错:
正当防卫行为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认为是违法犯罪。
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主要手段。
课后作业
简要回答什么是正当防卫?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第
三
课
时
中学生小明6岁学画,11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而且还得了个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又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
王老师说:
“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
”
小明回家告诉了爸爸,不久小明爸爸正好到这家出版社所在省城出差,他却了那家出版社询问此事,接待他的那位编辑却说:
“一个10来岁孩子有什么著作权呢!
还提什么稿费、样书。
”小明的爸爸听了这话,他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
著作权无论大人小孩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朋友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小明的爸爸又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一位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15元稿酬。
提问:
中学生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他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还可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
(1)让学生从分析身边案例入手,思考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2)培养学生分析归纳的学习方法。
)
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他和父亲运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出版社论法、论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还可以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
导入新课
在我国执法机关有哪些?
它们的共同任务是什么?
各自职能有哪些区别?
这是本节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应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板书)(请学生看书第109页第3自然段至110页第1自然段并回答下列问题后,老师归纳解释。
)
提问:
我国的执法机关指哪些机关?
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国家执法机关的类别(板书)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它们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板书)
性质相同:
它们都是国家的执法机关。
任务相同:
它们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民主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公、检、法三机关的不同点(板书)
职能不同:
第一公安机关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第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人
检察院控告、举报。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自诉刑事案件,即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捍的诉讼案件。
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主要是离婚、赡养等案件和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
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合同纠分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