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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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地质、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范围

1.1某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规范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轻地质、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订本专项预案。

1.2本专项预案适用于电站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影响到电站正常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险情和灾情的防范与应对。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2.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72号;

2.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

2.5《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8月28日修订);

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电站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

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应急组。

3.1.2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即为电站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组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

3.2人员组成

3.2.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某某

副组长: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3.2.2电站应急组组成人员:

组长:

某某

副组长:

某某某某成员:

全站运行人员

3.3职责

3.3.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小型(Ⅳ级)及以上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响应的决策、领导和应急指挥,研究解决救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3.2电站应急组

负责电站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分析、报告和通报。

负责地质、地震灾害专项应急组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在电站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指挥,研究解决救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地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组织落实。

负责接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具体组织现场的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救灾、信息报送与内部信息发布。

4.应急处置原则

4.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处置其行政区域地质、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电站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电站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做好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快速、有效地组织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4.2以人为本,制度设防。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电站各单位做好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快速、有效地组织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在地质、地震灾害发生时,各单位除了积极自救外,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地质、地震应急的需求,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4.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电站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果断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素质。

5.危害与风险分析

地质灾害是指: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影响到电站及所属各单位正常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震灾害是指:

地球内部的变动引起的地壳的震动。

地震时将会产生地震波,地震灾害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它的地震震级,通常5.0级及以上地震就会造成较大破坏。

地质、地震灾害的风险:

严重地质、地震灾害会造成地面开裂塌陷,山体崩落,建(构)筑物倒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会使电力设施、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电站停产;同时可能伴有人身伤亡、火灾

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

6.事故分级

按照地质、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电站将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6.1特大型(Ⅰ级)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

当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导致电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电站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

(2)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电站所属单位员工2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所属单位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电站各单位生产运行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5)以上地震,国家启动Ⅰ级响应的地震灾害。

6.2大型(Ⅱ级)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

当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导致电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电站大型(Ⅱ级)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2)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电站所属单位员工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发生在电站各单位所在区域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国家启动Ⅱ级响应的地震灾害;

(5)震级未达到上述制度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6.3较大(Ⅲ级)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

当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导致电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电站较大(Ⅲ级)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海啸、地震等灾害造成电站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地质、地震灾害;

(2)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

灾害;

(3)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电站企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4)电站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国家启动Ⅲ级响应的地震灾害;(5)发生在长江和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4.0级以上地震。

6.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当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导致电站下属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电站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海啸、地震等灾害造成电站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

(2)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电站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国家启动Ⅳ级响应的地震灾害。

7.预防与预警

7.1预防和应急准备

电站针对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种地质、地震灾害,应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7.2预警行动

7.2.1电站要安排人员及时获取媒体地质、地震灾害预警信息。

当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时,应立即组织涉险人员紧急撤离。

7.2.2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发单位地质灾害险情和发展态势,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及所导致的灾情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7.2.3电站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现场实际,建立并完善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值班值守、信息获取和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应对地质、地震灾害的规章制度。

7.2.4电站组织开展地质、地震灾害防灾、应对、避险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电站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规定,统筹组织电站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7.2.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电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可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8.信息报告

8.1应急报告

8.1.1项目电站应急组管辖的电站发生地质灾害,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电站应急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可同时向电站领导报告。

8.1.2电站应急组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电站专项应急组。

8.1.3核实情况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电站专项应急组立即向组长汇报。

8.1.4应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4.1地质、地震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

8.1.4.2地质、地震灾害类型;

8.1.4.3已经造成的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8.1.4.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8.1.4.5请求应急支援的事项;

8.1.4.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8.2应急通报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要及时汇总上报地质、地震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地质、地震灾害险情或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电站作出的处置地质、地震灾害的指示和决定传达给电站专项应急组、各项目电站应急组。

电站专项应急组负责跟踪并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电站应急组反馈落实情况。

9.应急响应

9.1响应分级

电站地质、地震应急响应分4级,电站响应三级及以上事件。

四级由项目电站应急组响应,并报电站专项应急办公室备案。

9.2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电站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9.2.1中央政府启动涉及电站所属单位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9.2.2地方政府指令电站启动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9.2.3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指令电站启动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9.2.4其它需电站启动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9.3应急行动

9.3.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行动

9.3.1.1指令事发单位向电站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事件信息。

9.3.1.2指令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9.3.1.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电站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3.1.4电站应急组根据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提请电站专项应急组组长启动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小组组长外出时,授权应急办公室宣布启动地质、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报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9.3.1.5电站应急组提请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全体参加。

首次应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及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组;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5)传达、落实政府部门及上电股份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要求。

9.3.1.6电站应急指挥部及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专项应急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9.3.1.7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领导率领有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专项应急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帮助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协调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9.3.1.8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电站应急组从应急救援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9.3.1.9召开后续应急会议。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相关专项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相关专项应急组会同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9.3.1.10电站专项应急小组每日统计分析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报电站应急组。

电站应急组汇总并按规定向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地方政府等部门报告信息。

9.4电站专项应急组应急行动

9.4.1启动受灾单位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上级单位指令、本单位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现场应急措施。

9.4.2请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当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请求当地政府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9.5现场处置措施

9.5.1现场初步处理

地震、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或避险。

护设备、物资,减少灾害损失。

9.5.2现场隔离和警戒

9.5.2.1发生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按照当地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尽快划定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隔离和警戒,撤离涉险人员,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

9.5.2.2针对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安排资产转移和设备保护,避免灾害扩大。

9.5.2.3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9.5.3涉灾人员的安全防护与救助

9.5.3.1确定需要保护人员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9.5.3.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5.3.3在当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和必要防护措施。

9.5.3.4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助。

9.5.3.5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9.5.3.6各单位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急救和防疫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9.5.4应急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9.5.4.1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科学组织开展应急救灾。

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佩戴能有效防止伤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9.5.4.2不得强令救灾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严防发生衍生事故灾害。

9.5.5社会力量救灾

当地质、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请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救灾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9.6信息发布与告知

9.6.1信息发布

9.6.1.1特大、重大级由集团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电站应急预导小组指定,XX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9.6.1.2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较大突发事件对外信息披露。

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电站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指派或授权现场指挥部指定,XX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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