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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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提示:
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
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
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
银行存款 2220000
贷:
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00
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1
2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全部征税项目
11%税率
4
2000000
220000
6%税率
5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
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1100000
173000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0
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
进项税额
12
173000
业务2:
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
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
应收账款 5150000
贷:
工程结算 5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00
2.支付分包款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贷:
银行存款 1030000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项目及栏次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1
2
3
4=2+3
5(5≤1且5≤4)
6=4-5
3%征收率的项目
6
5150000
0
1030000
1030000
1030000
0
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项目及栏次
开具其他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3
4
9
10
11
12
13=11-12
14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2
5000000
150000
5150000
1030000
4120000
120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0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
进项税额
12
173000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20000
税款缴纳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0
贷:
银行存款 12000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扣除金额
预征率
预征税额
1
2
3
4
建筑服务
1
5150000
1030000
3%
120000
销售不动产
2
出租不动产
3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3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0
120000
120000
120000
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0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
进项税额
12
173000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20000
税款缴纳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120000
业务3:
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15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解析:
借:
管理费用 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05
贷:
银行存款 20405
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1117500
175905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0
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0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
进项税额
12
175905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20000
业务4:
将本单位闲置的办公室出租,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元,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
对于该项出租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增值税=5000×12×5%=3000(元)
借:
银行存款 63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5000
预收账款 55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1
2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9b
60000
3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00000+6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
进项税额
12
175905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20000+3000
业务5:
本月新建办公楼(不动产进行税分两年抵扣),为修建办公楼先期购入材料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同时领用上月购入的库存材料6万元,该材料上个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1.02万元。
解析:
1.购进库存材料
借:
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
2.库存材料用于修建办公楼
借:
在建工程 60000
贷:
库存材料 60000
40%的进项税额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8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80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
2
3≤1+2+4
4
5≤1+4
6=1+2-3+4-5
0
17000
10200
4080
0
10880
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1217500
192905
其中: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1217500
192905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100000
17000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0
——
——
10200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117500
186105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
408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6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
进项税额
12
186105
进项税额转出
14
4080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23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税款缴纳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120000
业务6:
本月缴纳2016年度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330元,取得普通发票。
解析:
借:
管理费用 330
贷:
银行存款 33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贷:
管理费用 330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0
330
330
330
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6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
进项税额
12
186105
进项税额转出
14
4080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23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330
税款缴纳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120000
期末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220000-(186105-4080)-330=37645(元)
期末结转: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7645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645
应纳税额合计=“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预缴税款
=37645+123000-120000
=40645(元)
缴纳税款的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645
贷:
银行存款 4064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2000000.00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600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20000.00
进项税额
12
186105.00
进项税额转出
14
4080.00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
182025.00
实际抵扣税额
18
182025.00
应纳税额
19=11-18
37975.0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0.00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230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33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160645.00
税款缴纳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120000.00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12000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40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