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直工委发展党员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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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直工委发展党员若干规定

中共运城市直工委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0月15日)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注重在生产一线、知识分子、35岁以下青年和大中专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从而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提高新党员的质量,不断为党的队伍输送新鲜血液,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发展党员工作一定要有领导、有计划。

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要在弄清本单位党员和党组织基本状况、党员分布、构成以及薄弱环节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于元月底前,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市直工委组织部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年度的发展计划。

3、根据市直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制定的计划作以调整。

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发展方针,实事求是地做好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三、选拔培养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应通过设立在本单位的党小组向基层党支部递交申请书。

基层党支部派专人对申请人的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后,再召开支委会讨论该申请人是否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确定后,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帮助其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主动考察培养。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个人档案并及时收集记录本人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档案资料内容包括:

申请书、考察写实薄、思想汇报、量化考核记录、参加活动情况、奖罚情况等。

2、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订购学习资料,完善学习制度,加强考核管理。

每月至少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一次,可聘请党委委员、党校教师和上级党委理论工作者给积极分子上党课。

要有计划的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学习活动。

学习的内容包括: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市直工委每年要对积极分子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等有关知识。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结业证。

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发展入党。

4、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积极分子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做一次思想汇报,支部党员大会对每个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提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并由培养人或支部书记填入考察登记簿,同时要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5、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对其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了解。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80%以上,方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投票后将票装入档案)。

6、对重点培养对象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7、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8、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做好对重点对象的培养,要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考验,同时进行政治审查。

9、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等。

政治审查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要求必须是上级党委的证明)。

最后,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后,经党小组、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讨论研究,认为发展对象培养成熟后,支部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并将量化考核的原始依据以及入党相关材料整理好报上级党委进行材料初审。

基层党委初审合格后,将支部会议记录与本人发展档案一并报市直工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2、工委预审材料把握的重点:

(1)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3)综合性政审材料;

(4)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5)本人奖惩情况及有关证书;

(6)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时党员大会表决票;

(7)量化考核情况(量化考核前四项);

(8)支部综合性考察报告;

(9)发展党员一览表。

3、量化考核内容及方法

(1)日常学习(20分)。

每年要求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2)思想汇报(10分)。

积极分子及重点培养对象每半年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思想汇报连续次数不少于4次。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5分)。

两年中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4次。

(4)近三年各类荣誉(15分)。

a、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记15分、获市直各类荣誉记13分、本单位先进工作者记12分(本单位其它荣誉记8分)。

b、同类两次及以上获奖的,每增加奖励一次,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市直加2分,本单位加1分,各项累计追加奖分不得超过10分。

(5)通过民主测评对培养对象的“工作态度与奉献精神”进行量化评分(10分)。

测评分为优良10分、一般6分、差0分。

(6)通过民主测评对培养对象的“群众关系与团结同志”进行量化评分(10分)。

(测评方法同上)

(7)通过民主测评对培养对象的“坚持原则与遵守纪律”进行量化评分(10分)。

(测评方法同上)

(8)通过民主测评对培养对象的“作风正派与言行一致”进行量化评分(10分)。

(测评方法同上)

量化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积极分子,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4、支部综合考察报告包括四方面内容:

①培养考察的情况及简要过程;②政治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③对发展对象及其社会关系政审后结论性意见;④支部综合性的结论意见。

5、市直工委组织部派专人进行预审考察。

考察的方式主要采取:

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所查资料包括:

支部会议记录、本人量化考核记录、有关工作及活动资料。

参加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参会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参加测评党员人数要达到应参加党员人数的80%以上,参加测评的群众人数要达到非党人数的20%。

考察人员与申请人见面,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

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一般、差三个格次,对于优良得票在80%以上,并且差票在10%以下的方为民主测评合格。

民主测评原始票由党支部密封保管,以备查询。

6、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制。

公示时机在市直工委组织部预审合格后进行。

公示由党委或总支、支部在对发展对象比较熟悉了解的范围内进行。

要将重点发展对象的情况在本单位最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为七个有效工作日。

公示内容主要有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及考试分数、政审情况、相关廉洁自律情况、计生情况、公示电话及反馈地址等。

7、公示结束后,各党支部要以文字的形式,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党委,由党委整理后统一上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8、工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发展对象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80分、各项资料齐全、列入积极分子和重点对象时的支部会议记录完整齐全、民主测评参会党员达80%以上、参会群众达到20%、优良票在80%以上、差票在10%以下、考察谈话合格、公示结果没有不同意见。

市直工委组织部将在上述各项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9、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并在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

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字迹工整。

本人无能力填写的经支部同意后方可让别人代填。

10、志愿书填好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80%。

在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意见;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决心;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本人不得离开),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生效。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大会表决之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决议含两部分内容:

一是对申请人的意见,即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二是大会表决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有表决权的人数、实到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方式(必须投票)、表决结果等,尔后加盖支部公章,连同预审时所报的所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2、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程序如下:

(1)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和党员、群众个别座谈,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谈话人数不低于30人,总人数少于30人的单位,全部进行谈话。

(3)通过支部和培养联系人,了解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的情况,必要时看支部会议记录。

(4)与本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以及党的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

(5)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向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1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决定。

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从支部大会决议算起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的必须由支部大会重新复议。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在入党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

入党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组织进行。

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

程序如下:

(1)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4)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5)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6)请老党员讲话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讨论,会上预备党员要向全体党员汇报本季度的工作、思想、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全体党员经过讨论向预备党员提出优缺点,并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③对转正对象进行公示;④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经投票表决通过,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会议党员人数的80%以上,同意按期转正票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⑤报上级党委审批。

审批权限同发展新党员。

5、转正申请内容包括:

①按照党员条件总结、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②对于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时,支部大会上对本人所提出的优缺点发扬和改进的如何;③对于批准或不批准转正的态度和决心。

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范围、时间同发展新党员。

公示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

7、预备党员转正经过公示后,在没有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8、通过支部大会的讨论,对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9、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时,党支部应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写出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写明思想、工作、生活以及参加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等情况,连同《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上报。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如遇特殊情况支部大会不能按时讨论的,延期讨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审批,从预备期满算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六个月的,须经支部大会复议,预备期满一年以上未予讨论审批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追究

1、各基层组织必须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误的党组织和相关人员,如有以下情节的,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行严格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未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②党支部不按发展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③各党委违反规定或把关不严造成发展错误的,追究党办主任和组织委员的责任。

2、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犯了《党章》和《细则》规定,利用不正当手段入党的,经查出一律不予以承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如有违纪行为而予以转正的,不但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

1、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对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委对所属党组织要半年检查一次,市直工委每年抽查一次,要将结果通报市直各党委,并上报市委组织部。

2、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的要求,配备专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员。

要加强对组织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3、本规定自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此规定印发至市直各党委,同时可在市直机关党建网站下载全文。

重点发展对象民意测验票

支部名称:

发展对象姓名:

年月日

考核内容

优良

一般

综合评价

(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的整体评价)

工作态度与奉献精神

群众关系与团结同志

坚持原则与遵守纪律

作风正派与言行一致

评价者身份:

党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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