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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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doc

安徽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后,一次性验收。

也可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组织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和国投新集公司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抄安徽煤矿安监局。

第五条验收程序

1、煤矿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3、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牵头,会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地方煤矿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予以批复,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抄安徽煤矿安监局;集团公司初验合格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验收。

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复。

第六条申请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自检报告;

3、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

4、系统布置图;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子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其中紧急避险系统中避难硐室和移动式救生舱各折合50分进行计算。

2、每个子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

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子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各系统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6。

-3-

附表1

安徽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单位:

 

分数:

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

 

隶属公司(集团)

 

主要配套设备型号

 

产品合格证号

 

系统建设完成时间

 

设计审批情况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验收得分

一、地面部分

 

30

 

 

(一)设备及机房

 

 

8

 

 

主机、联网及

机房要求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或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网络中心联网,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操作一次

切换试验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2.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通讯、办公设施和消防器材,电话有录音功能;系统具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机房室温符合设备环境需要。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3.地面中心站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不间断电源,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和可靠的接地装置。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4.机房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查值班记录和上岗证书

2

一项不符

扣1分

 

(二)传感器使用

7

 

传感器设置

1.各类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要求,所有控制必须对应馈电。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档案;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台账。

抽查调校、

故障记录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

1.系统具备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

现场抽查

2

一处不符

扣0.5分

 

2.瓦斯超限后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现场抽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三)机构、人员及制度

7

 

 

机构

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并配备值班、网管和维护人员。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人员

系统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检查记录和报表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制度

建立健全瓦斯超限等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及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等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个别项目执行情况。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四)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8

 

 

系统技术

资料

必须绘制煤矿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信号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现场检查图纸及设计、规程和措施

4

一项不符

扣0.5分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按规定建立监控相关帐卡及图表

查阅相关记录,并与中心站记录数据进行比对。

4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井下部分

 

50

 

 

安装及使用

1.必须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

检查相关证件的纸质资料

5

每项不符扣1分

 

2.井下分站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现场检查

5

每项不符扣1分

 

3.模拟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并按规定悬挂;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现场检查

5

每项不符扣1分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现场检查

5

每项不符扣1分

 

5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

10

每项不符扣2分

 

6.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现场检查

5

不符

扣5分

7.长距离煤巷及半煤岩巷道掘进,每500米巷道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和复电浓度与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相同。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8.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或局扇前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按规定设定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

现场检查

5

不符

扣5分

 

9.甲烷传感器调校时间为10天,必须在井下调校,调校的同时测试瓦斯断电闭锁功能和数据跟踪误差;其它传感器调校期限按规定执行。

现场检查

3

不符

扣3分

 

10.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现场检查

3

不符

扣3分

 

11.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三、中心站软件必须满足AQ6201-2006的要求,具备下列功能:

 

20

 

 

软件功能

1.实时报警显示: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实时报警显示和断电、馈电异常显示。

 配合瓦斯断电试验检查报警内容

2

一项不符扣1分

 

2.调用显示: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调用显示。

现场检查系统

调用显示内容 

2

一项不符扣1分

 

3.记录查询: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及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记录查询。

现场检查系统

调用记录内容 

2

 一项不符扣1分

 

4.模拟量、开关量监测状态图显示检查。

抽查状态图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5.报表功能: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及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日(班)报表;设备故障日(班)报表;历史记录查询表。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

 

6.模拟图显示。

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扣1分

 

7.有声、光报警功能。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1分

 

8.打印功能。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系统自诊断

系统自诊断检查,当系统中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分站、传输接口、电源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

现场检查

3

不符

扣2分

 

四、否决项

 

 

 

项目

1.系统产品合格证书,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和装置应取得MA标志。

2.与集团公司或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网络中心联网,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现场检查

 

一项不符

即为系统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日期:

附表2

安徽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试行)

验收单位:

 

分数:

 

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

 

隶属公司(集团)

 

主要配套设备

型号

 

主要设备

产品合格证号

 

系统建设时间

 

设计审批情况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验收得分

一、地面部分

 

40

 

(一)设备及机房

10

 

主机、联网

及机房要求

1.系统主机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设在矿调度室。

现场操作切换

2

一项不符

扣1分

 

2.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或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上传实时监测数据,中心站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3.必须有满足系统功能、环境需要的机房,中心站机房必须有消防器材、通讯及办公设施,机房(或控制室)必须配备打印机,录音电话,机房室温符合设备环境需要。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4.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备用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监测功能

10

 

检测

功能要求

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口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

查看实物现场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2.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

现场抽查

2

不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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