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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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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聘用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以及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沈人发[2002]38号)文件的精神,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良好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1、严格定编,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坚持人选岗、岗选人的原则。

在编制数额及岗位数额内,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各部门按岗位职责范围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中通过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般应在具备相任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聘。

3、统一领导,逐级聘任。

学院的岗位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采取逐级聘任的办法进行。

学院成立全员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的聘任工作,并对聘任工作过程中的争议进行复议、调解和仲裁。

各系部成立全员聘用工作小组,系部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工作。

学院全员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 强

副组长:

邹 伟

成 员:

谢修仲、高秀兰、杨明、赵福成、万军、于毅、周旻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督导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聘任工作的日常工作。

成员如下:

主 任:

翟 斌、张 凯

副主任:

管俊杰、张晓光、刘家枢、王郁彬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二、聘任范围

学院在岗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聘任,因病不能长期坚持正常工作和各类常休人员不参加此次聘任,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聘任。

三、聘任内容

1、聘任方式

根据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沈人发[2002]38号)文件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所有员工被聘用后,一律由部门和本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在此基础上,由学院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学院所有原固定制员工身份一律为聘用合同制员工。

2、聘任期限

(1)本次聘期为3年,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终止。

(2)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3、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工作积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经考核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4)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全年承担各类工作量达到岗位规定要求。

4、受聘人员的义务

(1)承认所受聘岗位的职责、义务及相关待遇,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服从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任务并接受考核。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院整体利益。

5、受聘人员的待遇

(1)按国家规定领取相应的个人档案工资,参加调资。

根据有关规定及考核评定结果享受相应的院内津贴。

(2)按上级和我院的有关条例,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

(3)享受国家和院规定的相关待遇。

6、未聘人员的待遇及管理

因种种原因没有被聘任的人员为未聘人员。

(1)落聘

在此次全员聘任中,未能被聘任的人员为落聘人员。

落聘人员中原身份为合同制员工的学院对其予以辞聘,由人力资源处办理辞聘手续。

落聘人员中原身份为固定制员工的,在落聘后可分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A、具备《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离岗内退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沈职院字[2006]40号)所规定的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离岗内退的落聘人员可办理离岗内退手续,但其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男满55岁(1951年7月1日前出生)、女满50岁(1956年7月1日前出生)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按离岗内退处理,每月只发放本人档案标准工资的80%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不含出勤补贴);男满50岁(1956年7月1日前出生)、女满45岁(1961年7月1日前出生)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每月只发放本人档案标准工资的70%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不含出勤补贴);

B、除上述情况外,对所有落聘人员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的规定实行内部待聘。

在待聘期内落聘人员可以根据本人自身条件和通过学习提高的情况,有2次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应聘申请的机会,经部门考核同意聘任的,由人力资源处审核,确定岗位及相关待遇,履行聘任手续。

待聘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待聘期内落聘人员,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落聘人员在待聘期和委托推荐期内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

但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学院只发放本人档案标准工资的60%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不含出勤补贴和绩效津贴),不享受各项院内津贴。

C、落聘人员在待聘期满仍未聘任上岗的,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的规定,学院委托沈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待为推荐进行人才交流,委托推荐期限为6个月,委托推荐期内落聘人员只发放本人档案标准工资的50%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不含出勤补贴、绩效津贴、职务津贴及差旅费包干补贴和午餐补贴),不享受各项院内津贴。

委托推荐期满仍未被聘用的,由学院为其办理辞退手续。

落聘人员在落聘后学院不再为其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手续,工勤人员不得参加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升级。

(2)缓聘

A.市级医院诊断和院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对全年因病累计超过六个月、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不能担任实际工作的人员,暂缓聘任,由原所在部门管理。

按人事管理的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即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个人档案标准工资的70%计发,各项津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按个人档案标准工资的80%计发,各项津补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享受院内津贴,病愈后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复工手续。

B.本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在教学岗位上的人员,由于岗位需求、编制、教学工作量不足等原因,在此次聘任工作中未被聘任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暂缓聘任。

暂缓聘任缓聘期为六个月,缓聘期内只发放个人档案标准工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不含出勤补贴和绩效津贴),不享受院内津贴,在此期间本人通过个人进修提高等途径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可以重新履行聘任手续。

缓聘期内仍未被聘任的按落聘人员规定执行。

C.缓聘人员在缓聘期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工勤人员不得参加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升级。

(3)解骋

在聘期内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者,应予解聘。

在聘期内违反聘约,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可予解聘。

解聘应按聘任权限由部门提出报告,经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拒聘

凡不接受学院和部门领导的聘任,又不服从院内调动的人员,属拒聘。

对拒聘人员,经说服教育无效,从拒聘之下月起只发放个人档案标准工资部分,不享受任何津贴和其它相关待遇,从拒聘第三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全部工资,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5)辞聘

因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者,可以提出辞聘。

辞聘者需提前三十天按管理权限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聘约或协议等办理辞聘相关手续。

个人申请未获批准前,辞聘人员仍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凡擅自连续离岗十五天或累计离岗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有关聘约和协议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6)未聘非教学人员联系调出我院,应按规定办理移交及调动手续。

所扣工资及院内津贴不予补发。

7、内退

根据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离岗内退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凡符合学院内退离岗条件的人员如本人志愿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可实行离岗内退。

离岗内退人员的待遇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离岗内退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四、岗位聘任程序

1、由院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设置。

岗位分为关键岗、重要岗和基础岗三类,关键岗由院领导、正处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重要岗由副处、科级干部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基础岗由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员、办事员、工人等组成。

学院公布各部门编制和岗位数、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等,拟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责职和上岗条件填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竞聘双向选择申请表》,按有关程序进行聘任。

2、凡属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党委确定其岗位并履行聘任手续;其他人员聘任及议定由各系部、各部门提出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由部门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审核、院长聘任;其他岗位人员按管理权限提出聘任意见,报院领导小组审核;院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拟聘人员进行协调、审定,最后由部门领导与受聘任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在此基础上由学院按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沈人发[2002]38号)文件规定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3、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竞聘双向选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须注意以下问题:

(1)个人申报的工作岗位不能超过两个,首次聘用考核时以第一志愿为主。

(2)志愿的选择要结合自身的现任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及实际工作经验,要体现量才选岗、有利工作的原则。

4、各部门领导根据部门编制和个人申报志愿,协调酝酿组合意向,在本人申请表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并填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岗位聘任人员申报表》,上报院领导小组。

5、院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应聘人员选择意向,进行协调并最终确定聘任结果,予以公布。

6、按规定程序履行聘任手续,由学院与应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并将聘任情况上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五、聘任工作纪律盘锦人力资源网

1、各级领导在聘任工作中应秉公办事,顾全大局。

严格按聘任条件及程序办理,增加透明度。

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借机报复。

2、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若对聘任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逐级反映,必要时由院领导小组进行复议、调解和仲裁。

如遇违法乱纪问题,也可直接向院纪委、监察处投诉。

3、聘约签订后,因工作需要,学院和聘任部门可对受聘人的工作做适当调整,受聘人员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4、各部门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未聘人员在未办理手续前仍要做好原所承担的工作。

六、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采取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平时考核同对部门的月考核评比一起进行。

学院另行制订对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考核的具体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核定院内岗位津贴发放、晋级、奖惩以及聘任、续聘、高聘、低聘或不聘等的依据。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院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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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竞聘双向选择申请表

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任部门选用人员申报表

附件1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竞聘双向选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所学专业

选择意向

选择部门

选择岗位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在本人说明问题的栏内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部门负责人在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并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2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岗位聘任人员申报表盘锦人力资源网

部门:

 年月日

序号

拟聘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原所在部门

原岗位职务

拟聘岗位职务

备注

负责人:

                    制表:

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盘锦人力资源网

为了贯彻落实《全员聘用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分配体系,促进人尽其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党政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以推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

员工收入与学院年经济收入总量相匹配,员工收入总量相对增加,体现效益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2、按岗定酬。

按照上岗条件制定各类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3、绩效挂钩。

加大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将奖金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

4、向教学和管理骨干倾斜。

5、下放分配自主权,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考核分配。

二、分配方案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分配方案实施范围为全院实施全员聘任、履行应聘手续的所有在岗人员。

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三、分配方案的内容

按照以岗定酬、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建立以个人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奖励津贴为主要内容的院内分配方案.员工的分配收入由个人工资收入、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和任务津贴四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工资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个人档案标准工资、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绩效津贴每人扣除530元),其它具体内容详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任务津贴基本明细及个人工资收入基本明细》);合同制员工工资收入按照《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员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岗位津贴,是依据教职工受聘的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的津贴,由学院办学收入资金投入和教职工每人530元的绩效津贴构成;

3、奖励津贴,是依据学院办学效益和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成果以及贡献设立的津贴,由学院办学收入资金投入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后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个人档案标准工资)构成,一般在年底统一发放,也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年中或教师节部分发放;奖励津贴包括教职工奖励津贴、院长奖励基金、院长奖励津贴。

4、任务津贴,包括学院规定的因工作需要设定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电话费补贴、节假日加班费以及超工作量津贴、辅导员津贴等(具体内容详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任务津贴基本明细及个人工资收入基本明细》)。

四、院内津贴的标准

1、院内岗位津贴标准见附表,其中金额(A)栏适用院内在编教职工,金额(B)栏适用院内合同制员工;

2、任务津贴所包括的内容见任务津贴基本明细,其中交通补贴、午餐补贴按原规定执行;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及审批程序由人力资源处另行制定;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由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另行制定计算方法及审批程序;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人力资源处另行制定方案;电话费补贴等其它相

关津贴由党院办、人力资源处、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标准;

3、奖励津贴根据学院每年办学效益情况以及经年度考核后确定的教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由院长主持召集财务审计处、人力资源处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发放总额,其考核及发放办法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部门考核及奖励津贴发放办法》。

五、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其余津贴按本方案第四条实施。

1、教职工个人每年年初时填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津贴申请表》,申报本人本年度岗位津贴档次,由系部或部门认定后报人力资源处汇总、初审,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初步确定人员岗位档次;

2、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初定的各部门人员岗位档次,每月随工资同时按个人岗位档次发放岗位津贴的70%,其余30%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在年终时最终确定本年度岗位档次,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同年终奖励津贴一起发放。

3、在系部内设机构部门工作的“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教学岗位,也可以申请行政行政管理岗位,按就高原则确定岗位档次。

申请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主要精力

应放在管理岗位上,主要按照管理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完成相应档次数学教研岗位职责中一定比例的教学工作量。

系部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教学秘书应完成相应档次教学人员岗位职责中教学工作量要求的50%。

系部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党政管理岗位,凡具备专职教师条件的,应完成相应档次教学人员岗位职责中教学工作量要求的40%。

为保证上述人员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岗位上,系部负责人每周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其他人员不得超过8学时,其中系部负责人超工作量教学津贴按每课时20元计发,系部其他人员超工作量部分按专职教师对待。

4、在学院职能部门和系部工作的“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经学院确定为兼职教师的,在保证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得超过每周4学时,其教学津贴由所聘任系部负责发放,标准由系部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每课时20元。

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5、凡列为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未承担教学工作量的,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不得继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享受教学实训实验岗岗位津贴待遇。

六、考核

(一)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考核工作部门分工如下:

1、对部门及系部的考核按照学院制定的工作目标及《部门考核及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所确定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按照每月评分,年终算总分的办法,对系部及教学部门和职能部门分别按分数排序,重新核定部门负责人岗位津贴档次及确定奖励津贴额度,同时重新核定部门人员岗位津贴档次分配比例。

2、处级干部(含党委组织负责管理的科级干部)及系部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部门各项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等。

考核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考核等次发放岗位津贴。

3、教师和教学部门人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按照教务处、科研督导处的有关要求,由系部具体实施。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和教学部门人员学院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者实行处罚。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系部按照教务处、科研督导处提出的要求制定,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4、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具体考核办法

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

(二)考核工作的时间

考核工作采取年度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平时考核同对部门的月考核评比一起进行。

(三)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对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部门考核及奖励津贴发放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对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规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以及各部门与岗位应聘人员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由各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

原则上员工的岗位津贴按年初初定的岗位档次按月发放岗位津贴,但对月考核中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差距较大或本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一定影响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或降低岗位津贴档次。

对因病事假或其它原因影响部门工作效益或月考核成绩的视情况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或降低岗位津贴档次。

七、其它有关问题

1、对各岗位人员除学院实行岗位津贴外,在年终考核

基础上,将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置奖励津贴,对各岗位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对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部门工作业绩情况及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特殊奖励。

2、现任教学岗位但其专业技术职务属非高校认可的人员,经所部门考核能胜任教学及行政工作的,可按现职务同级教学及行政岗位上岗条件上岗,并按教学及行政相应档次岗位职责要求考核,但上述人员必须在当年年底前按上级评聘职称政策得到高校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其院内岗位津贴降一档;至2007年底仍未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的,其院内岗位津贴再降一挡。

3、新调入人员安排在教学岗位,但不具各高校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可暂按现职务同级教学岗位上岗条件上岗,但二年内应取得高校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上岗,否则其院内岗位津贴降一档,第三年末仍未高校认可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院内岗位津贴再降一档。

4、凡经学院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由学院组织公派的在完成进修协议书各项任务的前提下,三个月之内的可享受相应岗位的院内岗位津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可享受50%的院内岗位津贴,六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岗位津贴。

经学院批准,非公派脱产进修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不享受岗位津

贴。

5、因私批准出国出境人员自出发的下月起停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的婚丧假等,假期期间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同在岗人员。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不扣院内岗位津贴,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扣发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的日平均数:

事假每天(累计)扣除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的日平均数:

旷工1天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本人日标准工资,旷工超过1天者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取消年终奖金的分配资格。

解聘、缓聘、辞聘人员及其它原因离岗者一律从离岗当月起停发院内岗位津贴,拒聘人员从拒聘之下月起停发院内岗位津贴。

6、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凡给学院声誉或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及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院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

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发一个月或多月院内岗位津贴,具体办法由教务处制定。

对拒不完成所在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或明显无望完成任期内工作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可随时停发其院内岗位津贴。

7、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三校合并前除个人档案标准工资外所有院内津贴都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岗位津贴确定

后,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变电所、保卫处更值人员以及类同岗位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加班费、夜班费等补贴一律取消。

8、在执行此方案过程中,由纪检监察处、工会会同人力资源处接受教职工书面申诉或投诉并进行处理,若教职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则由院长办公会议裁决。

9、本方案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院人力资源处。

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盘锦人力资源网

一、总则

1.教师全年任务总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实验课,指导实习、实训、设计、论文等;我院专任教师的年额定教学工作量界定为,每人每年应完成标准教学时数280学时。

3.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以系(部)为单位核算,系(部)根据教师职称和教学质量区别对待。

超额教学工作量每标准学时不得超过20元。

4.教师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实训室、实践教学基地、业务进修、指导青年教师等;我院专任教师的年额定教师工作量界定为,每人每年高级40分、中级30分、初级20分。

5.教师工作量由系部组织教研室进行考核计算;教师工作量作为教师聘任定档的依据之一。

6.若个人年教学工作量不足额定值,则可用超额教师工作量学时填补(1标准分=1标准学时),最多可填补20%,但不计入超教学工作量。

反之亦可。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理论教学课时

理论教学标准学时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课堂测试、平时考核等有关教学任务。

1.授课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1+K1+K2+K3+K4)

系数

代表项

赋值说明

赋值

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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