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D环保安全健康HSE管家-排污许可证制度宣贯.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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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排污许可证实施程序编制背景和依据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制的背景和编制依据编制的背景和编制依据l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为落实实施方案,环保部于2016年12月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但暂行规定只是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为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制定并发布了这部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概述概述l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指任何单位欲向环指任何单位欲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应向有关机关(一般境中排放污染物,应向有关机关(一般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排放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排放地点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排放地点和排放方式等,经审查同意,发给许可和排放方式等,经审查同意,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证后方可排放。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l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l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施;适用范围适用范围l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l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

依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

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l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物,不适用本条例。

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

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

l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l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l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规定l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l渔业法渔业法l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法等均有相应规等均有相应规定。

定。

排污许可基本原则排污许可基本原则持证排污并按证排污原则持证排污并按证排污原则l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污染物l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基本原则排污许可基本原则总量控制原则总量控制原则l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证管理之中。

l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基本原则排污许可基本原则持续削减原则持续削减原则l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

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

l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存储,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存储,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排污许可证的实施程序包括:

排污许可证的实施程序包括:

l.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要要基础基础工作工作)l.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发放许可证最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发放许可证最核心核心的工作)的工作)l.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l.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许可证能否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效执行的关键关键)排污申报的排污申报的目的目的:

掌握排污现状和排污规律,作为分配排污负荷、确掌握排污现状和排污规律,作为分配排污负荷、确定污染物削减量及采取削减措施的前提和依据定污染物削减量及采取削减措施的前提和依据。

排污申报的排污申报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l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l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l污染排放情况(排放种类、去向、强度污染排放情况(排放种类、去向、强度)l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l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图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图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l确定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范围确定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范围l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值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值l分配排污总量负荷分配排污总量负荷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包括:

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包括:

l排污量排污量l排放方式排放方式l排放去向排放去向l排污口位置排污口位置l排污时间排污时间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主要措施包括主要措施包括:

首先首先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l排污单位执行情况上报制度排污单位执行情况上报制度l环保部门抽查监督制度环保部门抽查监督制度其次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许可证的管理体系排污许可证种类、期限排污许可证种类、期限l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和临时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l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五年年l临时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超过一一年年排污许可证的载明事项排污许可证的载明事项1.1.持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持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2.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3.3.有效期限;有效期限;4.4.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5.5.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6.6.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编号、名称、位置,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编号、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速率、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速率、方式、去向以及时段、季节要求;去向以及时段、季节要求;排污许可证的载明事项排污许可证的载明事项7.7.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设备;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设备;8.8.污染物处理设施种类和能力;污染物处理设施种类和能力;9.9.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要求;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要求;10.10.年度检验记录;年度检验记录;11.11.有总量控制义务的排污者,其排污许可证中有总量控制义务的排污者,其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应当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及时限;及时限;12.12.有清洁生产审核义务的排污者,其排污许可有清洁生产审核义务的排污者,其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规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要求。

证中应当规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注销排污许可证注销l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后,未申请延续日后,未申请延续的的l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延续的延续的l排污者被依法终止的排污者被依法终止的l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l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l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两者都是我国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

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l环境影响评价,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

申领排污许可证时,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l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应当列明分期建设内容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据此分期申请排污许可证。

l对那些存在环评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单位如果承诺在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做出改正并提交改正方案,地方环保部门可以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l在排污许可名录中,重点考虑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

重大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业基本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行业;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编制报告表的行业基本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行业;编制登记表的行业绝大多数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l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从严确定其许可排放量。

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的关系l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将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

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将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须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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