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5912296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docx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

清明节活动方案范本

  清明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

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日子,扫墓祭祖习俗至今在岭南一带仍盛行。

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清明节活动方案吧!

  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内容。

学校决定在今年清明节期间开展一系列活动。

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组织清明节少先队入队仪式。

  2、组织广大未成年人上网祭奠英烈,献花留言。

  3、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

  4、观看一部革命传统教育电影。

  5、撰写清明感怀文章或革命传统教育电影观后感。

  6、召开缅怀先烈主题队会

  二、活动时间

  3月25日至4月10日。

  三、活动安排

  1、组织清明节少先队入队仪式

  

(1)3月30前一班级各班对学生进行入队前教育,保证每人至少做一件好事。

  

(2)熟悉入队仪式仪程,学会宣誓、呼号。

  (3)3月31日举行少先队入队仪式。

  2、组织广大未成年人上网祭奠英烈,献花留言

  

(1)组织在校学生登录中国文明网、河南文明网或其他链接网站,在网上进行祭拜,撰写感言体会,表达对先烈的感恩和敬仰。

活动期间,中国文明网每日将刊出出色寄语。

  

(2)4月6日各班上报登陆学生名单以及登录时用的昵称,供学校查阅。

(每班至少参加三分之一)

  (3)交给翟会月老师(二班级办公室)

  3、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

  清明节期间,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发动家长带领学生到虎头山烈士陵园、垭口纪念碑献花、培土、清理杂草,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感恩怀念,学习革命先烈的崇高品德,培育利他精神,激励健康成长。

  4、观看一部革命传统教育电影、撰写清明感怀文章。

  

(1)在清明节假期中观看一部革命传统教育电影,写出观后感。

也可写自己参观虎头山烈士陵园、垭口纪念碑后的感受等文章。

  

(2)文章于4月6日下午用方格纸或稿纸誊写,交给黄红云老师。

  5、召开缅怀先烈主题队会

  

(1)3月24日各班利用队会时间召开缅怀先烈主题队会,借了解先烈事迹的时机,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人民、爱校、爱家教育。

  

(2)队会记录要求25日下午上交给黄红云老师。

  四、工作要求

  1、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仔细组织学生参加。

  2、所要材料按时、保质保量上交给指定责任人。

  舞钢市第二小学

  20xx年3月22日

  清明节活动方案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全国清明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以党员干部带头引领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深化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扬月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清明节对于推动殡葬改革的主动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宣扬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策划和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扬月活动,使《意见》精神广为人知、深化人心,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

  

(二)健全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机制。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清明节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

要将清明节殡葬优质服务与开展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转变殡葬服务理念,增强殡葬服务能力,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满足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合力。

  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

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宣扬、公安、消防、林业、市场监督、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保证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祭扫安全。

  1、各旗(区)民政部门和殡葬治理服务单位,都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场所的安全设施要仔细进行检查,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排堵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各旗(区)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各祭扫场所的安全设施,要仔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敷衍了事。

市场监督治理和城管等部门要配合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果断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和市场有序交易;果断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3、清明节期间正值我盟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

林业和消防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对公墓绿化带、草原地区以及野外林区等易燃区清明节祭扫的巡查力度,要果断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增强防范措施,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

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治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保证消防车辆及时出警。

  4、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全盟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把握全盟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厅和各旗(区)上下联动。

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各旗(区)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执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保证清明平安。

3月17日前,各旗(区)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盟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贯彻《意见》精神,文明低碳祭扫。

  各旗区要继续深化贯彻《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1、提倡祭扫新理念。

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公益短片、宣扬画册、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大力宣扬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广泛宣扬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

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四周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

  2、优化祭扫新环境。

联合有关部门对清明祭扫活动进行规范化治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奠用品,制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奠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制造各种便利条件。

  3、丰富清明新内涵。

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减轻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

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主动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四)坚持优质服务,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各地要按照《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强化服务保障,推动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1、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

坚持服务为先,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主动为群众祭扫制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仔细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足度。

  2、深化开展殡葬行风建设。

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

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治理,全面贯彻《国家进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治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673号)精神,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以有力的监督促进殡葬行风。

  3、有效强化祭扫观察点服务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

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xx年全区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对祭扫观察点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全面把握祭扫观察点情况。

  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在3月17日前确立当地的全盟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的每日16:

30前统一上报当地的全盟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见附件2)。

并加强对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的督查,在督查中要将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内容,善于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仔细对待群众的投诉建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处理。

  (五)开展主题宣扬,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扬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扬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加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扬月活动。

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盟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扬月活动,上下联动,提倡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扬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扬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扬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主动提倡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拉横幅、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扬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扬的新高潮。

  2、立足基层进行宣扬引导。

各地主题宣扬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主动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

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扬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扬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

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扬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扬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加和支持殡葬改革。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预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化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

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制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足的答复。

  四、工作步骤

  

(一)预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我盟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制定我盟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

  2、成立阿拉善盟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盟民政局王迎翔同志担任组长,盟民政局副调研员欧春燕同志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社会事务科人员担任。

  3、成立自治区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盟民政局党组成员、阿拉善盟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长陈国辉同志担任组长,盟局社会事务科科长、纪检员何桂芳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盟局其它纪检员担任。

  

(二)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5日)。

  1、制定并印发文件。

印发我盟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扬。

组织开展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

宣扬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扬《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全盟殡葬改革成果,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3月15日至4月15日,各旗(区)负责上报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

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预备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15日)。

  1、各旗(区)民政局,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扬引导工作。

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