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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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一、城市规划的任务

1、是“空间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

2、作用

3、任务

二、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第二节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一、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1、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2、技术法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城市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4、城市设计

三、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城市

四、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

(一)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

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五、城市规划的审批

(一)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城市总体规划

(三)人防规划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五)城市分区规划

(六)城市详细规划

第三节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工作特点

一、基本内容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

2、论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及技术经济指标

3、合理选择用地、确定功能布局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拟定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的原则、步骤及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设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7、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

9、提出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二、工作特点

1、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

2、城市规划是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3、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

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5、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实践性——要付之实现

三、城市规划的成果

1、规划文件

A文本

B附件:

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各专题规划等

2、图件

第四节城市规划的调查研究与基础资料

一、调查研究的方法

1、现场踏勘或观察调查

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4、文献资料的运用

二、调查研究的工作阶段

1、现场踏勘

2、资料收集及整理

3、分析研究

三、基础资料的内容

1.  城市勘察资料

2.  城市测量资料

3.  气象资料

4.  水文资料

5.  城市历史资料

6.  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

7.  城市人口资料

8.  市域自然资源资料

9.  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10.  工矿企业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

11. 交通运输资料

12. 各类仓储资料

13. 城市行政、经济、社会、科技、文教、卫生、商业、金融、涉外等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14. 建筑物现状资料

15. 工程设施(指市政工程、公用设施)资料

16. 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资料

17.  城市人防资料及底下建筑物、构筑物的资料

18.  城市环境资料

第五节城市规划的层面及其主要内容

一、城市规划的层面和阶段

层面:

1、战略层面2、建设控制引导层

阶段:

1、总体规划纲要2、城市总体规划3、分区规划(大中城市)4、详细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中心城区规划

3、分区规划(大中城市)

(一)总体规划的内容

1、纲要的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总体规划纲要的的成果要求

1、文字说明

2、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3、中心城区规划的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件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附件:

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以下有关条款同)

2、图纸

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

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

小城市为1/5000~l/10000。

其中控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

一般为20年。

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限一般为五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提3-5年)。

(四)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1、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

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1)基础资料收集;

(2)城市规划纲要;

1、论证城市规划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

2、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3、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

4、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3)方案阶段;

(4)方案论证与评审;

(5)方案审批;

(6)公布。

3、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城市规划纲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总体规划的审批:

分级审批

A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B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C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D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

E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F城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五)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1、规划推进机制

2、政策是总体规划实施的调控机制

3、资金是规划实施的基础

4、法规是规划实施的保障

5、管理是规划实施的中心环节

三、城市分区规划

(一)分区规划的内容

1、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2、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3、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4、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5、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二)分区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件

规划文本

附件:

规划说明、基础资料

2、图纸

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

四、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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