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村信用社柜员等级管理办法正式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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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村信用社柜员等级管理办法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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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村信用社柜员等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襄阳农信社柜员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优服水平和综合素质,调动柜员积极性,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襄阳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襄阳农信社柜员等级管理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工作中心,通过实施柜员等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柜员的学习意识、敬业意识、竞争意识和优服意识,把柜员业务技能、服务质量与收入紧密挂起钩来,切实提升农信社的网点形象和业务竞争力,为实现农信社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第三条柜员等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

“划分等级、以级定酬、量化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面向襄阳辖内的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柜员,适用全市农信社系统所有柜员管理的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为确保柜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联社成立柜员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理事长任主任委员,其他党委成员为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财务会计科、信贷管理科、审计监察科、网络信息中心、安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全市柜员等级管理工作的考试命题、等级评定和对县级行社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联社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联社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市柜员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落实。

各县级行社也要成立相应的评委会,明确专门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章柜员等级设置及评定资格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指所有营业网点前后台工作人员,包括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库管员、主管授权员、会计主管、大堂经理(在编)等。

第七条柜员等级划分。

柜员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五级为最低级。

第八条柜员等级评定资格

(一)凡营业网点柜员必须参加柜员等级资格评定。

(二)新入社员工从事柜台业务,作为见习柜员,见习期满后参与等级评定。

(三)从其他岗位调入的员工从事柜台业务,半年过渡期满后参与等级评定。

(四)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与柜员等级评定,处分期满后,可申请柜员等级评定。

(五)应参加柜员等级考试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未能评定柜员等级的,视为无等级柜员。

第五章柜员等级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柜员等级评定

柜员等级评定根据柜员的考试和考核得分综合评定,其中考试得分占综合评定权重的70%,考核得分占综合评定权重的30%。

柜员等级评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理论知识、业务技能两项。

(一)理论知识。

以财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范围包括《会计操作实务》、《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反洗钱法》、《襄阳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福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新业务的会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等。

同时,包括与柜员岗位相关的《安全保卫知识》及各项法律法规和省、市联社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测试柜员的理论知识水平。

(二)业务技能。

一是综合业务系统操作。

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模拟日常柜面业务操作,主要测试柜员的业务办理速度;二是手工点钞。

包括钞币清点、真假识别、扎把、封装入箱,主要测试柜员手工点钞相关技能水平。

第十条柜员等级评定考试、考核标准

(一)考试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得分占总分权重的40%,业务技能考试得分占总分权重的60%。

1、理论知识。

理论考试由市联社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题型分为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

2、业务技能。

一是综合业务系统操作。

要求柜员在15分钟内完成10笔业务操作题,做完1笔计5分,满分50分,每提前2秒钟加1分;二是手工点钞。

要求柜员在15分钟内完成25把10-100元票面钞币的清点、假钞识别、钞币扎把、封装入箱工序,完成1把计2分,满分50分,每提前2秒钟加1分。

点钞考试不限定点钞方式,柜员可选择单指单张或多指多张点钞法。

得分以柜员在规定时间内清点的钞币把数为准,未能识别出假钞、点不准的该把钞币不计分。

扎把不紧或腰条侧面无印章、印章不清的一把扣1分;钞币清点完未封装入箱的扣1分。

以上考试均采用单人、单机、单桌、闭卷考试。

考试得分=理论考试成绩×40%+业务技能考试得分×60%。

市联社在统计出各位参考柜员的考试得分后,将分数下发到所属县级行社。

(二)考核标准

由各县级行社评委会根据柜员日常工作中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劳动管理等进行定性考核,满分100分,扣分时以标分为准扣完为止。

1、工作质量(40分)。

(1)业务笔数差错率在万分之七以内(含)的,得30分,每超过万分之零点五扣1分,每减少万分之零点五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会计主管、授权员、库管员、联行柜员按本网点平均业务差错率计算。

(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6分;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每次扣8分,被处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0分。

2、服务质量( 40分)。

(1)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计分。

(2)违反各类优质服务规范的,按规定扣分。

(3)客户投诉一经查实,一次扣10分。

(4)未组织召开晨会的,每发现一次,组织责任人扣8分;无故不参加晨会的柜员,一次扣5分。

(5)营业人员未统一着装,或虽着装但未挂牌上岗、服装不洁、姿态不雅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劳动纪律(10分)。

主要内容包括:

未遵守统一的作息时间,发现一次扣2分;员工上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每次扣1-5分,酌情扣分;末按规定请休假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

4、执行力建设(10分)。

主要内容包括:

完成所在信用社下达的任务,分值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坚持每周学习,分值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分值3分,酌情扣分。

5、加分项目

(1)在考评前1年内获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3分,获县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2分。

(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省级通报表扬作为学习典型的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

(3)为保护集体财产或见义勇为被通报表扬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3分。

(4)因工作认真仔细,警惕性高,成功堵截案件发生的一次加2分,被各级行社通报表扬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3分。

(5)在指定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

(6)参加各种知识竞赛或业务技术比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

(7)评委会认为应该加分的其他事项。

定性考核得分=工作质量得分+服务质量得分+劳动管理得分+执行建设力得分+考核加分。

定性考核结束后,县级行社要将柜员的考核得分,包括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在辖内进行公示,时间7天,柜员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县两级行社评委会提出申诉。

公示期结束后将成绩上报市联社备案。

(三)综合得分。

即:

综合得分=考试得分×70%+定性考核得分×30%

第十一条柜员等级评定标准

(一)一级柜员。

综合得分在95(含)分以上。

一级柜员评定坚持考试得分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按照15-20%的比例确定;一级柜员由市联社评委会最终评定,并发文认定。

(二)二级柜员。

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95分。

二级及二级以下柜员等级评定由各县级行社评委会评定,并发文认定。

进入一级柜员分数线但未被评定为一级柜员的直接评为二级柜员,

(三)三级柜员:

综合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

(四)四级柜员:

综合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

(五)五级柜员:

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

第六章柜员等级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柜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级工资、绩效补贴等。

(一)柜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补贴按照本行社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柜员的等级工资。

按柜员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无等级的柜员无等级工资。

1、柜员的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级柜员800元;二级柜员600元;三级柜员400元;四级柜员300元;五级柜员200元。

2、会计主管的绩效补贴和柜员等级工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一项。

3、新入社员工从事柜员岗,见习期内执行五级柜员等级工资,自愿参加等级评定的按实际评定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工资。

4、从其他岗位调入柜员岗不满半年的无柜员等级人员执行五级柜员等级工资,过渡期内自愿参加等级评定的按实际评定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工资。

5、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未参加考试的柜员,上班后执行原等级工资;因休产假而未参加考试的柜员执行原等级工资。

6、柜员等级工资实行按月百分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县级行社参照本办法中第十条之第

(二)项定性考核内容制定,包括:

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内控管理等。

柜员等级工资=柜员等级工资标准×本岗位工作质量百分量化考核分值/100

第十三条新入社柜员在见习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工资及津补贴。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制柜员纳入柜员等级管理并进行考核。

见习期满后,在下一年度考评时不能达到三级柜员标准的,终止劳务协议。

第十五条柜员等级管理与柜员等级工资挂钩,并作为提拔任用、表彰评先的参考依据。

经考试、考评合格,最终评审为一级的柜员,纳入各级岗位技能比赛的备选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一级柜员,在工作调动、晋职晋级、表彰评先上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各县级行社柜员的等级工资从市、县两级行社评委会确定年度等级的一月份起执行。

第十七条柜员调离临柜岗位后,不再享受原定的等级工资,按新岗位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七章评定时间和考核分工

第十八条柜员等级评定时间。

柜员等级实行一年一评定。

为营造柜员勤学苦练、奋勇争先的竞争态势,柜员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柜员评定期内接受柜员升级考试申请,年度中间根据柜员的报名人数确定一次升级考试,参加升级考试的柜员等级工资以评定结果为准,次月执行。

未参加升级考试的柜员仍执行年初的等级工资。

2012年度的柜员等级评定工作应在当年3月份前完成,以后应在每年11月份完成下一年度的柜员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考核分工。

柜员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工作质量由县级行社财会统计部负责考核;服务质量、加分(减分)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劳动纪律和执行力建设由所在的基层行社负责考核。

基层行社每月应将柜员的量化考核情况随绩效工资考核表一并上报各县级行社人力资源部,做为柜员当月等级工资考核和下一年度评级定性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要求。

柜员等级工资与量化考核情况挂钩,按月兑现。

对于在柜员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流于形式、吃大锅饭等现象,市联社一经发现查实将依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柜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取降级措施。

(一)对连续两个月量化考核分值低于85分的柜员。

(二)违反各类优质服务规范,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市联社通报的。

(三)违反省、市联社业务操作规程,形成案件的。

(四)评委会认为需要采取降级措施的事件。

柜员级次下调后,从次月起执行下调后的等级工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襄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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