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维护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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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维护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gg区gg书院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g区gg书院保护修缮工程已由gg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府发改批复【2016】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XZ市gg区文化局,建设资金申请政府资金补助。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gg区gg书院保护修缮工程
2.2招标编号:
HSXZZB20161991
2.3建设地址:
gg区gg书院
2.4计划投资:
2697万元
2.5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
下院、中院东侧教室保护修缮工程
第二标段:
中院文昌寺,中院一道家院,道院、教室、办公用房、宿舍保护修缮工程
第三标段:
上院保护修缮工程
第四标段:
gg书院保护修缮工程监理
2.7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文件范围内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均须具备国内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承认的项目经理资格证。
第四标段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相关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3:
00至5:
0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HS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Z市和平西街景泰苑小区六号楼2102室)报名。
报名时第一、二、三标段需拟派本单位项目经理携带下列原件:
1、企业介绍信;2、报名人身份证(项目经理);3、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开户许可证;6、项目经理证;7、规费证。
报名时第四标段需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原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2、报名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开户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
上述证件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装订成册,所有原件均现场拍照存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0月0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3:
00至5:
00,在山西HS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Z市和平西街景泰苑小区六号楼21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9:
00时,递交地点XZ市gg区政府服务中心(慕山南路东,北里小区大门北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XZ市gg区文化局
联系人:
郜建飞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HS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6号
联系人:
侯旭飞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ZS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
账号: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XZ市gg区文化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HS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
项目名称
gg区gg书院保护修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gg区gg书院内
1.1.7
结构类型
/
1.2.1
资金来源
申请政府资金补助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最终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详细情况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须具备国内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没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网上公示为依据;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
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承认的项目经理资格证。
其他要求:
开评标时应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文件等原件供评审时核实,投标文件内应编入其复印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自收到问题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分包内容:
2.分包人资质要求:
3.分包方式:
4.分包估算价:
1.12
偏离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有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有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装订电汇凭证复印件,并现场提供电汇凭证原件以备审查。
单位名称:
山西HS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ZS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
银行账号: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捌万元整
递交方式:
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
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全额退还至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
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进账手续(并及时核实是否进账),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银行电汇凭证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指2011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27日止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签字和(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评标: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电子文档一份(开标时需提供存储有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只限U盘,商务部分为excel格式,技术部分及信用档案部分为word格式)
3.7.5
装订要求
投标函、商务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XZ市gg区
招标人名称:
XZ市gg区文化局
gg区gg书院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文件在201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Z市gg区政务服务中心(幕山南路路东,北里小区大门北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XZ市gg区政务服务中心(幕山南路路东,北里小区大门北侧)
5.2
开标程序
参见正文5.2款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XZ终端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招标人与中标人约定履约担保金额
7.3.2
采用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类似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
7036451.87元;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
8293792.37元;
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
6266908.99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及监察部门的监察和指导。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10.14开标时携带的有效原证件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规费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凭证、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行为自律承诺书、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10.15投标文件的组成(删减或增加)
删减:
联合体协议书拟分包计划表
增加:
投标保证金凭证(附: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0.16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办理相关费用手续。
注: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名单中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单位的;
(2)投标人为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投标人是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工程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相互任职、工作的;
(5)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0)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对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答疑)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凭证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含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力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时,将按照唱标顺序检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