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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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修订版
XXXX项目部
分包管理办法(修订版)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前言
为了规范及加强XXX项目部所有项目的分包单位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公司及局标准化号召,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意识,加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控力度,使工程管理工作迈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树立企业形象,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
结合xxx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分包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项目部所辖各项目部(A项目、B项目、C项目、D项目、E项目),请各分包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遵照执行。
领导签字
2015年4月1日
承诺书
我方已仔细阅读xxx项目部签发的《分包管理办法》,并做如下承诺:
1、我方在履行分包合同期间将严格执行此《分包管理办法》中的各项相关规定。
2、如若违反《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我方将无条件接受相应的处罚。
3、如本《分包管理办法》与分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惩罚金额不一致,我方认可贵司按照其中最高惩罚标准执行。
分包单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xxx项目组织架构
序号
姓名
职务
电话
主要管理职责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合约经理
3
项目总工
4
项目物资经理
5
xxx
6
xxx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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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期管理
一、施工计划管理
1、总计划
施工队伍进场后分包负责人应到所在xxx部门领取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关键线路和各节点工期,并根据进度计划配置本队伍的物资及人力资源,确保工程按照实际进度展开。
一周内上交项目部本队伍总施工计划安排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xxx经理处备案。
当情况有变化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商。
2、月、周计划
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详细施工计划,并上报上月施工计划对比总结,经甲方项目部xxx经理审批认可后加盖公章备案项目部资料室。
每周一上午上报本周施工计划。
若乙方未上报总计划、月计划,项目部将对乙方处罚200元/次,并以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为准进行考核。
2、工期考核奖罚
1、月实际工期与月计划对比,按时完成给予500元的奖励,每延期一天给予200元/天的处罚。
2、奖励及处罚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奖励直接颁发给乙方现场负责人,处罚则直接从乙方上交的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一、入场注意事项
1、进场后2日内上报乙方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通讯录(见本章附表一),材料员、带班人员、安全员授权委托书以及本劳务单位资质等资料并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本项目xxx部。
2、进场后7日内上报项目部乙方所使用电子邮箱,便于后期相关函件往来接收。
3、乙方需向甲方发送函件时,请按后附表格执行。
4、进场后5日内须将劳务工人信息,劳务合同、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人员操作证等报于甲方xxx部,未按要求报送项目部将对乙方处以500元/天罚款。
5、进场后2日内须向总包办理门禁卡,缴纳门禁卡费用,待退场时予以退还。
乙方人员无卡进入或者强行进入现场的,项目部将对当事乙方以100元/人*次罚款。
6、入场后2日内须确定各种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的有效签收人,包括联系电话(共需2人,至少保证1人处于现场随时联系)。
7、入场后3日内配合总包安全部对所有工人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对班组所有人员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交底,安全教育施工队伍必须全员参与,缺席一人罚款500元。
二、施工现场管理
1、各施工阶段配合甲方进行现场管理。
2、各个工序施工前按甲方要求进行样板施工,待施工样板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成品保护,不得野蛮违章施工。
样板未确认之前擅自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队伍自行承担。
3、报验实行“三检制”,即工序完成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在乙方自检合格基础上通知项目部位进行验收,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通知监理、业主单位进行验收,待监理、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乙方需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95%以上,如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复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发现技术问题(如图纸问题及施工时无法按图纸施工等),立即上报甲方技术部门进行解决,严禁乙方擅自做主。
如乙方私自施工产生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单位承担。
5、如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大型机械,乙方需提前2日内上报项目部所使用机械类别、台数、型号、检测状态、使用部位及使用期限。
大型机械进场后报于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6、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生产例会、现场协调会、各项交底会等),乙方带班人员或班组长必须按时参加,如确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指派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并或甲方认可)进行参加,并提前通知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知悉。
如乙方无故缺席总包单位组织相关会议,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后,不服从项目总包管理,并打击报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直接给予退场处理。
(2)、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不佩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次,不系帽带者罚款50元/次。
(3)、高处作业(2米以上含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次,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4)、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总包要求开具动火证并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看火人及相应有关消防安全的工具、器具(水桶、灭火器等),未按要求配置擅自动火作业参照施工现场临边管理及消防第八条进行处罚。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或不持证者)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违者清逐出现场,对当事队伍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加倍予以处罚。
(6)、上班期间严禁喝酒,严禁穿拖鞋,严禁赤膊工作,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施工人员上班期间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
(7)、各分包单位需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配备合格安全帽、安全带,所有施工人员要求统一服装。
(8)、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现象,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肇事者将被清逐出现场,对当事人所在队伍罚款10000元。
(9)、施工现场如发现有偷盗者(乙方现场人员),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同时追究现场其它被偷盗物品的损失。
(注:
涉及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施工现场未经总包同意,严禁留宿非本工地的人员,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队伍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严禁在工程实体墙柱上乱写乱画,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人*次。
分包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方案施工、不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不服从总包管理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对该分包单位罚款10000元。
(12)、单位、上级检查、政府检查分包单位不配合检查、检查出来的隐患不配合整改的,将对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次。
(13)、项目部下发的各种联系单、通知单待通知乙方签收后,2日内进行签收。
如乙方不予签收,项目部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如有2次以上无人签收,甲方将有权命令乙方进行撤场。
(14)、总包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后分包应立即组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单位未及时按照要求对隐患处进行整改的,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如同一部位隐患多次下达整改通知单,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处以1000元/条的罚款;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将予以5000元/次处罚,情况极其严重者甲方有权命令乙方撤场。
(15)、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各楼层内、库房内出现住人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将对该单位进行1000元的罚款。
(16)、每周进行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分包单位带班队长、安全员必须参加,未经批准私自缺席的对该分包队伍人员进行500元处罚。
(17)、施工人员进场未和总包签订安全协议、对新进场的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卡、安全教育考试试卷上交不及时、填写不符合要求、找人代笔等现象,对该分包单位处罚2000元。
(18)、项目部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应立即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停工处理,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进行承担。
(19)、保护好总包项目部配置的各种临时设施机具及标识,如发现有损坏的将以损害物品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管理: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施工内容,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违者罚款2000元/次。
(2)、分包队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违者罚款1000元。
(3)、分包队伍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开关箱等,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处以100/个的罚款。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违者处罚1000元。
(5)、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不准使用超过36w的灯泡,对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电砂锅等器具的单位罚款1000元,并没收相关用电设备。
(6)、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电缆等要用S绝缘钩挂起来,严禁捆绑在金属物体上和拖地,接地接零保护必须齐全有效,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7)、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电钻、角磨机、砂轮机等)未配置专门的开关箱且用家用接线板代替的或者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对该分包单位处罚500元。
(8)、现场使用吊篮,私自载人、载物超过吊篮承重范、吊篮操作人员下班不将吊篮停放至首层、或者在窗户上下吊篮、不系安全带的,对该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
(9)、施工现场小型电动工具使用两芯电线、无保护接地、不符合“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保”、电焊机没有专用箱的,电焊机无保护线、无防护罩的,如发现以上违章作业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临边防护及消防:
(1)、消防器材、设施随意动用、挪动违者罚款100元/次、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2)、未经总包批准,擅自拆除脚手架、安全网、栏杆、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单位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3)、现场材料随意堆放、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及文明施工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稀料等)未按要求存放的,对该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次。
(4)、施工时需要挪动临边防护及防火设施的工序,应提前上报总包安全部门,每日下班前恢复临边设施,恶意破坏及未恢复者,处以500元/处的罚款。
(5)、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消防器材等)必须将生产单位资质、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报至安全部,过期或者物品失去效用应及时进行更换,如未及时上报、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过期未重新进行更换的,将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6)、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对当事人所在队伍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对当事人所在队伍处以200元罚款。
(8)、动火作业前必须开具动火证,无证动火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队伍罚款1000元;动火没有按要求采取措施者,对当事人处罚50元,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罚款500元。
因质量、进度、安全或文明施工管理等所产生的罚金统一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不够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补齐,否则停止工程款的拨付直。
本条例涉及到的处罚规定,若与项目其他管理规定有冲突的(合同中明确约束的除外),一律按本条例执行,凡未涉及到的,按项目其他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一
通讯录
姓名
职务
电话
日期:
第三章生活区管理
1、乙方入住生活区前应与甲方办理交接,并签写交接单(见本章附表1),如发现乙方私自入住将以1000元/间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2、宿舍内按8人每间布置。
施工队伍自行提供床铺,严禁打地铺。
在床头部位贴床头卡,宿舍人员名单及宿舍负责人上报甲方安全部,并将宿舍人员名单贴于宿舍门上。
(床头卡见本章附表二、宿舍人名单表见本章附表三),如发现工人打地铺或者未按甲方要求上报人员名单将处以1000元处罚。
3、生活区宿舍内禁止私接乱拉现象,严禁使用或摆放违规物品(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等),如违反此规定处以1000元/件的罚款
4、甲方冬季会提供集中供暖,夏季宿舍外有220V空调专用线路,乙方负责提供空调并安装,宿舍内只提供36V低压照明,严禁私拉乱接。
如甲方发现电磁炉、电热毯、电风扇、热得快等违规用品,项目部将予以没收,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食堂使用由总包统一分配,并签写交接单(见本章附表1),如发现乙方私自使用食堂将处以3000元处罚。
6、乙方应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宿舍内严禁存放用电设备、电线或易燃易爆材料。
如有发现将处以5000元处罚。
每个宿舍有单独的值日表,值日人员按时清扫宿舍。
在宿舍内严禁抽烟,如果宿舍内发现烟头,对乙方将给予50元/个的罚款。
7、食堂内应做好卫生,保持干净卫生,炊事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健康证报于甲方安全部,并将健康证贴于食堂内,健康证过期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每日饭菜应该封样留存。
严禁食堂对外部人员开放,如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8、生活区各种设施乙方人员应不得损坏,如发现有人损坏应及时上报总包方,并配合维修,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将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
9、生活区各类消防设施已经配备,非紧急情况严禁任何人员使用,如发现私自使用消防器材,总包方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0、对项目部划分的责任区每日安排人员进行清扫,如发现未清扫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天处罚。
11、乙方入住后要服从总包管理,节约用水、用电。
12、乙方撤场前应与甲方办理交接单(见本章附表一)。
如乙方未办理交接单撤场,甲方将处以5000元罚款,如生活区设施有损坏,将进行双倍处罚。
附表一
生活区交接单
交接范围
交接单位
接收单位
情况描述:
交接单位人员
接收单位人员
日期:
附表二
床头卡样板
附表三
宿舍人员登记表
分包单位:
宿舍编号:
床头卡编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例:
2-201
×××
宿舍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分包安全责任人:
总包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分包月结月清工作指引
分包月结月清为每月15日上报上月完成产值(理论上是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工程量),超出时效的指令单及经济单合约部将不予确认,直接作废处理。
上报内容为分包经济签证月结确认单(见本章附表一)、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见本章附表二)。
1、材料单填写说明:
施工队伍需根据项目部下发的材料表格上报材料计划,且每月15日前上报材料盘点表,材料计划申请表(后附表格)。
2、分包经济签证月结确认单填写说明:
(1)施工过程中出现分包签证的,首先由乙方提交签证报告并加盖红章,交由甲方项目部经办人。
经办人为分包签证单的发起人,由甲方现场工长担任并牵头填写。
(2)如当月不存在分包签证,也必须由乙方进行确认。
3、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填写说明:
甲方项目合约部门每月17日收到乙方上交的分包经济签证月结确认单和当月时效范围内的所有指令单及经济单后填写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乙方需对双方确认的月结确认单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单过期一律不予认可。
4、分包月度计量申请表填写说明:
(1)乙方预算人员必须配合甲方预算人员在当月19日前核对完成当月已完工程量,并进行书面确认。
由甲方合约经理牵头填制,将双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填入此表。
(2)在工程量确认完成后,需要与项目部的工期、质量、安全、物资和财务部门对乙方本月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存在待整改问题或罚款单,由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有罚单的写明罚款金额,后附罚单原件)。
会签完成之后的计量申请表作为是本月最终的工程量确认表,将来作为分包结算的依据之一。
5、乙方须提供专业预算员。
乙方必须保证每月19日前有专业预算人员能同甲方合约部做月结月清工作。
如因为乙方没有专业预算人员或有预算人员但专业水平不足而造成每月不能及时核算工程量、计提成本,项目部将每月处罚乙方5000元的罚款直至乙方提供专业预算人员为止。
6、特别声明:
(1)年底计提产值为每月主管工程师、xxx经理审核产值的和,年底不再单独进行产值核对。
(2)分包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或预算书,则本月不予计提且禁止后补;
(3)分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预算书,但未与项目主管工长及合约部进行核对,则按我方工程量数据进行产值计提,且视为贵司无异议。
xxx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经济签证月结确认单
表格编号
项目名称
日期
2013年月日
分包方名称
分包负责人
第页共页
序号
劳务/专业
签证编号
签证内容
单位
分包上报签证数量
分包上报单价
分包上报金额(元)
分包上报日期
项目部经办人
备注
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分包方所有经济签证均已上报,上报签证份,上报金额元,除此之外,本月再无任何签证。
本月结确认单不作为总包方审核确认依据,仅作为分包方上报依据。
本确认单一式三份,分包方一份,总包方两份(项目部一份,经理部一份)。
项目部签字:
分包方:
(签字盖章)
流程说明:
1、施工过程中出现分包签证的,首先由分包单位提交签证报告并加盖红章,交由项目部经办人,经办人禁止在分包报告上签字。
2、由经办人填写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外增项、变更、签工签证表》,然后递交项目商务部门。
3、项目商务部门根据上交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外增项、变更、签工签证表》及分包签证报告,按时间规定与分包方办理本确认单。
4、如当月不存在分包签证,也必须要求分包进行确认。
附件1:
分包签证月结确认单
附件2:
分包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
XXX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表格编号
项目名称
日期
2013年月日
分包方名称
分包负责人
第页共页
序号
劳务/专业
签证编号
签证内容
单位
分包上报签证数量
分包上报单价
分包上报金额(元)
分包上报日期
项目部经办人
总包审定数量
总包审定单价
审定金额(元)
总包审定日期
备注
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分包方所有经济签证均已上报,上报分包经济签证份,上报金额元。
总包方审定份,审定金额元。
本确认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最终完工分包结算的一部分,纳入分包结算。
本确认单一式三份,分包方一份,总包方两份(项目部一份,经理部一份)。
项目部签字:
分包方:
(签字盖章)
流程说明:
1、项目商务部门收到上交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外增项、变更、签工签证表》及分包签证报告后,按公司规定流程进行审核。
2、当月按公司规定流程审核完的分包签证,由项目部与分包方办理本确认单。
第五章分包合同外《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分包经济签证单》办理流程指引
为减少签证变更审核过程中的争议纠纷,规范各分包签证变更工作,特此制定本指引。
1、报送格式:
(1)附表一(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
(2)附表二(分包经济签证单)
(3)附表三(xxx经理部现场零星用工单)如签证内容不是零工可以省略此表格
(4)相关证据(图纸及照片)
2、报送时间: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外内容需要乙方施工时则由甲方工长牵头提前填写《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并且将所需连签人员全部签字后发放至乙方,并且要求乙方盖章后接收。
在指令工作内容完工后2天内上报《分包经济签证单》并经项目部审核会签,逾期视为本指令单不涉及经济费用及工期等问题的调整。
甲方项目部会签完成的《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相对应《分包经济签证单》要按时交至甲方合约部,乙方在当月17日上报上月18日至本月17日(理论上是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发生的所有合同外《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相对应《分包经济签证单》并当月封存。
如未上报,视为本月不发生签证变更增项。
最终结算时,以项目部过程中封存的签证变更增项为结算依据,后补《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相对应《分包经济签证单》一律不予认可。
3、填写要求
(1)《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报送至合约部需要满足的条件:
a、提交《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分包经济签证单》时,相关责任人(工长、总工、合约经理)已会签完成(需总包配合双签流程同上)。
b、提交《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分包经济签证单》的相关证明文件、照片及图纸。
以及施工前后、过程中照片(照片中必须有日期显示)。
c、完成联签的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三张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见第5条)。
(2)《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分包经济签证单》包含签订实物量和签订零星用工两种形式,乙方进行《分包经济签证单》申请时应附上现场三阶段工作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
其中:
签订工程量的《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分包经济签证单》应附满足算量条件的相关图纸或者由责任工长现场核实确认并签字的工程量。
签订零星用工的《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及《分包经济签证单》应在后面附上附表三(高银项目经理部现场零星用工单)。
(3)乙方报送《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时应和责任工长一起确认以下事宜。
若责任工长不能够及时处理,乙方应及时汇报甲方合约部商讨。
因乙方原因不及时与合约部商讨导致的相关证据不全或超出签证时效,甲方合约部将不予认可。
a、若《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内容为设计变更,三联单需写明工地指令编号,后附工地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