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docx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点
1、新《安全生产法》实行时间及合用范畴新《安全生产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合用本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合用其规定。
2、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和贯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3、政府安全生产规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行。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关于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宣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应当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6、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依法设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7、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关于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员法律责任。
8、国家勉励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勉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9、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重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局限性导致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11、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遵守本法和其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12、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送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如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组织或者参加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状况;
(三)督促贯彻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四)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
(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操作规程行为;
(七)督促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减少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应当告知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14、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勉励其她生产经营单位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理解事故应急解决办法,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合格从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档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成果等状况。
16、四新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要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安全防护办法,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
17、建设项目“三同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如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报经关于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人员对审查成果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要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18、安全警示标志设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合和关于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安全警
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规定
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关于人员签字。
20、工艺、设备裁减制度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实行裁减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裁减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
2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用应急办法。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关于安全办法、应急办法报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关于部门备案。
2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3、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合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合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规定、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合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24、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关于部门规定其她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操作规程遵守和安全办法贯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办法以及事故应急办法。
26、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27、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许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用安全办法,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8、发包或者出租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合发包或者出租给其她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订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治。
29、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家勉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勉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关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人员订立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
从业人员权利有:
人身安全权、知情权、建议权、举报权、回绝权、紧急避险权、公民权、受教诲权;
从业人员义务有:
遵章守纪义务、接受教诲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31、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有权规定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状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合,生产经营单位必要及时作出解决。
32、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关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解决状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回绝签字,检查人员应当将状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施或者设备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办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严格审批和及时监督检查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必要严格进行审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关于金融机构。
3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12350、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关于安全生产举报。
35、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关于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习。
36、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生产安全普通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划分原则由国务院规定。
3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用有效办法,组织急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
38、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禁入制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予以罢免处分;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
39、重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惩罚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普通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罚款。
40、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行政惩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关于资格;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1、公司重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及时组织急救或者在事故调查解决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予以降级、罢免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罚款;对逃匿处十五日如下拘留;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2、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公司、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她组织和个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负责人,涉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各类人员。
4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负责人员、责任范畴和考核原则等安全生产内容。
44、事故调查解决原则
事故调查解决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因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治办法,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解决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
45、危险物品、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可以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物品。
事故隐患指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标、行业原则、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她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也许导致事故发生物危险状态、人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治难度较大,需要所有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期间整治治理方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事故隐患。
46、安全生产贯彻“三个必要”
管业务必要管安全、管行业必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要管安全。
4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4)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实行。
(6)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实行。
(7)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实行。
(8)吊销关于证照;由发证机关实行。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行政惩罚。
48、危险物品违规责任追究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送、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关于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该合同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罚款。
50、从业人员未遵章守制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由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批评教诲,依照关于规章制度予以处分;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都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