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教育实践四风整治方案与国税纳税工作评议交流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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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教育实践四风整治方案与国税纳税工作评议交流材料汇编

国税局教育实践四风整治方案与国税纳税工作评议交流材料汇编

 

国税局教育实践四风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干部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税总群教组发〔20**〕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税总群教组发〔20**〕22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国税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国税群教组发〔20**〕17号)精神,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市国税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市国税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遵循“问题引领、开门整改,领导带头、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制度完善,终端见效、群众满意”的思路,以解决群众和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积弊已久的“老大难”问题、屡犯屡改的惯性问题为重点,下猛药、出重拳,集中力量逐项抓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国税部门联系群众和纳税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服务群众和纳税人“最后一步路”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市国税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按照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提出的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市国税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实际,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税总群教组发〔20**〕34号)的要求,在市国税系统深入推进“三清三察三审三治”工作。

(一)深化“三清”

深化市局机关、各县(区)国税局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清理、基本建设清理“三清”工作。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级单位抽查的基础上,市国税局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号)等文件,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国税局进行督查。

1.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情况。

重点检查县(区)国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占有、使用及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县(区)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税务所)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以及超编制超标配备车辆整改落实情况。

3.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县(区)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税务所)停止新建办公用房整改情况,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审批、在建项目管理和竣工项目决算编报情况。

4.培训中心管理使用情况。

把自治区国税局培训中心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培训中心是否存在违规安排财政性资金、违规建设等问题。

集中整治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消费或发放津补贴,违规开设娱乐服务项目等问题。

严肃查处在各类培训接待管理中公私不分、违规接待、奢侈浪费、消费娱乐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二)深化“三察”

系统各单位要充分总结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落实税总群教组发〔20**〕34号文件有关“三察”要求的同时,把察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察访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现象,察访“吃拿卡要报”现象的“三察”工作常态化、机制化,重点察访以下内容:

1.“为政不为”问题。

重点检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中梗阻”,对上级交办任务顶着不办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服务不主动,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等问题。

集中整治不一次性告知,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让纳税人多次跑、多头找等问题。

2.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

重点检查行文是否必要、公文内容是否简洁务实、公文制发是否规范;检查会议计划安排、审批制度执行、会议执行情况;检查评比是否有制度依据、有计划方案和取得实际效果。

3.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问题。

重点检查违反规定自行设定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未全面公开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落实已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在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已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实施行政审批;在实施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时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未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审批方式;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及时受理审批申请,不按照规定条件、标准、程序、时限作出审批决定;未对已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管理等问题。

4.“为税不廉”问题。

重点检查系统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为税不廉”问题,坚决纠正对纳税人的事情拖着不办,甚至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办“关系案”、收“人情税”,违规收费、强行指定税务代理、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5.侵害纳税人利益问题。

重点检查征收“过头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纳税人多层级重复税务检查,违规进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强行或变相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利用各种名义违规向纳税人收取或摊派费用等问题。

6.涉税文书报表过多问题。

重点检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30号)的情况,自公布取消之日起仍要求纳税人填报税务总局公告中取消的涉税文书报表的问题。

同时,认真听取纳税人和基层单位对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公款吃喝问题。

重点开展公款吃喝专项整治。

坚决纠正公务接待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或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坚决纠正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参与娱乐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以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等问题。

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行为。

8.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

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行为,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以及通风报信行为;组织和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打麻将、打大字牌、玩扑克等各类行为;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行为等。

9.整治干部纵酒行为。

重点整治国税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的劝酒、斗酒、酗酒等影响党员干部公众形象、身心健康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工作日午餐饮酒、穿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等问题。

严肃查处因纵酒引发的各类事件,追究劝酒人连带责任。

10.整治“庸、懒、散”行为。

重点整治国税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交流干部“走读”等问题,以及在职人员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长期病事假不归,未经组织批准外出上学、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11.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31号)、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办发〔20**〕10号)要求,对系统房产、培训中心、宾馆的接待功能进行清理,凡租赁给他人作为会所使用的一律中止租赁关系。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在私人会所进行公务接待,严禁报销私人会所发票。

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公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馆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威慑,加以警示。

(三)深化“三审”

深化市国税系统“三公”经费、会议经费、专项资金“三审”工作。

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届时,市国税局将派出审计组重点审计督导。

1.对单位自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复核,对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落实,对未查出问题的项目进行详细检查。

2.检查根据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最新规定对已有的制度办法进行清理情况,督促废除过时的制度,修订需要完善的制度。

3.检查学习教育情况,督促强化全体人员制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

4.通报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根据检查结果,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有针对性地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

(四)推进“三治”

以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在市国税系统深入推进“三治”工作,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治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治理干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1.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落实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5号)精神,严肃治理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突破比例限额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离)休、工资关系接转等制度规定。

2.治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8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治理干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按照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治理违反规定擅自进人问题,认真清理弄虚作假,随意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的“三改干部”和冒充人头、专吃空饷的“口袋干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国税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税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由以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并按照市国税局实践办的要求收集相关数据和撰写相关汇报材料:

1.深化“三清”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2.深化“三察”工作由纳税服务部门统一组织明察暗访,并负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损害纳税人利益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负责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整治工作,征管部门负责涉税文书报表过多整治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和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

3.深化“三审”工作由督察内审部门负责;

4.推进“三治”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二)分段推进,上下联动。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各县(区)国税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作出动员部署;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20日),各单位开展清理检查,并撰写清理检查报告;第三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整改,完善制度。

各县(区)国税局和市国税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有序地推进专项整治。

各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加强整治,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形成前后接续、上下联动解决问题的良好局面。

(三)自查自纠,落实到位。

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听取单位整治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办税服务场所、查阅文件资料、制度办法、凭证账表,走访基层干部职工、纳税人和相关人员听取意见建议,督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纠正和解决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法,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整实改。

同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敢于负责和对号入座,要针对活动中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自纠,结合实际确定“自选动作”,什么问题突出就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反应强烈就纠什么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到位,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系统各单位要坚持高要求、严标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正风肃纪,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注重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制定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强化追踪问责,从源头上整治和预防。

对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要加强学习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不断规范操作、谨慎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市局群众路线活动各督导组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返工”和“补漏”。

同时,系统各单位要通过通报、公示等形式,公开专项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让群众充分知情,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请市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和各县(区)国税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国税局群众路线活动办公室相应文件夹。

国税纳税工作评议交流材料

一、增值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也发现我增值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凭证管理不规范,税收收入取得大幅增长的同时。

尤其是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偏高,12月零负申报率就达到55%三是行业税负不均,例如在市,电力热力制造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税负率都在5%以上,而以批发、零售为主的商贸企业税负率均在3%以下,且国有商贸企业与私营商贸企业之间税负明显差异。

四是纳税评估缺少系统、全面的指标参数和预警值,成为纳税评估的瓶颈”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针对增值税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局自以来,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增值税管理。

工业因煤而生,市素有塞上“煤城”之称。

煤炭行业是石嘴山市的支柱产业,许多重点行业是围绕煤炭发展起来的以煤炭开采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业、电力生产供应、化学原料制造业为主的这些行业成为全市增值税税收收入主体。

多年来,为了有效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和效率,局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以来我借助“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平台,以抓税收分析为切入点,以纳税评估为抓手,以税务稽查为突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管理,以点带面,从具体工作入手,有效地提升了增值税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

截止到底,局增值税纳税人1482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1515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476户。

增值税入库税款224952万元,比上年增长35.59%增收59043万元。

二、大力开展增值税分析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专项评估

我局把选好用好纳税评估人才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这是因为纳税评估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评估质量的高低,我市对重点评估工作集中抽调人员优化组合搞评估,并注重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求评估人员要熟悉评估指标和纳税评估文书的运用,掌握约谈和实地核查技巧。

在对水泥行业的专项评估工作中,由市局牵头成立统一的专项评估小组进行纳税评估,摸索行业评估流程,积累经验和方法,收效明显。

首先我局按照总局确定的评估模型和本市水泥行业能耗定额标准,选择管理较规范的国有企业,通过评估形成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方法,为对其他企业开展评估积累经验、方法。

随后我局在开展对其他水泥企业的纳税评估中,边评估边总结边推广,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经对我市8户水泥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核实我市水泥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应纳增值税1478.25万元,平均税负率7.03%,核查出有其他涉税问题的企业8户,补缴增值税117.4万元。

(二)深化税收分析,做到有的放矢

为了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我局积极从四方面对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是增值税收入进度分析;二是50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分析;三是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分析;四是零负申报统计异常分析。

充分发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在税源管理中的合力作用,通过“四位一体”办公会议与其他业务科室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增值税完成情况,确保每季度足额完成税收计划任务。

我局还充分运用区局开发的辅助征管系统和市局开发的数据分析软件,进一步提高数据预警意识,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疑点对象,下达评估任务,以确保分析结果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作用。

例如通过按季度查询各行业税负预警值和查询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情况,统计出税负低于预警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和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名单下发各局,作为各局下达评估任务、查找疑点,提出不同管理措施的依据,发挥了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的作用。

为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收入分析预测,,我局对全市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38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监控,按季把应征税额增减幅度上下超过25%或者税负率增(减)大于(小于)1%的重点税源企业统计出来,下发给各管理局查找原因,发现疑点的进行纳税评估或移交稽查检查。

在分析过程中对存在疑点的两户税负为零和一户价格偏低的重点税源企业通过互动机制平台安排管理局进行了专项纳税评估。

(三)探索建立行业评估模型,指导开展纳税评估

局对全市521户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近两年的数据进行了调查采集,为了加强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管理。

以各数据的加权平均值为依据,按照经营种类细分了22个门类并测算出了参数值,提出了7种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

即税负对比分析法、商业增加值税负分析法、毛利率分析法、销售收入变动率分析法、存货周转率(次数)分析法、应收账款变动率分析法、应付账款变动率分析法。

通过对3户商贸企业进行的纳税评估,利用评估方法中的税负对比分析法和存货周转率分析法及参数值对比发现企业存在发出货物未记销售的问题,针对纳税疑点与企业约谈,敦促企业补交增值税5.3万元。

由于当前企业经营范围比较复杂,市产业结构主要是以煤炭、电力、化工、高耗能为主。

核算层次各异,同行业之间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相差很大,要分行业测定投入产出比和能耗比等参数确定存在很大困难。

但我局坚持从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行业入手,测定建立行业评估参数模型,根据我市税源经济分布状况,积极组织各管理局对选定的铁合金、洗煤、精细化等行业开展纳税评估,着重做好行业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和应用实践工作,目前选定行业的评

从建立铁合金产品纳税评估模型的原因背景、铁合金产品纳税评估模型建立过程、铁合金产品物理耗量数据分析、铁合金产品纳税评估方法和指标参数四个方面进行总结,估模型及指标均已建立并完善。

其中铁合金评估模型建立的较充分、完整。

运用能耗(电耗、煤耗)分析法和投入产出法进行数据分析评估。

为了验证评估模型的可行性,局在隆湖、惠农、平罗选了4户企业运用模型进行评估。

发现3户私营企业单位电耗值偏高或预付账款余额变动值过大,通过约谈举证、实地核查,3户企业共补缴增值税70.37万元。

铁合金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得到区局领导的肯定,并已经由区局上报总局,总局召开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材料进行了交流。

局通过设计数据采集表挑选出10户精细化工企业采集了相关数据、对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各种原材料的耗用、产品特征等进行实地调查,与此同时。

依据相关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的评估指标,建立了精细化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及预警值,确定了税负对比分析法、销售额变动分析法、进项税金结构分析法和投入产出法四种评估办法,并提出了相应的评估参数值。

对煤炭市场的经营状况进行多方的调查分析和科学的论证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建立了洗选煤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模型,确立了预警参数指标,提出了电耗测算法、煤泥中煤等副产品产出比例分析法。

为了用评估案例来验证评估模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局要求各管理局组织评估人员运用评估模型对相关企业进行评估。

惠农局对5户精细化工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运用模型中的投入产出法找出企业存在产成品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未作进项税转出,评估补税8.5万元。

大武口局评估洗煤行业6户,评估补税89.34万元。

全市国税系统运用新建立的行业评估模型共评估了16户企业,评估补缴增值税202.4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处理好“两个关系”、坚持“三个结合”,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处理好“两个关系”,就是处理好计算机分析与人工分析的关系,处理好约谈与实地核查的关系。

目前我局的计算机在纳税评估方面的应用还较欠缺,只能查询一些共性数据,而面对不同行业、不同核算水平,不同规模的企业还需要做进一步的人工分析,为此,我局充分利用自行开发的数据分析软件,查询计算机生成的零、负申报、企业税负、发票开具、进项抵扣等数据,经过统计,再与人工计算的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等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借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问题;其次,处理好评估约谈与实地核查的关系,就是要实地核查工作根据约谈过程中未谈清楚的问题进行,再根据核查发现的涉税疑点做出相应处理,这样评估更有针对性。

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评估与税法宣传辅导相结合,就是在评估中,借下发资料、约谈等机会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在执行税收法规出现偏差及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自行改正,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二是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就是在评估中发现征管上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发挥以评促管的功能;三是评估与经验交流相结合,就是在一阶段评估任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类,以便相互交流。

(五)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评估工作经验,我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经过一年探索和实践,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方法,为今后纳税评估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以下例举一二:

一是查电费、算产量、找疑点。

如我局评估人员在对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根据该公司全年生产耗电量的度数和申报精洗煤产量的吨数,依照我市洗煤行业评估模型中单位精洗煤定额耗电量标准,测算出该企业实际产量与申报产量相差二千多吨。

经对企业进行了约谈和实地核查,得知企业当年少计产量,按照评估期每吨精洗煤市场价格计算,企业自行补缴增值税15万元。

二是利用投入产出比,发现异常。

如我局税收管理员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时,通过对该地区同行业的投入产出比进行测算得出该企业生产1吨炭黑的电石投入与该行业的电石投入明显不符。

根据案头分析得出的分析结论,评估人员与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在约谈中企业曾提到电石的非正常损失,经核实,确有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造成企业产量低于同行业的参数产量。

三是其他业务利润背后的隐情。

如我局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通过查看该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表中其他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额之间明显不配比,它们之间到底存在什么隐情?

评估人员带着这些疑问,决定与该企业约谈和实地调查了解,根据企业主动提供的账簿资料、相关销售合同,了解到该企业将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安装、搭建生产水泥平台等非应税项目的材料使用上,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评估人员对企业的作法,耐心进行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认为核实的问题准确,愿意补缴税款,并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四是从生产水泥电耗、煤耗找到的实情。

如对我市某水泥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时,评估人员运用总局下发的《水泥行业增值税专项评估方法》中的以电耗和煤耗为主的能耗分析法,以及投入产出法的评估方法和技巧,测算出企业当年申报水泥产量与根据国家电耗、煤耗标准值计算的水泥产量不符,存在疑点。

经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将用于在建工程的电力计入生产成本并抵扣了进项税额,在破产清算时将财产损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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