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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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
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
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所地: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乙方系甲方所聘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具有资质,并具备承包经营管理能力。
2、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转换经营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激励机制的作用,甲方制订了《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通过、职代会审议。
现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设立于的区域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方式
1、甲方将设立的区域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由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实施内部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履行承包单位的经营管理职责,确保承包单位资产在承包经营期间的保值增值,完成承包经营考核指标,承担承包经营管理责任。
2、乙方有权在承包单位内部下设内部施工单位(包括单项工程项目部),但其命名与设立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由区域公司下文。
并可将下设的内部施工单位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承包给符合承包经营资格条件的内部员工,但下设的内部施工单位不得再设施工单位实施承包经营,仅可对工程项目进行单项承包。
乙方应完善内部施工单位内部的承包机制,加强对其下属内部施工单位承包人、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并与其下属内部施工单位承包人、工程项目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与担保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并对下属承包人的承包经营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经营范围,在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授权权限内进行工程项目审核、对外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承包单位概况:
(1)承包单位名称:
(2)承包单位经营地:
(3)承包单位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甲方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4)承包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
5、承包经营考核指标:
(1)年营业额下限:
人民币万元;
(2)年利润额下限:
人民币万元;
(3)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伤率≤0.2%。
(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文明工地达标率:
100%(合同规定标准);创文明工地目标:
。
(5)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
100%;创优项目目标:
;客户满意度评价覆盖率:
100%。
(6)完成科技活动经费指标0.5%,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到实处,并进行专门核算。
(7)信息化管理目标:
全面应用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
(8)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实现“四无一控制”:
无管理人员违法、无党员违纪、无职工犯罪、无重大刑事案件、控制计划生育超标。
(9)劳动人事管理目标:
乙方应确保与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下达人事聘用文件、100%办理社会保险,建立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率100%,劳动用工备案率100%,建档率100%,按时准确统计并上报劳动人事报表。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率100%,一线工人持证率85%以上。
(10)风险控制目标:
无劳务人员、供应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承包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承包期间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届满后双方有意续约的,可在承包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另行签署承包协议。
三、承包单位的经营管理
(1)组织机构设置
乙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和公司机构与岗位设置的要求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
承包单位应当设置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评审、造价、财务、人事、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及风险管理等部门,明确管理人员岗位及岗位责任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乙方各工程项目部设置的管理岗位不得缺少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合同预算、采购、财务、劳资等关键岗位人员,并在投标或合同评审时,明确工程项目人员机构,作为评审具有满足合同条件的依据之一。
(2)人员管理
乙方享有承包单位的人事管理权,包括承包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薪资调整、岗位调整、解聘等,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劳动合同法》与所聘用的人员签订各类劳动用工合同,保证合法用工。
2、乙方所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当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同时报送名册、身份证、学历证、资质复印件及劳动合同至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须经甲方审核原件通过后方可聘任或解聘。
3、乙方可以自行制定承包单位的薪酬福利制度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但该制度不得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协助乙方为与承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管理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
4、甲方不定期地负责组织对承包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5、乙方及其所聘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6、乙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培训等一切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聘用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合法合规解决,并承担纠纷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各种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三)财务管理
1、核算制度:
甲方对乙方承包单位的财务进行独立核算,在承包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并且按照乙方下属的内部施工单位及承接的工程项目逐级设置子科目。
做到工程成本清晰、工程进度款明确、资金周转顺畅、一个工程一套财务账册。
甲方(是/否)向乙方委派总账会计或必要的其他人员,所派人员年度费用核定为元,由乙方承担,除日常生活费用按标准元由乙方发放外,剩余部分上交甲方,由甲方对委派人考核后发放。
2、资金入账:
乙方承包单位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均应当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出具发票、统一管理,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直接扣除上缴利润、税金、罚款及其他垫付款项;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款汇入其他账户内,否则视为侵占甲方资产行为,甲方除将依本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资金使用: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申请使用。
当下属施工单位向乙方申请资金应当明确资金使用的项目、用途,乙方再与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比对,按照乙方制定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审核后拨付使用,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将款项用于经批准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使用资金,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发票及支出原始票据。
4、资金占用:
乙方承包单位原则上项目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自行筹集;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出借资金。
除应当按照0.55‰/日(另有约定的除外)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当出借资金数额较大,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5、库存管理:
乙方应当完善以项目为单位的库存管理制度,各项目均应当建立设备、材料采购台帐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要对出入库设备和材料严格核查,做到账、物相符,避免材料浪费、材料挪用、失窃及内外勾结违法犯罪情形的发生,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享有追偿权。
(四)业务管理
1、工程承揽: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及审查制度》制定内部项目审查制度,对其下属施工单位对外承接工程项目的,乙方均应按内部标书评审制度予以评审通过后方可投标,在进行合同评审通过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工程,乙方应当报上级管理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投标和签订合同。
2、印章管理:
为加强对印章的使用管理,甲方将向乙方委派一名印章管理专员负责印章的使用监督,印章管理专员年度费用核定为元,由乙方承担,除日常生活费用按标准元由乙方发放外,剩余部分上交甲方,由甲方进行考核后发放。
乙方使用公章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规定》向印章管理专员进行申请与文书备案。
此外,除取得甲方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法律文件;不得私刻甲方或承包部门的公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各类合同除在乙方权限范围内自行处理外均应严格履行甲方《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劳务、材料、设备等进行分类,履行标书、合同评审及备案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以甲方或甲方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各种合同,否则视为合同诈骗或职务侵占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劳务管理:
乙方及下属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当使用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提供的劳务,与劳务企业建立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关系,并监督其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特殊情况下,承包单位自行聘用劳务的,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管理人员”的约定执行。
5、劳务工资支付:
乙方应监管下属施工单位保证将劳务工资支付到劳务工人手中,原则上使用银行工资卡支付劳务工资。
不具备使用工资卡条件的偏远地区,项目部要采取劳务单位造工资发放表,经劳务单位负责人(授权负责人)签字、劳务工人本人签字后,按表直接发放给劳务工人手中,并存留一份备案。
6、材料采购管理:
乙方应监管下属施工单位在有权采购的材料范围内采购材料。
采购资料应依照《质量安全环境手册》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供方评价,决定是否作为合格供方,形成《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按照《物质采购材料计划》控制采购质量和数量。
采购和租赁合同须经合同评审通过。
在收料环节项目部必须有不少于采购、质检、库管人员三人同时在材料收料四联单上签字,我方存留三联单,供采购人员、库管人员、财务人员持有、核对验证,经项目经理最终签字批准后,财务人员直接付至供方账户,否则财务不予支付。
7、设备管理:
乙方应监管下属施工单位做到入场设备、办公器具登记造册,建立《机械设备台帐》,明确专人使用维护,特种设备由专有资质单位安装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8、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管理:
乙方应当建立并完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卫生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所承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按期向建设单位交付合格工程。
乙方施工工程获得省级以上工程优质奖的,甲方将按内部奖励制度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9、承包单位内的项目承包责任制:
乙方可以制定单位内的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并对所发包的单位和工程项目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乙方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设立内部业务单位,将内部业务单位或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具体工程项目发包给其内部员工,但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与承包人签订《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或《内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
明确承包人的责、权、利,但上述协议需报甲方审核备案,乙方对其下属承包人的承包经营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内部业务单位不得再下设内部单位予以发包,只能进行项目承包,乙方须就该项目承包向甲方履行备案手续。
10、工程资料归档: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上报工程有关的各种报表,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完整交工资料及获奖证书,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的分部交工资料及参建证明等,由甲方负责存档备查。
11、风险管理:
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单位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负责,因施工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承包单位的经营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起诉,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共同应诉,积极处理涉诉事宜;承包期内,乙方须以甲方名义进行诉讼维护承包单位权益的,甲方也应当积极配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等)由乙方承担。
特殊情况下,甲方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理念视觉识别管理:
乙方应当贯彻执行甲方的《理念识别规范》、《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维护甲方品牌与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及利益。
13、紧急情况通报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安全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的,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同时进行及时的处理,因乙方未及时通报导致发生损失或损失扩大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组织管理: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或临时工会组织,有条件的建立党团青年组织。
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率100%。
15、乙方应根据集团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与集团建立网络连接。
建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总部和各区域公司大中型项目综合项目信息管理与远程视频监控联网。
四、甲方的管理职责
1、管理制度的制定:
甲方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项目风险评估、财务监控、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科学的管理体系,统一指导承包单位及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的监控:
甲方负责对超出授权限额的工程合同、预算进行审查并提供风险分析意见,审查或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和监督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限额以下的工程合同的审查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监督。
3、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为乙方承包单位办理建设管理部门的注册备案等手续。
相关的施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4、培训:
负责组织对承包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
5、检查与监督:
承包期间,甲方有权对承包单位的以下事项(但不仅限于这些事项)进行检查与监督:
(1)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状况;
(2)承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3)资金使用状况;(4)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包括工程质量、原材料、施工工期、安全生产、工程成本、劳务管理等随时抽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甲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承包单位的利润分配
1、成本及税费承担:
(1)乙方承担承包单位发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扣缴比例为:
营业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比例计缴。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工程所在地有规定的,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比例计缴。
未在当地缴纳上述的两税,为保证依法纳税,甲方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4%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项目部管理班子五大员个人实际收入征计扣缴,征计时必须提供项目部管理班子五大员名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工资表等,如不提供,则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2%扣缴。
日常在每次收到工程款时按上述规定预扣。
(2)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承包单位、所承揽工程等收取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实际发生时由甲方代扣代缴。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19%扣缴。
(3)乙方承包单位所聘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直接聘用的农民工)的工资、保险由乙方承担,按照相关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出。
(4)承包单位发生的办公场所租赁费、办公费用、工程各项成本、中介费、经营风险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上述费用如发生甲方垫付出借的情形,乙方应当及时偿还,否则在乙方有工程款项入账时,甲方有权直接扣缴。
2、承包利润上缴:
乙方按照如下第种方式向甲方上缴承包利润:
(1)固定基数加比例计提制:
乙方同意收入万元工程款内,向甲方上缴每年固定基数不少于万元,在每月最后一周按上缴利润总额的1/12由乙方缴纳或由甲方从银行网银系统直接扣缴;当每年工程结算收入超过(含此数)万元时,按照%增加上缴,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在工程款到账之日起按比例扣缴,或按开票数(发票或收据)的最大数额计算上缴原则扣缴。
竣工结算后以承包期竣工工程的竣工结算为基数清算总上缴利润。
对垫资工程管理费,按产值或形象进度核定上交,不得以垫资未收到工程款而不交。
(2)固定比例计提制:
即以承包期内收入的工程结算为基数,乙方同意按固定比例%上缴承包利润,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在工程款到账之日起按比例扣缴,或按开票数(发票或收据)的最大数额计算上缴原则扣缴。
竣工结算后以承包期竣工工程的竣工结算为基数清算总上缴利润。
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的亏损、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遭受损失、风险等理由拒绝上缴承包利润或要求减少上缴承包利润。
欠缴上缴甲方利润的,按借款计算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0.55‰/日从欠缴之日起计算。
3、承包单位的利润分配
承包单位产生的收入减去上述成本税费(含罚、赔损失)及应当上缴甲方的利润,剩余部分归属于乙方所有,该利润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程利润的提取,应当以单体工程为单位进行核算,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且结算完毕后,各项成本(含罚、赔损失)税费及应上缴利润全部支出后,经甲乙双方确认方可支取;否则视为挪用或侵占资金。
六、履约担保
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如下第种担保,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履约保证金:
由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2)抵押担保:
由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提供价值元人民币的作为抵押担保,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质押担保:
乙方以其持有或第三方持有的有价证券向甲方提供万元质押担保。
(4)保证担保:
由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当乙方或其承包经营的承包单位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各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时,乙方同意甲方对上述担保财产采取折价、变卖、拍卖等措施,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担保范围包括甲方的主债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承包单位及其下属施工单位所承揽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完毕之日起五年。
七、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上述损失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无法偿还的,甲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2、承包期内承包单位承揽的工程,如出现工程进度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等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经催告仍无法令工程发包人满意的,甲方有权决定重新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或者终止施工合同退场,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下列情形发生时,自情形发生之日承包关系自然终止:
(1)承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公司与承包人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
(3)承包人死亡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承包协议已实际上不能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出现的。
4、承包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下达之日起失效。
(1)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不入公司账户达5%以上;私自挪用、占用工程款达20万元以上,经公司要求二次以上不能限期退回;或私自挪用工程款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发生行为二次以上的;
(2)所承包、发包工程(含下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年度内五个以上项目遭业主投诉,或发生三次以上恶性群体性事件,经公司及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仍无法解决的;
(3)拖欠应当上缴的利润或公司垫付的费用或借款,经三次以上催告或逾期六个月仍拒不缴纳的;
(4)单位管理混乱,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能履行对下属施工单位及发包项目的各项监管职责,经三次以上催告仍无法解决的;
(5)所承包、发包工程(含下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引发导致败诉并承担损失赔偿的,各级承包人均无力偿还或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的。
5、乙方在承包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1)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不入公司账户;私自挪用、占用工程款达20万元以上,经公司要求一次以上不能限期退回;或私自挪用工程款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发生行为一次以上的;
(2)所承包或发包工程(含下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年度内有三个以上项目遭业主投诉,或发生二次以上恶性群体性事件的;
(3)拖欠应当上缴的利润或公司垫付的费用或借款,经二次以上催告或逾期三个月仍拒不缴纳的;
(4)所承建或发包工程(含下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商誉损失、行业行政处罚或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材料采购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或者私刻公章的;
(6)单位管理混乱,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能履行对下属施工业务单位及发包项目的各项监管职责,经两次催告仍未解决的;
(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协议中有关处罚的内容与公司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未规定而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八、协议终止后续事宜的处理
无论协议因何种原因终止,双方应共同对承包单位的人、财、物及工程等事项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理:
1、单位接管:
协议终止后,甲方将另行安排管理人员进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予以接管,乙方应当与接管人员共同对乙方所有的在建工程进行梳理,做好交接工作;
2、人员处理:
除甲方予以保留的人员外,乙方需制订其他所聘用人员的遣散或劳动合同终止计划报甲方审核,妥善解决所聘用人员的劳动用工问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务及资产处理:
交接完成前,甲方将冻结乙方财务,乙方需与接管人员将所有财务账目予以清理并向接管人员移交所有财务账目;乙方应与甲方接管人员共同对与工程相关的全部材料采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往来函件和财务帐目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列出债权债务清单,确定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4、合同、文件材料处理:
乙方应将承包期间内签订的全部工程承包、材料采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往来函件以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文件材料移交甲方接管人员;
5、内部承包处理:
甲方有权决定乙方下属的承包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或具体项目承包人)是否继续履行承包职责,选择继续履行的,由接管人履行乙方作为内部发包人的管理职责;
6、在建工程处理:
对于乙方或其下属承包人即将或正在进行施工建设的工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由乙方或其下属承包人继续承担施工,或另行安排人员承担施工任务。
另行安排人员承担施工任务的,乙方或其下属承包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退出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后移交接管人员,退出施工场地前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如乙方故意不配合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确认,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
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债权债务处理完毕且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上缴利润、税费、违约金等相关款项后,甲乙双方根据已完工程量和工程发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与乙方进行工程款的结算,若有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7、对公司配置资产(如有)进行清点回收;
8、上述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之前,工程账户内的资金由甲方按照最大限度减损的原则进行支配;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以担保资产清偿;
9、其他事项:
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或承包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
九、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以签字为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依据甲方《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处理;或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确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了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以及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见集团公司制度汇编及制度汇编(续)),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将来甲方修订或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后对乙方具有拘束力,乙方也应当严格遵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