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8号文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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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8号文政策解读
国发〔2011〕4号文件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以下简称国发4号文),为更直观的了解国发4号文特点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做解读如下:
一、财税政策
(一)增值税①优惠政策
1.国发4号文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国发18号文第三章第五条)
2.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未能延续
国发18号文曾给予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国发18号文第十二章第四十一条)。
但由于历史原因②,18号文针对集成电路增值税的退税优惠政策于2005年被取消(财税[2004]174号③)。
国发4号文并未恢复该项优惠政策,只关注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④额占用资金问题”。
(二)国发4号文首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⑤。
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服务占比高的软件公司短期受益或更加明显。
目前我国软件企业普遍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至10%。
而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讲,支持力度是空前的,突出扶持了上游芯片设计企业,中游先进制程制造企业,充分体现了IC行业发展趋势。
给予企业营业税优惠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极大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
(三)国发4号文对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⑦优惠政策放宽
在继续实施国发18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国发4号文加大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力度:
1.对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施“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对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十五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实施“五免五减半”政策⑧;
3.对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
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水平较为突出的包括:
中芯国际,该公司能实现0.35微米到45纳米制程工艺设计和制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主流技术实现了8英寸0.25-0.18微米,具备0.18-0.13微米标准设计水平和加工工艺。
(四)关税⑨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⑩
国发18号文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发18号文第三章第八条)。
对符合“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进口自用生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发18号文第十二章第四十四条,该政策于2005年终止。
)
国发4号文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不见、元器件等),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二、投融资政策
国发18号文件中关于投融资部分的政策主要包括:
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成立风投公司;建立国家软件园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国发4号文:
强化投融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国发4号文件更加注重产业健康发展,降低投资风险,并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并支持企业资源整合,旨在利用技术和资金优势做大做强相关产业、龙头企业。
三、研究开发政策
国发4号文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新增了高性能计算机和通用计算平台、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关键材料、关键应用软件和新片设计等领域;推动相关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着重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视提升研发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等核心竞争能力。
四、进出口政策
(一)进口
国发18号文“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章第八条)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十二章第四十七条,该政策于2005年被终止。
)
国发4号文:
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更侧重于加快通关服务。
(二)出口
国发18号文第五章出口政策,详见附件1。
国发4号文鼓励出口,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提供原则范围内的融资和保险支持;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五、人才政策
与国发18号文相比,国发4号文开始重视对微电子人才的培养,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储备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加强高校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建立微电子学院,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
加快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六、知识产权政策
国发4号文加强了对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力度,在财政资金上给予支持,通过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击各类侵权行为、推进软件正版化,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支持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等措施,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市场政策
国发4号文首次倡导、鼓励政府和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剥离,外包给专业企业。
在离岸软件外包受到利润空间被挤压、汇率上升等负面影响时,在岸外包将成为我国外包企业发展的重点。
此项政策为国内外包企业的发展带来实际推动。
八、吉林省产业政策
2001年吉林省根据国发18号文,结合我省产业情况,针对软件产业制订了相关优惠政策(吉政发〔2001〕13号,附件2),在18号文基础上增加的相关政策有:
(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软件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但首期合营各方到位资金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三)对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1.设备贷款利息,三年内给予补贴。
2.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进入长春软件园和吉林软件园的系统分析员、系统工程师,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所在地落户,免收城市增容费等费用。
4.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省内企业产品。
九、其他地区相关政策
见附件3
注释
①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税率为17%。
②2004年3月28日美国以“增值税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为由,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对中国的申诉。
2004年7月14日,中美正式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是从2005午4月1日之后,停止半导体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
③财税[2004]17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05年3月31日以前,财税〔2002〕70号文的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在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④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减税额。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⑤什么是营业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我省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税率:
服务业5%
⑥什么是“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⑦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⑧什么是“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免五减半”的政策是指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⑨关税
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⑩进口增值税
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
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