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1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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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1121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Star-ratingstandardforpeasanthouseholdtourism

2010-09-10发布

2010-10-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标志、评定方式及内容、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WS205—2001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乐

指农民(渔民)以及其他投资者以自己所有或者租赁的房屋为接待单元,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为主,并根据当地资源特点,选择性提供参与农(渔)事活动以及休闲、观光、修学、娱乐、运动等服务为辅的乡村旅游业经营户。

内陆农民经营户称农家乐,沿海、内陆湖泊渔民经营户称渔家乐,两者统称农家乐。

3.2 

好客人家

好客人家是好客山东旅游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好客人家农家乐是对经评定部门审核合格的农家乐经营业户的称谓。

4 等级划分

好客人家农家乐采用星级划分方式。

共分为五级,星级用五角星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

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其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的档次越高。

5 基本条件

好客人家农家乐申请星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 经营要求

所在乡镇(街道)无高发地方病,三年内无重大疫情;

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部门准予开业、经营的相关许可或证明;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公布旅游、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5.2 场地要求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俗特点;

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当;

庭院内卫生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庭院、小径、服务区域等硬化、绿化合理;

500米内有泊车的场地;

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禽畜饲养场所等污染源50米以上。

5.3 安全要求

房屋地址应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房屋上空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不得与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建筑物毗邻;

房屋建筑坚固、安全,并有效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各类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热水、电气、烹饪等设备完好有效;

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落实游客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标明清晰的逃生路线;

夜间留宿游客的须有专人值守(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

5.4 消防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符合GA654—2006的要求;

内装修、装饰采用不燃、难燃防火材料;

醒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备与可燃物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

5.5 环保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1996的要求;

无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现象;

小规模禽畜散养应实现人畜分离;

无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

5.6 卫生要求

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2的要求;

制定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卫生自查;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每天至少清除垃圾一次,及时清洗盛放垃圾的容器,并适时进行消毒;

定期除虫灭害,除虫灭害时对食品以及原料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员工定期更换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工作衣帽每天更换;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洗手: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c)上厕所后;

d)处理生食物后;

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f)咳嗽、打喷嚏、擦眼泪和擤鼻子后;

g)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i)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5.7 餐厅要求

餐厅用品应符合WS205—2001的要求;

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照明良好;

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完好,不伤及、污损游客身体、衣物;

有空气消毒、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

餐厅,包括附近区域不得有禽畜进入;

地面经防滑处理,保持清洁、干燥、畅通;

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无破损、油污。

5.8 食品要求

食品应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加工食品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和辅料,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熟制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摆放在橱外、室外的成品须采取防蝇、防尘措施;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

凉菜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制作好的凉菜要当餐用完;

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要当餐供应;

海产品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加工时应避免可食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生食海产品存放应使用保鲜膜分隔。

5.9 厨房要求

厨房为独立的功能区,用无毒材料建成,地面、墙面平整,易清洗,无脱落;

食品与非食品、食品粗加工与制作分设或隔离;

冷菜与热菜制作分离;

有冷藏、冷冻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分开贮藏;

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

厨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有完整的消毒记录;

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

有防止蚊蝇、老鼠等害虫进入的措施;

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5.10 厕所要求

有一间以上水冲式厕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间;

采光、通风、照明良好,有防蚊蝇、除臭措施;

墙面瓷砖墙裙高度在1.5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

冲洗设备完好,配备手纸筐及手纸、洗手台及洗涤用品。

5.11 设施设备要求

配备彩色电视机;

提供国内长途电话服务;

为照相机、摄像机、手机、随身听等电器提供充电服务;

备有必要的应急药品和简单的急救器械;

备有基本的缝补工具和材料。

5.12 客房要求

接待客房不少于2个房间或5个床位;

提供洗刷、洗浴的盥洗室,24小时供应冷水;

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房间照明良好,有电源插座、夜灯;

有取暖、降热设备或冷暖空调;

配备桌椅、床头柜、衣架、彩色电视机;

房间每天至少整理一次,并可根据游客要求随时整理;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使用合格产品,一客一换,或根据游客的要求随时更换;

有防蟑螂、老鼠、蚊蝇等措施。

5.13 服务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着装整洁,表情自然,举止得体,热情适度;

语言文明,表达清晰;

有服务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提供服务;

直接向游客提供食品的服务人员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佩带饰物;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6 加分项目

6.1 民居特色

主体建筑物有30年以上的历史,且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建筑设计、装修具有地方特色;

房屋装修体现一种民俗文化主题,如剪纸、年画、风筝、草编、陶瓷等,特色鲜明;

有特殊疗养、养生、休闲、娱乐、健身、运动功能,并以此为主题从事经营;

采用低碳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能等),体现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理念。

6.2 餐厅特色

装修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艺术气息;

装修以一种民俗文化为主题,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

餐桌、餐具等与餐厅格调相一致;

灯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和艺术感,能烘托就餐气氛,彰显雅致情调;

有影像或音乐设备,可播放本地民间节目与音乐。

6.3 餐饮特色

早餐提供自制的农家早点以及地方小吃;

正餐提供以当地时令新鲜果蔬加工制作的农家特色菜肴;

有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招牌菜、面点和饮品;

提供4个以上传统菜肴;

三天以内不重样,并能够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特殊餐饮;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夜宵;

根据少数民族游客的饮食习惯提供符合其民族风味的基本菜肴。

6.4 原料等级

提供的肉鱼蛋禽、蔬菜水果等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

提供的肉鱼蛋禽、蔬菜水果等通过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

提供的肉鱼蛋禽、蔬菜水果等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

6.5 特色食品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2个以上;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4个以上;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6个以上;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8个以上。

6.6 服务特色

以音像、图片、文字等方式展示和介绍当地的历史传说、风土人情以及本农家乐的特点;

介绍并提供当地的特色农副产品、纪念品信息或产品;

详细介绍本店提供的餐饮有关营养、特色和保健方面的知识;

服务人员衣着体现本地民俗文化特色;

提供棋牌等娱乐活动或依托周边有关场所提供会议、球类、娱乐等服务;

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提供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等服务;

提供网络浏览、文件打印、传真接发等相关服务。

6.7 农(渔)事活动特色

提供2种以上参与性农(渔)事活动;

提供4种以上参与性农(渔)事活动;

提供6种以上参与性农(渔)事活动;

提供8种以上参与性农(渔)事活动。

农(渔)事活动包括:

育苗、播种、栽培、插秧、除草、修剪、收割、施肥、养殖、垂钓、捕捞、放牧、饲养、采摘、挤奶、榨油、赶海、划船、农具制作、手工艺体验以及其他农(渔)事活动。

6.8 游客构成

每年接待一定数量境外游客;

接待境外游客超过20%;

每年接待一定数量的特殊游客,如影视制作、艺术写生等;

旅游团队接待量超过40%。

6.9 连锁或加盟经营

加盟乡村旅游服务企业;

有2家以上连锁经营;

有4家以上连锁经营;

有6家以上连锁经营。

6.10 接待规模:

(不包括连锁或加盟)

可一次性接待20名游客;

可一次性接待40名游客;

可一次性接待60名游客;

可一次性接待60名以上游客。

6.11 入住率(年)

入住率超过20%;

入住率超过30%;

入住率超过40%;

入住率超过50%;

入住率在60%以上。

6.12 客房数量

4间以上;

6间以上;

10间以上;

15间以上。

6.13 洗浴供水

每天定时供应热水在3小时以上;

每天定时供应热水在6小时以上;

全天供应热水。

6.14 社会组织

相关社会组织成员;

村办乡村旅游组织成员;

当地旅游协会、联合会等社团成员;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成员。

6.15 乡村旅游区域内特色活动

乡村旅游活动项目与其他旅游点以及附近乡村旅游点之间具有较强的差异性;

乡村旅游活动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能进行小型的民俗文化表演;

乡村旅游活动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赏花采摘等活动;

乡村旅游活动区域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赛事、民俗表演、庙会山会等活动。

6.16 乡村旅游区域内旅游资源特色

建有民俗展示、农具展示、村史展览等场馆;

有兼具游览价值的果园、菜园、苗圃、茶园、养殖场、林场等;

有游览价值的山地、海岸、岛屿、河流、湖泊、峡谷、洞穴、湿地、温泉等;

有古民居建筑、古井、古桥、古牌坊、古建筑遗址等;

有革命遗址、宗教遗存、名人故居等。

6.17 乡村旅游区域内参与性活动

2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4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6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8种以上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

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包括:

歌会、灯会、婚嫁迎娶、地方戏、民间乐器、民间体育、节庆礼仪、制陶、泥塑、彩绘、编织、纺织、雕刻、剪纸、农民画、年画、踩高跷、做豆腐、腌制小菜、野炊以及其他民俗文化活动。

6.18 特色旅游荣誉

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省农业旅游示范点;

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省旅游强乡镇或特色村;

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或国家特色景观镇(村)。

6.19 所在村周边旅游资源

本村(社区)有旅游景区;

周边3公里内有A级旅游景区;

周边3公里内有AA级旅游景区;

周边3公里内有AAA级旅游景区;

周边3公里内有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6.20 游客满意度(现场抽样调查)

满意度在70~80%之间;

满意度在80~90%之间;

满意度在90~95%之间;

满意度在95%以上。

6.21 综合加分

厕所男女分设;

采用沼气池等生态卫生厕所;

提供国际长途电话服务;

提供自助洗衣设备;

提供租车(船)服务;

与所在地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能够应游客要求出诊;

客房内有单独的客用卫生间(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

设有娱乐场所。

6.22 精神文明建设

三年内获有县级荣誉称号;

三年内获有市级荣誉称号;

三年内获有省级荣誉称号;

三年内获有国家级荣誉称号。

7 评分标准

7.1 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

得分

分项计分

分档

计分

检查

得分

5

必备条件

5.1

经营要求

14

5.1.1

所在乡镇(街道)无高发地方病,三年内无重大疫情

3

5.1.2

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部门准予开业、经营的相关许可或证明

3

表1(续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

得分

分项计分

分档

计分

检查

得分

5.1.3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

5.1.4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

5.1.5

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2

5.1.6

公布旅游、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2

5.2

场地要求

12

5.2.1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俗特点

2

5.2.2

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当

2

5.2.3

庭院内卫生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2

5.2.4

庭院、小径、服务区域等硬化、绿化合理

2

5.2.5

500米内有泊车的场地

2

5.2.6

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禽畜饲养场等污染源50米以上

2

5.3

安全要求

22

5.3.1

房屋地址应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3

5.3.2

房屋上空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不得与生产和储藏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建筑物毗邻

2

5.3.3

房屋建筑坚固、安全,并有效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2

5.3.4

各类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2

5.3.5

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2

5.3.6

热水、电气、烹饪设备完好有效

2

5.3.7

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

2

5.3.8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落实游客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5.3.9

标明清晰的逃生路线

2

5.3.10

夜间留宿游客的须有专人值守(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

2

5.4

消防要求

14

5.4.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GA654—2006的要求

3

5.4.2

内装修、装饰采用不燃、难燃防火材料

2

5.4.3

醒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3

5.4.4

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规定

2

5.4.5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备与可燃物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2

5.4.6

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

2

5.5

环保要求

9

5.5.1

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1996的要求

3

5.5.2

无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现象

2

5.5.3

小规模禽畜散养应实现人畜分离

2

5.5.4

无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

2

表1(续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

得分

分项计分

分档

计分

检查

得分

5.6

卫生要求

15

5.6.1

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2的要求

3

5.6.2

制定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

5.6.3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

5.6.4

每天至少清除垃圾一次,及时清洗盛放垃圾的容器,并适时进行消毒

2

5.6.5

定期除虫灭害,除虫灭害时对食品及原料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

5.6.6

员工定期更换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工作衣帽每天更换

2

5.6.7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及时洗手

2

5.7

餐厅要求

15

5.7.1

餐厅用品应符合WS205—2001的要求

3

5.7.2

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照明良好

2

5.7.3

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完好,不伤及、污损游客身体、衣物

2

5.7.4

有空气消毒、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

2

5.7.5

餐厅,包括附近区域不得有禽畜进入

2

5.7.6

地面经防滑处理,保持清洁、干燥、畅通

2

5.7.7

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无破损、油污

2

5.8

食品要求

21

5.8.1

食品应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3

5.8.2

员工加工食品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和辅料,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

2

5.8.3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

5.8.4

熟制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2

5.8.5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摆放在橱外、室外的成品须采取防蝇、防尘措施

2

5.8.6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

2

5.8.7

凉菜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2

5.8.8

制作好的凉菜应当餐用完

2

5.8.9

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供应

2

5.8.10

海产品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加工时应避免可食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生食海产品存放应使用保鲜膜分隔

2

5.9

厨房要求

21

5.9.1

厨房为独立的功能区,为无毒材料建成,地面、墙面平整,易清洗、无脱落

3

5.9.2

食品与非食品、食品粗加工与制作分设或隔离

2

5.9.3

冷菜与热菜制作分离

2

5.9.4

有冷藏、冷冻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分开贮藏

2

5.9.5

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

2

5.9.6

厨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有消毒记录

2

5.9.7

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

2

5.9.8

有防止蚊蝇、老鼠等害虫进入的措施

2

表1(续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

得分

分项计分

分档

计分

检查

得分

5.9.9

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2

5.9.10

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2

5.10

厕所要求

10

5.10.1

有一间以上公用厕所,空间不少于3平方米/间

4

5.10.2

采光、通风、照明好,有防蚊蝇、除臭措施

2

5.10.3

墙面瓷砖墙裙高度在1.5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

2

5.10.4

冲洗设备完好,有洗手台,配备手纸筐、手纸及洗涤用品

2

5.11

设施设备要求

10

5.11.1

配备彩色电视机

2

5.11.2

提供国内长途电话服务

2

5.11.3

为照相机、摄像机、手机、随身听等电器提供充电服务

2

5.11.5

备有必要的应急药品和简单的急救器械

2

5.11.5

备有基本的缝补工具和材料

2

5.12

客房要求

18

5.12.1

接待客房不少于2个房间或5个床位

2

5.12.2

提供洗刷、洗浴的盥洗室,24小时供应冷水

2

5.12.3

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2

5.12.4

房间照明良好,有电源插座、夜灯

2

5.12.5

有取暖降热设备或冷暖空调

2

5.12.6

配备桌椅、床头柜、衣架、彩色电视机

2

5.12.7

房间每天至少整理一次,并可根据游客要求随时整理

2

5.12.8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使用合格产品,一客一换;或根据游客的要求随时更换

2

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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