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学-第六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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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学-第六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ppt

第六章第六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受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所有照射,称为职业照射。

到的所有照射,称为职业照射。

第一节第一节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健康监护的健康监护一、就业前的健康检查一、就业前的健康检查目的:

目的:

一是判定拟参加职业照射的人员是否一是判定拟参加职业照射的人员是否具有所承担的职业照射工作的健康条件;二是为具有所承担的职业照射工作的健康条件;二是为其在就业以后的定期健康监护或事故照射后的医其在就业以后的定期健康监护或事故照射后的医学检查作对照。

学检查作对照。

目目的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事放射工作。

健康条件健康条件1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既往病史、接触电离辐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既往病史、接触电离辐射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既往史、婚姻及生育史和子女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既往史、婚姻及生育史和子女的健康状况等。

的健康状况等。

22、当前的健康状况良好。

、当前的健康状况良好。

33、造血功能正常。

、造血功能正常。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不少于44天。

天。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超过2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2天。

天。

健康条件健康条件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监护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监护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应超过2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不适宜从事职业照射的健康条三、不适宜从事职业照射的健康条件和原因件和原因11、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消化系消化系统疾病,统疾病,造血系统疾病,造血系统疾病,神经和精神方面的疾神经和精神方面的疾病,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免免疫系统疾病,疫系统疾病,皮肤病;皮肤病;22、严重的视力障碍;、严重的视力障碍;33、恶性肿瘤;、恶性肿瘤;44、严重的有障于工作的残疾;、严重的有障于工作的残疾;55、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66、就业后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疾病或其他职业病等。

、就业后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疾病或其他职业病等。

77、患有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和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患有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和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感染性疾病等;或感染性疾病等;88、年龄小于、年龄小于1818周岁者;周岁者;99、有吸毒、酗酒或其他恶习不能改正者。

、有吸毒、酗酒或其他恶习不能改正者。

四、关于职业照射工作适应性的意见四、关于职业照射工作适应性的意见三种情况:

三种情况:

11、可继续从事职业照射;、可继续从事职业照射;22、暂时脱离职业照射工作;、暂时脱离职业照射工作;33、不适于从事职业照射工作。

、不适于从事职业照射工作。

第二节第二节过量照射和放射病的诊断管理过量照射和放射病的诊断管理一、过量照射一、过量照射人员受到的外照射剂量大于年剂量限值,或人员受到的外照射剂量大于年剂量限值,或摄入的放射性核素大于该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时,摄入的放射性核素大于该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时,称为过量照射。

称为过量照射。

有效剂量有效剂量0.10.1SvSv调查调查0.250.25SvSv医学检查和观察医学检查和观察二、放射病的诊断管理二、放射病的诊断管理卫生部设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卫生部设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及放射病诊断鉴定组;省级卫生行政部及放射病诊断鉴定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有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

门设有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

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按照国家发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按照国家发布的放射病诊断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布的放射病诊断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三节第三节职业照射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职业照射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一、保健津贴待遇一、保健津贴待遇11、享受保健津贴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保健津贴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2、临时调离,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不超过、临时调离,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不超过33个月;个月;33、正式调离,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正式调离,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11个月。

个月。

二、保健休假待遇二、保健休假待遇11、职业人员可享受、职业人员可享受2424周保健休假;周保健休假;22、职业照射工作满、职业照射工作满2020年的在岗者,年的在岗者,2424周健康疗养;周健康疗养;33、享受寒、署假期的,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享受寒、署假期的,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放射卫生学内容还有放射卫生学内容还有放射检查、治疗中患者的防护;放射检查、治疗中患者的防护;核医学核医学诊断和治疗中对患者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中对患者的防护;工业辐照装置工业辐照装置及其安全与防护;及其安全与防护;核反应堆的安全与防护;核反应堆的安全与防护;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核武器和辐射布放核武器和辐射布放器袭击的防护。

器袭击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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