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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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样本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样本
篇一: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劳务分包合同书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有效利用甲方的管理资源和乙方的劳务资源,明确双方在劳务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二、承包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具体桩号以项目部技术部划分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及其责任
1、本合同总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期中已充分考虑各种程度的晴、阴、雨、风、雾、洪水、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因素,具体工期以项目部下发的月度、季度以及年度施工计划为准。
2、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给予乙方50万元奖励;若超过合同工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罚;若在甲方同意的顺延工期内完成,甲方不予奖惩。
乙方拖延工期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
若业主(指江西省昌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同)对工期有新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满足业主要求,同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标准,并应满足江西省高速公路精品大纲要求和本项目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该标准引发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按双倍数额予以赔偿。
五、工程数量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暂定:
大写:
元(小写:
元)。
2、本合同采用按约定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单价(含管理费)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图纸实物尺寸计算,同时须由项目部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3、综合劳务单价包括的内容:
甲方按本合同书给乙方支付的价款,为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全部价款,除本合同指明由甲方供应(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代租)的材料、机具外,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小型材料费、小型机具费、小型设备费、材料现场卸车费、保管费、倒运费(甲方库房或指定存放点到施工现场)、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含社会保险费用)、利润和税金(其中营业税(税率3.41%)由甲方代扣,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费用都含在此单价中;同时此单价中也包含了场内便道、施工生产生活用房、施工场地平整硬化、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全部费用以及附表1《工程量清单》的“备注”中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作调整。
5、工程量的确认:
由甲方主管工程师按月将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填报数量表,并经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乙方不予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六、计量与支付
1、本工程每月计量一次,提交月计量报表的时间为每月20-22日。
甲方在接到报表后3日内组织现场验工计价;计量确认后,在业主拨款到位的情况下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进度款。
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决算。
2、甲方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通过量测核实后,进行计量与支付。
构成支付的依据,必须由甲方计划、技术、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确认,任何个人单独签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都不能认定为支付依据。
3、乙方应派代表参加现场验工计价,并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对无异议的计量结果进行签认。
如果乙方对甲方计量核实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计量结果公布当日起2天之内向甲方提出申辩,并与甲方共同进行复核签认,否则,视甲方计量结果准确;对于合同外用工,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带有编号的《合同外用工派工单》,并由项目经理认定的人员签认完整,且在一个月内申报;超过一个月,甲方可以认为乙方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如果乙方既不对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又不提出异议或不派人参加计量工作,则视甲方所作的计量为正确计量,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申辩。
甲乙双方重要事项应以书面形式联系,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函件后应签收确认。
5、本工程无预付款。
甲方按照乙方当月计量工程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同时扣除本月应扣甲方供应材料的价款及其它应扣款项;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障金,在业主对工程验收合格且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对缺陷期及保修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6、如因业主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甲方给予乙方的拨款也将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排除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否则构成对甲方的违约。
七、合同变更及解除
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属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或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任务进行调整或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果乙方只完成合同项下的大部分工程,未经甲方允许而撤除其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对于其剩余工程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队伍施工,其单价可以在合同单价的2倍范围内确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
1、对于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型钢、水泥、碎石、中砂等由甲方统一供应(供应单价见附表2《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部分材料。
对于乙方自购材料,要保证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经业主、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乙方要将购买材料的发票交给甲方财务部门进行列销。
2、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止材料不正当流失或损耗过大,本项目所用材料双方约定实行单项工程材料“总价包干”的办法,即由双方约定单项单位工程所消耗的材料数量,甲方只按约定数量和单价供应乙方材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节余部分的费用也由乙方享有。
3、机械设备、周转性材料等由乙方代甲方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实行单项工程机械费“总价包干”,节余部分归乙方所有,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小型材料、小型机具、油材料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需费用均含在综合劳务单价中
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机械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道路及乙方工作生活的其它场所设置、悬挂各种警示、标牌、围栏,确保行人、车辆、牲畜以及他人财产安全。
5、乙方要文明施工,尊重民俗,尊重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爱护周遍环境,爱护百姓财产。
十、民工工资
乙方承诺民工工资由甲方代付。
每月月底前,乙方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民工工资表及出勤考核记录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由甲方财务人员按照审核后工资表上的人员逐一发放,严禁代领、冒领。
十一、保险
乙方在开工前应对自身的机具投保财产险,对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接,并指导乙方施工。
②、视业主拨款情况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
③、签证各种检查记录,审定各种和报表。
④、提供经监理批准的砼配合比。
2、乙方责任
①、乙方除经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能与业主直接接触或谈判,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②、合同一经签定,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工。
③、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技术资料,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④、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组织及现场安排。
⑤、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乙方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工
地应整洁有序,工完场清,注重环保。
⑥、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属于乙方及其雇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和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⑦、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所用民工工资,如因此引起诉讼、索赔等事件,由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施工图纸;
3、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4、经乙方签收的甲方项目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十四、争议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甲方:
乙方:
(隧道一工班)
篇二:
劳务分包协议书范本
班组承包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核算管理,进一部完善和落实内部承包责任制,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及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作内容:
分项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劳务作业操作全过程,具体见本协议补充条款。
2、工作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
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结构“杯”(金杯)。
4、施工资料
甲方应在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修改、会审资料套。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
工作。
5.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乙方承担
保护责任;
(2)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其交验要求
与保护责任为:
乙方承担保护及清洁责任。
5.3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进行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
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
工场地。
5.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
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7负责与总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乙方义务
6.1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
作,确保有效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总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
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
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并完成上述阶段、时
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
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
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
罚款。
6.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
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6.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
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
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9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安排的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程师
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5%的违
约金。
6.10除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
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安全施工与检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
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北
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
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
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9、保险
9.1甲方负责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9.2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
乙方自
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按相关规定办理。
9.3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
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
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0.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
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劳务报酬
11.1地下部分:
单价为:
元/立方米(按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
11.2地上部分:
。
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不论各项费用市场价格如何发生变化,以上单价结算时均不
调整。
12、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2.1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
确认。
12.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
甲方,由甲方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
量,甲方不予计量。
13、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快速
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变化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量签证事宜。
13.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
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均
由乙方全额承担。
14、施工配合、验收
14.1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
合。
14.2乙方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
方提交完工,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
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5、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详见本协议补充条款。
16、违约
16.1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3000
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主体结构封顶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8000元
的违约金。
16.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值的10%违
约金。
16.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乙方尚
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6.4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责任,乙方应予以提醒,甲方应在乙方提醒后7日内履
行责任或给予解释。
否则,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16.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协议。
17、争议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
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的确已无法履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