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省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教育系统事故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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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教育系统事故精品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云南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5

2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7

2.1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7

2.2州、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8

2.3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9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10

3.1预防10

3.2预警11

3.3信息报送11

4事故灾难等级划分13

4.1一般事件(Ⅳ级)14

4.2较大事件(Ⅲ级)14

4.3重大事件(Ⅱ级)14

4.4特别重大事件(I级)15

5事故灾难应急响应15

5.1一般事件(Ⅳ级)15

5.2较大事件(Ⅲ级)15

5.3重大事件(Ⅱ级)16

5.4特别重大事件(I级)16

6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17

6.1火灾事故17

6.2交通事故19

6.3水面冰面溺水事故20

6.4拥挤踩踏事故21

6.5建筑物倒塌事故23

6.6煤气中毒事故24

6.7大型群体活动事故25

6.8校园爆炸事故25

6.9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26

6.10后勤安全保障事故27

6.11校园周边安全事故28

6.12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29

6.1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29

7善后与恢复30

7.1教育行政部门30

7.2各级各类学校31

8应急保障31

8.1信息保障31

8.2物资保障31

8.3资金保障32

8.4人员保障32

8.5培训演练保障32

9附则32

云南省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云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1.4.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属高等院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其他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州市属学校隶属于有关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各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1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1.1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

学校保卫后勤处处长

成员:

由厅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大学生工作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基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民教处、师范处、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德育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体卫艺处、语言文字管理处、对处合作与交流处、机关党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学校保卫后勤处、监察室、老干办、招生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化教育馆、教学仪器装备中心、教育报刊社、对外交流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高建办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后勤处,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

2.1.2主要职责

(1)指导州、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

(2)对州、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

(3)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每年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适时向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4)对一般性事故灾难,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由属地处理;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必要时成立工作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安抚慰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6)总结推广全省教育系统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7)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处置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

2.2州、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州、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参照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州、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局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

分管副局长

成员:

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2.2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应对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并完善符合本地实际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

(3)落实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4)严密监测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

(5)督促检查并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措施。

(6)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

(7)总结推广本辖区内教育系统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8)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9)处置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

2.3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2.3.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

主管副校长

成员:

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3.2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预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建立云南省教育系统各级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水平;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预警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信息报送

3.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不得延误。

各州市教育局、省属各级各类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坚持边报边查,查明即纠的原则,第一次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书面材料报告);第一次报基本情况,第二次报书面、较全面的情况,第三次形成综合报告。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

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3.3.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云南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云南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过程报告内容:

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云南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结果报告内容:

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3.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应急工作处置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教育厅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省教育厅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3.3.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4.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4.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5.1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6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5.2较大事件(Ⅲ级)

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5.3重大事件(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

5.3.1省教育厅的响应

(1)省教育厅分管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省教育厅分管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

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6)会同省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7)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5.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

5.4.1省教育厅的响应

(1)在省级应急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

(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

(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6.1火灾事故

6.1.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

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6.1.2应对措施

(1)保卫工作人或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或110。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

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

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6.1.3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6.2交通事故

6.2.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6.2.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职工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

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6.2.3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

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的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6.3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6.3.1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

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3.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

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

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的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6.3.3善后工作

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6.4拥挤踩踏事故

6.4.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

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6.4.2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

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

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

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

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

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6.4.3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6.5建筑物倒塌事故

6.5.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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