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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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0指南说明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是一个图书馆以书面形式系统地确定本馆文献资源的长期发展策略以及具体实施规范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文献资源的类型和信息传播途径发展迅速,编制系统全面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对于在新形势下做好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在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编制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组织编写本指南,供各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学校其他相关人员使用,为编制科学的、规范的和实用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提供指导。
制订本指南的目标是:
⑴确定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指导原则和程序;⑵确定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的基本内容;⑶规范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使用的标准术语和代码。
鉴于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涉及图书馆工作的多个方面,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同时组织制订了《文献经费预算与分配方案编制指南》、《文献采选原则与标准编制指南》、《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电子文献发展政策编制指南》、《文献资源发展协作指南》、《馆藏复选指南》和《馆藏评价指南》,与本指南共同构成完整的文献资源发展指南系列,以期为高校图书馆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提供更为详细的操作性指导。
各馆在编制时,可根据本校本馆的实际情况,从中选取所需要的指南内容,制订详细的或简约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
本指南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其他高校图书馆可参照使用。
1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编制目的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是图书馆规划文献资源发展,合理安排购书经费的基本依据。
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目的是:
⑴为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和管理人员界定馆藏的性质、范围、发展目标和任务;
⑵明确参与文献资源发展各方的责任与分工;
⑶明确文献选择的标准与优先顺序,保证文献资源发展的一致性与平衡性;
⑷为文献经费预算和分配提供基本依据;
⑸为文献资源发展方面的馆际合作提供一个参照、交流的框架;
⑹作为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相关工作人员的参考工具与培训手册。
2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编制原则
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指导,以所在高等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生培养目标为依据,了解学校的教学科研计划和教师、学生的文献需求,使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目标适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⑵评估现有馆藏,了解馆藏的基础与不足;
⑶明确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院系和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中的责任,有利于各方之间的交流与配合;
⑷有利于与其他图书馆的交流与协作,促进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⑸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的组织方式,编制过程中注意广泛征求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⑹根据社会信息环境和技术环境的变化,以及图书馆任务、目标、读者需求和收藏重点的变化,及时修订文献资源发展政策。
3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编制和修订程序
⑴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的编制由图书馆馆长主持,由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的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规划和起草,并吸收相关院系教师和主管领导参加编制工作;
⑵进行有关文献资源和读者需求信息的调查、收集、分析和研究;
⑶拟定文献资源发展政策草案,在本校范围内公开征集意见并据之修改完善;
修订建议和方案由图书馆提出;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或其修订方案由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4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基本内容
4.1引言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定义、编制目的、作用、使用对象和编制责任。
4.2总论
⑴所服务大学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的一般描述;
⑵读者文献需求的概括分析;
⑶图书馆性质和任务的说明;
⑷馆藏现状和发展目标的说明;
⑸文献收藏范围和收藏重点的总体说明;
⑹阐明图书馆保障读者利用文献资源的相关权利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立场;
⑺说明文献资源发展政策与学校和图书馆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关系。
4.3文献资源建设的责任归属
说明建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明确责任归属,保证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实施。
⑴文献资源建设协作责任
阐述图书馆在本校图书资料系统,以及在地区性、行业性、全国性或其他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体系中的角色与作用。
⑵文献资源建设团体责任
学校责任:
确定文献保障系统的建设目标,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维持文献资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等;
院(系、所)责任:
建立与图书馆的互动机制,参与本学科文献资源建设总体目标及其发展计划的制订,参与具体的文献采选工作等;
图书馆责任:
制定文献采选长期、中期和近期发展计划,建立文献采选制度和审核制度,具体贯彻落实文献资源发展政策;
⑶文献采访相关人员责任
明确具体承担文献采选工作的馆长、部门主任、采访人员、学科馆员和院(系、所)教师、研究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4学科文献资源描述
⑴界定图书馆收集各个学科、专题领域文献资源的范围和级别,揭示馆藏文献资源的特征。
馆藏文献学科范围应与学校学科建设相适应。
采用的学科名称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⑵根据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的编写方法,采用陈述方式、纲目方式或陈述与纲目相结合的方式描述学科文献资源。
陈述方式是基于学校院系学科专业或图书馆拟定的专题,用文字叙述方式分析学科文献资源。
陈述方式编制文件较为灵活,便于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共同参与和理解。
纲目方式是在学科专业或专题领域内,根据图书馆的分类或主题体系、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编排,用表格的方式和标准化的代码,按分类或主题描述文献资源的收藏级别和收藏范围,并辅以注释。
纲目方式简洁明了,便于相关文献采选人员使用。
陈述与纲目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代码描述收藏级别和收藏范围,同时使用文字详尽叙述其他内容。
⑶陈述方式
要求对每个学科、专题领域指明以下事项:
①收藏目的;
②主题分析:
在学科或专题领域中,依据《汉语主题词表》确定所需的主题词;
③收藏级别:
包括现有级别(目前的文献收藏状况)和目标级别(规划中应达到的状况)。
文献建设过程中,文献“现有级别”动态性较强,因此政策文件中可以以体现“目标级别”为主;
④收藏范围:
可根据需要列出收集文献的文种、时期、地区、文献类型和载体类型等;
⑤不予采选的主题范围和(或)文献形式;
⑥负责采选该领域文献资源的图书馆部门或人员,以及院系联系人。
以上③—④项可选择文字或代码方式进行描述,项目名称和代码请参考“5术语和代码”的相关内容。
各学科收藏范围一致的部分,可在总论中概括说明。
⑷纲目方式
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或《汉语主题词表》制订分类或主题馆藏纲目(可根据《中国分类主题词表》相互参照),作为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的附件。
可参照“附件一分类/主题文献资源纲目描述方式工作单参考格式”。
分类或主题馆藏纲目的编制应依据以下项目进行限定描述:
①《中图法》分类号;
②主题词或类名;
③收藏级别:
包括现有级别和目标级别;
④收藏范围:
可根据需要列出收集文献的文种、时期、地区、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等;
⑤备注:
说明采选责任人等。
以上③—④项应以代码方式进行描述,代码请参照“5术语和代码”的相关内容。
4.5文献采选制度
⑴文献经费来源和使用规定,预算和分配原则。
可参照《文献经费预算与分配方案编制指南》。
⑵文献采选的责任和分工,图书馆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协作方式。
⑶文献采访原则和标准:
包括各种类型或不同载体文献的采选原则和标准,复本原则等,明确规定全面采选、重点采选、适当采选、不予采选的原则和范围。
电子文献的采访原则和相关标准可参照《电子文献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⑷特藏发展政策。
⑸接受捐赠的政策:
确定接受或拒绝捐赠文献的范围和原则。
可参照《文献采选原则与标准编制指南》。
4.6馆藏维护制度
⑴馆藏评价:
确定馆藏评价的目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可参照《馆藏评价指南》。
⑵馆藏复选的目的、原则和标准,包括对馆藏文献的筛选、调整和剔除等内容。
可参照《馆藏复选指南》。
⑶馆藏保护的目的和原则:
可根据图书馆相关规定确定馆藏文献资源的保护级别。
4.7馆际协作策略
⑴明确馆际合作和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范围和工作规划,说明本馆通过文献资源共享体系获取的文献范围。
⑵列举图书馆现有合作机构和文献资源合作协议,指明可获取的馆际文献资源的类别和方式。
⑶明确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制度和权益机制。
可参照《文献资源发展协作指南》。
4.8索引和附录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内容的索引以及解释、说明、补充文献资源发展政策内容的相关文件。
5术语和代码
5.1文献和文献资源
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包括印刷品、缩微制品、录音制品、录相制品、机读电子制品及其他载体。
文献资源是各类型文献载体的集合。
5.2收藏级别
收藏级别是指图书馆某一学科、专题领域文献收藏的完备程度。
它反映了学科、专题文献搜求的目标、广度和深度,以及满足不同读者需求的能力。
馆藏级别可分为完整级、研究级、学习级、基础级和最低级,其中学习级又可分为高等学习级和初等学习级。
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一级别应该可以被理解包含低一级别中相应类型的文献。
(详见“附件二馆藏级别的代码、名称和定义”)
5.2语种名称与代码
如采用代码表示所收藏文献的语种范围,可参考附件三GB/T4880《语种名称代码》(等效采用ISO639)作为语种代码。
语种代码使用三字码。
语种代码之间用“/”分隔。
5.3时间代码
如采用代码表示所收藏文献的时间范围,可使用公元纪年方式,用箭头表示收藏文献的时间区间。
如:
收集某类某级文献自1960年起,记为“1960→”;如到1965年就终止了,记为“1960→1965”;到1978年又恢复收藏,可记为“1960→1965,1978→”;如只收藏1960年以前的文献,则记为“←1960”。
5.4地区名称与代码
如采用代码表示所收藏文献的来源地,可参考附件四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等效采用ISO3166)作为地区代码。
代码使用双字码。
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之间用“/”分隔。
5.5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名称和代码
如采用代码表示所收藏文献的类型和载体,可参考附件五GB3469《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作为文献类型和文献载体类型代码。
代码使用双字码。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名称代码之间用“/”分隔。
对于《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中未列出的新型文献类型和文献载体可增设相关名称和代码进行表述。
附件一分类/主题文献资源纲目描述方式工作单参考格式
⑴分类馆藏纲目样例
哲学
类别
主题
收藏级别代码
收藏范围
备注
(采选责任人等)
现有级别
目标级别
收藏语种
(代码)
收藏时间(代码)
收藏地区(代码)
文献类型/载体(代码)
B0
哲学理论
B1
哲学-世界
B2
哲学-中国
B3
哲学-亚洲
B4
哲学-非洲
B5
哲学-欧洲
B6
哲学-大洋洲
B7
哲学-美洲
B80
思维科学
B81
逻辑
B82
伦理学
B83
美学
B84
心理学
B9
无神论;宗教
⑵主题馆藏纲目样例
光学
类别
主题
收藏级别代码
收藏范围
备注
(采选责任人等)
现有级别
目标级别
收藏语种
(代码)
收藏时间(代码)
收藏地区(代码)
文献类型/载体(代码)
O431
光电磁理论
O431
量子光学
O432
光辐射
O432
光度学
O432
色度学
O433
光谱学
O433
光谱测量
O433
光谱分析
O433
激光光谱
O434
X射线
O434
紫外线
O434
红外线
O435
几何光学
附件二馆藏级别的代码、名称和定义
下面定义的代码和名称用来标识一定学科、专题领域文献的收藏级别。
1完整级:
根据图书馆的需要,在某一明确而有限的领域内,尽可能地收集全部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个不承担国家或地区最终文献保障任务的图书馆,该级别往往应用于某个“特藏”,因而对收藏文献的文种、时间、地域和载体均需严格界定。
2研究级:
该级收藏除保障教学需求外,能够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撰写学位论文和独立研究的需要。
不仅包括该学科、专题领域的公开发表的主要原始资料,如研究报告、新发现、科学实验结果、硕博士学位论文、会议录、论文集、技术标准、专利文献和其他对研究者有用的信息,而且包括该领域广泛的教材、专著和期刊收藏,所有重要的参考资料、检索工具和参考工具,保留充足的回溯性资料。
该级别还包括适用的主要外语语种文献,如主要著者原著的各种版本、选集和全集,核心期刊及学术动态等。
3学习级:
该级收藏保障大学本科生、硕士生课程学习和自学需要的较为系统的专业文献,广泛收藏该学科、专题领域的基础著作、经典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综合性期刊,重要作者的全部著作及相关评论性著作,一般作者的代表著作,学科史概述,以及一些研究前沿概况,重要的参考工具和检索工具。
精选部分外文教材和综合性学术期刊。
为使收藏级别能够体现不同层次图书馆文献收藏的细微差异,可将学习级细分为高等学习级和初等学习级。
3a高等学习级:
该级收藏满足高年级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研究生学位培养计划课程系统学习的需要,也可供独立学习用。
广泛收藏该学科、专题领域中的基础著作、经典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综合性学术期刊,重要作者的全部著作及相关评论性著作,一般作者的代表著作,学科史概述,大量的回溯性资料,以及一些研究前沿概况和专著,重要的参考工具和检索工具。
精选部分外文教材和学术期刊。
3b初等学习级:
该级收藏满足专科生和大学低年级本科生课程系统学习的需要。
包括广泛地收藏基础著作、经典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较为广泛地选购重要作者的著作;选择一般作者的代表著作,主要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搜集该学科内最有影响的参考工具和检索工具。
一般不收藏外文文献。
4基础级:
该级收藏用以介绍和认识某一学科、专题领域,扩大知识面的文献。
选择收藏该学科、专题领域的重要著者的代表著作、基础教材、学科史概述、主要的综合性期刊,以及权威的参考工具。
原则上不收外文文献。
该级文献不能充分支持该学科领域专科生和大学本科低年级学生课程系统学习的需要。
5最低级:
该级收藏仅支持对某一学科、专题领域作粗浅的了解。
采选少量的基础著作和参考文献。
0不收藏。
完全在图书馆收藏范围之外的学科或专题领域,不列入收藏计划。
附件三GB/T4880《语种名称代码》(节录)
按语种的汉语名称(拼音)排序的3字母语种代码
汉语名称
英语名称
代码
阿尔巴尼亚语
Albanian
alb
阿拉伯语
Arabic
ara
白俄罗斯语
Belarusian
bel
保加利亚语
Bulgarian
bul
冰岛语
Icelandic
ice
波兰语
Polis(Polski)
pol
朝鲜语
Korean
kor
丹麦语
Danish
dan
德语
German
ger
多语种
Multiplelanguages
mul
俄语
Russian
rus
法语
French
fre
芬兰语
Finnish
fin
高棉语
Khmer
khm
格鲁吉亚语
Georgian
geo
哈萨克语
Kazakh
kaz
汉语
Chinese
chi
汉藏诸语言(其他)
Sino-Tibetan(Other)
sit
荷兰语
Dutch
dut
捷克语
Czech
cze
克罗地亚语
Croatian
scr
库卢克语
Kurukh
kru
拉丁语
Latin
lat
蒙古语
Mongolian
mon
孟加拉语
Bengali
ben
缅甸语
Burmese
bur
尼泊尔语
Nepali
nep
老挝语
Lao
lao
立陶宛语
Lithuanian
lit
卢森堡语
Letzeburgesch
ltz
罗马尼亚语
Romanian
rum
马达加斯加语
Malagasy
mlg
马来语
Malay
may
马里语
Mari
chm
马其顿语
Macedonian
mac
马绍尔语
Marshall
mah
葡萄牙语
Portuguese
por
日语
Japanese
jpn
瑞典语
Swedish
swe
世界语
Esperanto
epo
斯洛伐克语
Slovak
slo
斯洛文尼亚语
Slovenian
slv
斯瓦希里语
Swahili
swa
苏格兰语
Scots
sco
索马里语
Somali
som
土耳其语
Turkish
tur
土库曼语
Turkmen
tuk
维吾尔语
Uighur
uig
未确定的语种
Undetermined
und
乌克兰语
Ukrainian
ukr
乌兹别克语
Uzbek
uzb
西班牙语
Spanish
spa
希伯来语
Hebrew
heb
希腊语,现代(1453以后)
Greek,Modern(post1453)
gre
匈牙利语
Hungarian
hun
亚美尼亚语
Armenian
arm
伊朗诸语言(其他)
Iranian(Other)
ira
意大利语
Italian
ita
印地语
Hindi
hin
印度诸语言(其他)
Indic(Other)
inc
印尼语
Indonesian
ind
英语
English
eng
越南语
Vietnamese
vie
藏语
Tibetan
tib
壮语
Zhuang
zha
附件四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节录)
国家/地区
代码
国家/地区
代码
国家/地区
代码
阿尔巴尼亚Albania
AL
阿尔及利亚Algeria
DZ
阿富汗Afghanistan
AF
阿根廷Argentina
AR
阿闻酋UnitedArabEmirates
AE
阿鲁巴Aruba
AW
阿曼Oman
OM
阿塞拜疆Azerbaijan
AZ
埃及Egypt
EG
埃塞俄比亚Ethiopia
ET
爱尔兰Ireland
IE
爱沙尼亚Estonia
EE
安道尔Andorra
AD
安哥拉Angola
AO
安圭拉Anguilla
AI
安提瓜和巴布达AntiguaandBarbuda
AG
奥地利Austria
AT
澳大利亚Australia
AU
澳门Macau
MO
巴巴多斯Barbados
BB
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NewGuinea
PG
巴哈马Bahamas
BS
巴基斯坦Pakistan
PK
巴拉圭Paraguay
PY
巴勒斯坦Palestine
PS
巴林Bahrain
BH
巴拿马Panama
PA
巴西Brazil
BR
白俄罗斯Belarus
BY
百慕大Bermuda
BM
保加利亚Bulgaria
BG
北马里亚纳NorthernMarianas
MP
贝劳Palau
PW
贝宁Benin
BJ
比利时Belgium
BE
冰岛Iceland
IS
波多黎各PuertoRico
PR
波兰Poland
PL
玻利维亚Bolivia
BO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osniaandHerzegovina
BA
博茨瓦纳Botswana
BW
伯利兹Belize
BZ
不丹Bhutan
BT
布基纳法索BurkinaFaso
BF
布隆迪Burundi
BI
布维岛BouvetIsland
BV
朝鲜Korea,DemocraticPeople'sRepublicof
KP
赤道几内亚EquatorialGuinea
GQ
丹麦Denmark
DK
德国Germany
DE
东帝汶EastTimor
TP
多哥Togo
TG
多米尼加共和国DominicanRepublic
DO
多米尼克Dominica
DM
俄罗斯Russia
RU
厄瓜多尔Ecuador
EC
厄立特里亚Eritrea
ER
法国France
FR
法罗群岛FaroeIslands
FO
法属波利尼西亚FrenchPolynesia
PF
法属圭亚那FrenchGuiana
GF
法属南部领土FrenchSouthernTerrito-ries
TF
梵蒂冈Vatican
VA
菲律宾Philippines
PH
斐济Fiji
FJ
芬兰Finland
FI
佛得角CapeVerde
CV
冈比亚Gambia
GM
刚果Congo
CG
哥伦比亚Colombia
Co
哥斯达黎加CostaRica
CR
格林纳达Grenada
GD
格陵兰Greenland
GL
格鲁吉亚Georgia
GE
古巴Cuba
CU
瓜德罗普Guadeloupe
GP
关岛Guam
GU
圭亚那Guyana
GY
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
KZ
海地Haiti
HT
韩国Korea,Republicof
KR
荷兰Netherlands
NL
荷属安的列斯NetherlandsAntilles
AN
赫德岛和麦克唐纳岛HeardislandsandMcDonaldIslands
HM
洪都拉斯Honduras
HN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