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辉县市卫计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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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辉县市卫计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度辉县市卫计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辉县市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及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辉县市卫计委概况

1、辉县市卫计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辉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实施卫生计生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检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协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配合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省增补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等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资。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辉县市卫生学校开展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负责是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辉县市卫计委构成

辉县市卫计委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辉县市卫计委机关本级(局机关包含的机构)

2.局所属二级机构

辉县市妇幼保健院、辉县市疾病防控中心、辉县市卫生学校、辉县市卫生监督所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1329人,其中:

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311人、驾驶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507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88人。

第二部分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收入总计9736.73万元,支出总计9736.7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09.03万元,降低(增长)35%。

主要原因:

新农合转到其他部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收入合计9736.7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9736.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支出合计9736.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753.53万元,占28%;项目支出6983.2万元,占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736.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与2017年相比,减少3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736.73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2590.3万元,占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91万元,占0.01%;商品服务支出131.32万元,占0.01%;项目支出6983.2万元,占73.9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53.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2.2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31.3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6983.2万元。

其中:

专项资金5553.2万元,运转类项目1430万元、投资类项目0万元,其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

主要原因:

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1.3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主要采购项目有办公设备50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拟对2017年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2262.5万元,我们将继续本着节约、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各项预定绩效目标。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资产总额181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其中:

固定资产18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

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

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

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

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

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辉县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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