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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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真题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三)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2题)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答案】ABCD

【考点】限制减刑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3题)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答案】D

【考点】限制减刑程序

【解析】《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4题)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答案】A

【考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理

【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95.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5题)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考点】涉外诉讼程序及被告的诉讼权利

【解析】《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

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

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选项A正确。

不能以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为理由,强迫外国籍当事人尤其是懂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外国籍当事人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来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询问和书写诉讼文书、发表辩护意见等;应当允许他们使用国籍国通用的或他们通晓的语言文字。

选项B错误。

是“应当”附有而不是“可以”。

选项C错误。

被告人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

选项D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据此可知,有例外情况,如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96.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6题)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答案】AC

【考点】罚金的缴纳

【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选项B错误。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据此可知,是“应当”随时追缴,而不是“可以”追缴。

选项C错误。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选项D错误。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据此可知,是“应当”而非“可以”。

(2010年)

(二)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95-97题。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5-97题)

95.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答案」AC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选项C正确。

《刑诉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96.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

「答案」ABC

「考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C正确。

《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选项D错误。

《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97.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B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据此可知,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据此可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并非当然的裁定中止执行。

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据此可知,只有王某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才可先行偿还,并非所有的债务。

(2009年)

(二)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第95-97题。

95.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判决与裁定、决定适用的对象不同。

裁定主要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决定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96.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

B.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

C.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

D.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问题。

一审程序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用改判,也就是说,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故A项正确。

但要注意,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裁定和决定都可以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所以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或决定,BC正确。

D项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所以处于立案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

故D项正确。

97.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B.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C.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

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并不需要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错误。

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

人民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但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

故C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故D项说法正确。

(2008年)

(二)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请回答95-97题。

95.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答案:

AB

解析:

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

由此,本题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监狱执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由公安机关执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

96.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

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

答案:

B

解析:

由于周某的管制刑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同时执行,执行机关也是公安机关。

所以最终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就是公安机关。

本题正确答案是B.

97.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是:

A.王某

B.周某

C.李某

D.朱某

答案:

AD

解析:

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

由此,王某的没收财产刑由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由公安机关执行;朱某的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题正确答案是AD.

(2008年·四川)

(二)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请回答95-97题。

95.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向法院提起自诉

B.向公安机关控告

C.向检察院控告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0第2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本题属于轻伤案件,因此,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因此,BC项说法正确。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96.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答案:

BC

解析: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李某的手机被王某作为犯罪工具使用过程中毁坏了,因此李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王某不是自诉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97.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A.王某

B.张某

C.李某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答案:

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本案中,自诉人是张某,被告是王某,因此,张某和王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李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李某不能提出上诉。

本案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没有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2007年)

(二)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

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

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

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请回答98-100题。

98.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答案:

C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99.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答案:

A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由此,A是正确的。

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

由此,B是错误的。

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

由此,C是错误的。

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九条或者第九十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由此,D是正确的。

本题正确答案是AD.

100.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答案:

ABC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本题ABCD四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2006年)

91.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

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该解释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所以选项C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所以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应选AC.

92,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人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选项A、C是正确的。

选项B中犯罪嫌疑人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检察院可以作出而不是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选项B不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为AC.

(2005年)

95.某市公安机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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