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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全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在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安全生产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0年8月26日)
杜建荣
同志们:
省局决定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任务是: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研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途径;紧紧抓住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这条主线,突出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持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不断强化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工作,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省“三个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安全生产状况的可靠保障。
下面我重点讲三个方面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制定宣贯措施,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今年以来相继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滑坡、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7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7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专门针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更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重要部署。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通知》共分九个部分32条,在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分别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8个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
《通知》突出体现在“创新十项制度,完善十项措施”。
具体讲创新的十项制度为: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带班矿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同时,《通知》还就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
《通知》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的统一,当前与长远的统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行业企业走新型化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通知》完全符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推动煤矿企业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领导同志就贯彻落实《通知》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
温家宝总理强调,“这项决定要认真落实,否则失信于民,影响政府公信力”。
张德江副总理指出,“安监总局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通知》为准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国家总局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宣讲《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不断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贯效果,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
要重点做好对煤矿企业的宣传,各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专题讲座,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班组现场的每一名员工,要人人皆知,熟练掌握《通知》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执行《通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加强检查督导。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集团公司要适时掌握本辖区、本矿区《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组织辖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内容知识考试,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调离工作岗位。
省局要整理近年来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国务院的《通知》、国家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近期省政府下发的一系列规定措施,汇编成册,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和执行。
三要严格安全监察。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不断强化监察执法工作,注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监察工作实效。
要督促煤矿企业把《通知》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要严格执法裁量权,不折不扣地依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全面掌控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及时通报或提出建议,落实到企业,整改到位。
总之,我们要通过主动负责、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实加强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有利契机和强大动力,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为主线,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扎实开展煤矿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持突出预防为主,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大批制约安全生产的隐患得到了彻底消除;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规定,细化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实际不断加强班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
各集团公司都制定了具体的办法,采取了有力的措施。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共同努力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良好势头,为山西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加快,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依然薄弱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之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愿望与相对落后的安全生产现状之间的矛盾突出,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迫切要求我们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上,付出更多的努力,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在关闭取缔、资源整合等方面见到更加明显和更切实的成效。
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安全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经验型,继续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精细化转变;从主要依靠增加劳动量,常年加班加点、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向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科学信息手段转变;从重事后查处,向重在事先预防转变,积极谋求和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省委书记袁纯清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讲话指出,“作为煤炭大省,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危机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信守所有发展中安全发展是最硬的发展,始终秉持所有指标中安全指标是最硬的指标,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工程、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王君省长多次强调,“山西因煤而兴,矿难因煤而生,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必须放在第一位”。
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领导讲话精神,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潜在威胁和形势的严峻性,现阶段安全生产状况的不稳定性和反复性,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做好迎接困难、战胜困难的思想准备,必须以更加坚定顽强的意志、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8、9、10三个月,要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行动。
重点围绕“双十条”开展专项行动。
“打非”十个重点是: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整顿关闭计划不落实的煤矿;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煤矿;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的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持证上岗的煤矿等。
“治违”十个重点是: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煤矿;生产系统不可靠、采掘工作面工艺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煤矿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煤矿;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煤矿;主要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以及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等。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事故频发的集团公司,一定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打击治理措施,做到“准狠严”,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要使本辖区、本公司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明显改善,因非法违法所导致的事故大幅度减少。
(二)加强对技改整合矿井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建设项目重点监察。
要继续巩固“131”专项行动成果,各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技改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围绕六个方面开展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建设项目重点监察,扎实搞好“131”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一是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要求,严格检查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越权核准、批小建大的煤矿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措施。
凡存在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核批准;没有编制瓦斯抽采方案的应抽采矿井,不予通过安全设计审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达不到瓦斯抽采规定标准的,新建矿井不予通过验收。
三是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
煤矿必须有完善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探放水规定、水害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相关制度,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有清楚详实的周边采空、老空积水积气情况资料,矿井要有配备齐全的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专门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队伍。
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在掘进过程中,要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探水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四是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通过采取自查自改、自我评价等措施,深化煤矿瓦斯、水害和火灾隐患“三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要跟踪检查企业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煤矿主体企业,派专人盯守。
五是推进煤矿企业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要根据煤矿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3年内所有煤矿全部建成“六大系统”。
要将“六大系统”作为煤矿建设项目的重要前置条件,纳入“三同时”管理,严格安全核准和项目审批,有效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三)创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随时会出现,制约安全发展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
要使我们的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推动安全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要树立创新意识。
省委书记袁纯清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思想有多远,发展就有多远”。
煤矿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要防范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要围绕这个目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打破思维定势,拓宽视野和思路,在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造和采取更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
骆琳局长在北戴河研讨会上指出,总局将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鼓励探索创新,同时也允许犯错误,对于创新中偶然出现的一些失误,只要动机是好的,主观上没有权利寻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故意,就应当受到保护。
我们要正确把握领会领导讲话精神,不断创新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不竭动力。
二是要坚持制度创新。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措施;要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整改评价、安全程度评价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完善全方位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多层次、全过程监督网络;建立完善事故防范措施跟踪落实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和激励约束制度,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办法,更加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做到能者用、好者上、庸者下,让吃苦的人吃香,让有为的人有位,形成良好的用人制度导向。
三是创新监察执法。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不断调整监察思路方法,拿出新招、过硬的招、管用的招,推动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开展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提高监察工作效率;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把安全监察工作与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安全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企业安全诚信度的提升;要树立安全监察就是服务煤矿的意识,严格执法就是关心煤矿企业、关爱煤矿职工,尽最大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代表了我省煤炭行业先进生产力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方向,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和重要经济基础。
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的进程中,国有重点煤矿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各国有重点煤矿要始终站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创新工作措施,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好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今年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10周年。
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
10年来,我们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发展中完善提高,克服了重重困难,顶住了诸多压力,经受了严峻考验,全面履行神圣职责,严格做到规范执法,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我们必须始终把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作为“头号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这里我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要通过学习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境界;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促进安全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自己的人生信仰,殚心竭虑、尽心尽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要通过实践磨练责任意识。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只是一项单独的行政行为,它直接关乎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各方利益,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隐患长期存在,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甚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我们对待每一次监察执法,都必须有一种敬畏心理,对职业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和对生命的敬畏,认真负责地搞好监察工作。
三是要通过监督筑牢责任意识。
各级党组织和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监督工作,确保监察执法到位。
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散漫的同志,要及时开展针对性地谈话教育;对经教育不思悔改的,要劝其离开监察岗位;对无视组织纪律、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决不能因为个别人不负责任而毁了监察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二)进一步加大干部培养力度。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培养好、选拔好、管理好干部,是确保党的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
要多渠道开展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规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要坚持外培与内培相结合,政治理论培训与业务技能培训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提高干部理论水平、业务技能、政治素养、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实效;加大对培训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培训考核办法,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克服培训就是“转转、看看、念念、听听”的错误思想,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
要全方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继续引深“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和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和创建“五型机关”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巩固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正面引导等方法途径,推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奉献为民之风、清正廉洁之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发展进程中建功立业。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廉政是基础,廉政是形象,廉政是生命。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先后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当前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抓落实。
一是在事先防范上下功夫。
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研究煤矿监